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检验检测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2210-202301-01H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3-02351
3、项目名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88.8(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
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检验检测设备一批,具体为超低温冰箱2台,离心机(大通量艾滋病血清分离)、智能水体微生物采集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离心机转子各一台。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三章之规定。
8、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二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低温冰箱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超低温冰箱、智能水体微生物采集系统、离心机转子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响应。离心机(大通量艾滋病血清分离)、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响应,供应商拟报价响应的设备属于进口产品的,如供应商不是产品制造商,则需提供所报价响应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注:若为总代理商授权时,其授权链须完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
1.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及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询价通知书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上传询价响应文件时须取得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后,方可上传询价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0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本分包采购的所有货物所属行业均为“工业类”产品,供应商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点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查企业类型。
2.质疑: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兰台路37号
联系方式:0717-6922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文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楼
联系方式:1379850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玲
电 话:1379850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