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某部部分老旧公寓楼及公寓住房维修工程项目需求公示(2023-JHYYKZ-G1001)(第1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9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内容进行需求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部分老旧公寓楼及公寓住房维修工程项目 项目概算:999529.8元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需求公示内容
维修吴中路17弄住房四套,其中108平方米1套,104平方米3套;维修场中路3300弄121/122/128/129号住宅楼外立面及内部内部公共区域部分表箱和电路维修更换。
建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3300弄120号/徐汇区吴中路17弄1号。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材料提交方式
网上递交,有关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注册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和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受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739308200@qq.com,以申请材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同步发送邮件提醒短信至13167004496),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示内容为本单位此次采购的初步安排和意向,最终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宇南
电 话:13167004496
项目名称:部分老旧公寓楼及公寓住房维修工程项目 项目概算:999529.8元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需求公示内容
维修吴中路17弄住房四套,其中108平方米1套,104平方米3套;维修场中路3300弄121/122/128/129号住宅楼外立面及内部内部公共区域部分表箱和电路维修更换。
建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3300弄120号/徐汇区吴中路17弄1号。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材料提交方式
网上递交,有关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注册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和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受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739308200@qq.com,以申请材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同步发送邮件提醒短信至13167004496),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示内容为本单位此次采购的初步安排和意向,最终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宇南
电 话:1316700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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