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监理(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xjk55-fw033-00
预算金额743.28万元
招标联系人粱延鹏1351991438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一男0990626522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年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JK55-FW033-0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共计部署达13、玛18南、玛51X、玛2扩边等4个区块。所有项目已取得相应批复,投资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面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43.28万元(不含税)。
2.2 服务内容:2024年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所辖:达13、玛18南、玛51X、玛2扩边等4个区块,共计部署产能井37口,计量站5座,转油增压站1座(50万吨/年、15万方/年),35kV变电站1座,35kV线路50km,转液管线30km,输气管线43km,及相关地面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放线定位、原材料进场报验、施工人员报验、两书一表审查(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施工过程各项资料审查、施工进度监管、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试压旁站等)。
2.3服务地点:2024年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地面工程所在区域。
2.4服务及履行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根据建设项目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办理完成工程竣工报告止;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5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2具有有效期内化工石油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监理单位且状态正常;
3.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且报送册中具备 有效期内化工石油、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5人员要求:此项目配备至少1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具有化工石油和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化工石油、电力工程各一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备注:须提供近6个月(投标截止期)总监理工程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合同和工程竣工报告表,彩色影印件。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化工石油、电力工程项目各1项监理业绩。(备注:须提供合同及工程竣工报告表,彩色影印件。)
3.7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盖执业注册印章。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9 不接受投标联合体。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1日。
4.2招标文件售价:各标段售价均200元,标段之间相互独立,售后不退。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由航天金税系统统一推送至投标人邮箱,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人务必在电子招标平台中提供正确的邮箱及手机号码(咨询电话:09906265232、09906265231)。
4.3招标文件购买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进行项目报名;
②登陆中国石油招标中心(http://www2.cnpc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见附件2:投标商操作手册V1.1);
③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④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990626523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未按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http://www2.cnpcbidding.com),使用电子钱包内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0万元,保证金应在工作时间(北京时间8:30至17:00)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进行转账。(操作流程见附件2:投标商操作手册V1.1)
5.4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电子投标受网络环境、响应速度、UKEY身份认证失败、工作日平台技术支持响应时间等因素影响,尽早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及地址: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开标平台: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8. 联系方式
9.招标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粱延鹏 ;联系方式:13519914380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兴路218-201.204至213号(石油大厦) 邮编:834000
联 系 人:史一男 电话:09906265226邮箱:599244139@qq.com(座机联系不上请直接发邮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9906265233。
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710885167、13810277141、18201091419。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会向中标人预留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消息提醒,中标人须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http://124.88.160.96:9090/ba/)下载《缴费通知单》并按照要求缴纳招标服务费。缴费通知单发出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照要求完成缴费并上传银行缴费凭证,未完成操作且未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说明事由的,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失信投标人处理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的辅助系统登录账号为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中标人无法收到短信提示的,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失信投标人处理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今后缴费通知单、中标通知书都将在辅助系统中向中标人推送,请中标人及时登录辅助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已作为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及时进行下载和学习,如有问题可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7710885167、13810277141或18201091419。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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