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标段道路工程专业分包--人行道路工程专业分包项目采购供应商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73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sz-2023-038
预算金额60.73万元
招标公司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吉春0431-8226006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XSZ-2023-038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标段道路工程专业分包--人行道路工程专业分包项目采购供应商选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018682395@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SZ-2023-038。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标段道路工程专业分包--人行道路工程专业分包项目采购供应商选择。
3、标段划分:2个标段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①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标段道路工程专业分包--人行道路工程专业分包项目1标段(丙十街)采购供应商选择:人行道路面积:约为2196.5㎡;80mmCC40缝隙式透水砖约2196.5㎡,2cm中粗砂找平层约2196.5㎡,10cm C25透水混凝土约2196.5㎡,200厚级配碎石约2196.5㎡,天岗白机切面花岗岩490X100X150mm约1709m,详见采购文件。
②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标段道路工程专业分包--人行道路工程专业分包项目2标段(丙六路)采购供应商选择:人行道路面积:约为2807.8㎡;80mmCC40缝隙式透水砖约2807.8㎡,2cm中粗砂找平层约5100㎡,10cm C25透水混凝土约2807.8㎡,200厚级配碎石约2807.8㎡,天岗白机切面花岗岩490X100X150mm约1996.76m,详见采购文件。
6.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31日。
8.估算金额:1标段:607384.8元;2标段:767776.39元。
9.质量标准: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
4.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9.供应商可以就上述任意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10.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1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1018682395@qq.com邮箱。
3.方式:凡有意参与者,将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18682395@qq.com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①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供应商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②对发送资料完整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③供应商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果自负。
④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4.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晨光花园B号楼6楼604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晨光花园B号楼6楼604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晚报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1180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 系 人:王吉春
电 话:0431-82260065
邮 箱:101868239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吉春
电 话:0431-82260065
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电 话:0431-81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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