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sy20240143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晓川024-861367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6
公告正文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LNSY2024014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其他,招标人为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0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7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06 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 室)。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 座16层16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 座16层1602 室) 七、其他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6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143 项目名称: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 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对象: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 服务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2.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应 于24小时内给予法律意见; 4.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5.受甲方委托,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管理服务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 依据和法律意见,为重大非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7.及时通告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国家颁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 关的重要法律信息: 8.接受甲方委托免费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 9.应甲方要求,每年免费进行二次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10.于每年度结束30日内向甲方出具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需包含合同期内提供的各 项服务清单): 11.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四、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甲 联系人:李明 电 话:024-868660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人: 郭晓川、刘娟娟 电 话: 024-86136767 电子邮件: liaoningshangyu@126.com 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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