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火焰切割机 等42项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gpgfwhgxhd24081615089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永驰0812-33818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火焰切割机 等42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火焰切割机 等42项PGPGFWHGXHD240816150893采购人为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物资计划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火焰切割机 等42项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2.业绩要求:无。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7日10时00分2024年08月22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物资计划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马兰山二平台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张谦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0812-5290065

电话:

0812-338189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需要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请务必按本项目附件中承诺函格式上报),如未上传,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评标规则详见附件。(本项目有品牌要求,投标时需在指定品牌选项中注明唯一投标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商务要求:1.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附件)5.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0240816

                                                                    公章Epoi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