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浙江爱立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JRGC[GK]2019003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数据库的无钥签名区块链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99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数据库的无钥签名区块链应用项目 | 1 | 批 | 国内 | 1680000 | 1680000 | 爱立示 | 无钥签名区块链医疗数据应用 | 无 | ||||
合计: | 16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东圳路999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21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医疗诚信数据的基于无钥签名区块链应用项目,项目主要目标是实现医疗数据诚信,目前以高值耗材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包含血管和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等材料,还包含了电生理类、体外循环和血液净化、眼科等各个科室耗材)及检验检查信息数据作为切入口,为医院医疗业务系统间产生的流程数据、医疗检验检查数据提供数据签名时间、完整性、原始性和溯源方面的应用帮助,协助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完成实现医疗诚信数据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步验收:系统开发、部署、调试完成并上线之后,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系统初验的基本条件是:①全面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集成工作,达到功能、性能、使用等方面的要求;②系统运行稳定,业务流程符合要求。 (2)试运行: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3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软件开发商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用户能够正确的理解和使用系统,同时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需求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系统。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连续两个月无重大故障为止。 (3)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如果系统工作正常、稳定,可以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求:①提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档,如技术文档、实施文档、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中标合同等;②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均已解决;③用户单位出具系统建设和运行满足预期要求的证明文件。④监理单位提供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在任一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如认为验收不合格,验收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详细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改进要求。如无故拖延验收、拒绝验收,或认为验收不合格又未按期出具书面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2 | 30 | 完成本项目约定的系统建设工作后,进行“初步验收”工作。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3 | 35 | “初步验收”合格后,标书中系统平台稳定试运行三个月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终验收”工作。“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
4 | 5 | 通过终验3年后且中标方已经全面履行合同所有开发内容、运维等工作后,支付合同金总额剩余的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84000.00(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说明:在合同签订前, 按中标金额 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履约一个月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3年内。
10、违约责任
扣除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售后服务
1.针对本次项目的系统专业化培训方案;
2.系统出现故障,在接到故障电话后0.5小时进行响应,并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解决故障,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4小时;
3.系统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三年免费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若系统故障,在接到故障通知3小时内派出工程师到现场免费进行处理,以后运维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系统所需移动终端及相关硬件设备,按国家规定分别承诺保修内容、 范围等,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因非人为原因而出现故障,如果不能电话指导解决,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免费维护维修。若移动终端出现故障,如果不能通过电话指导解决问题,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移动终端。以后维护维修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系统验收交付后,乙方安排人员至少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使用人员轮训1次,并明确专人和电话,以便于业务咨询。
二、保密条款
1.为确保甲乙双方企业利益不受损害,企业秘密应得到保护,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保密原则。
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 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 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可向各方的雇员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但接受这类保密信息之前披露方必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法定的披露。但法定的披露也仅限于满足相关法律要求所必须披露的程度,且任何一方应在披露前将该情况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可以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通知、送达及账号信息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拟定的事项相关的任何通知、请求或要求应以中文作出,一旦根据下列地址交付或寄送,即视为送达: 。
甲方: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乙方: | 浙江爱立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38号20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谈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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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9826463 |
联系方法: | 134292143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4115516010001068 |
签订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