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采购可运载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一体机招标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为提升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监管能力,需采购7台可运载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一体机,因2023年9月22日项目采购第一次开标时,参与投标单位仅1家,故作废标处理。现进行第二次项目采购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海门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监管能力提升
二、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安装于7家限制农药经营单位,分别位于海门街道、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三星镇、常乐镇、悦来镇、四甲镇,需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安装。
具体要求参数如下:
1、设备参数
类型:电容触摸屏一体机;
运行内存:4G以上;
内置存储:32G以上;
屏幕尺寸:14寸以上;
搭载系统:安卓;
需内置wifi;
需配备辅助设备:公安备案的身份证阅读器;58热敏打印机;支持一维、二维扫描输入的扫码枪。
2、设备需能运载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辅助设备均能适配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所需功能,能实现门店日常经营收银功能,由投标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
三、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叁万零捌佰圆整(3.0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合法生产或销售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五、供应商投标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报价单;投标承诺函;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上述材料装订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15楼东南角会议室。
2.投标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必须按要求注明所投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等,所投产品的规格、产品标准等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货物、运输、搬运、入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恶意报价,如有明显低于生产与运输成本等恶意报价行为,评标小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6.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采购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1543室,采购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且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15楼东南角会议室。
九、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需满足有效供应商3家及以上单位方可开标,实行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供应商不足三家及报价超过限价均为废标。本次公告后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变更采购方式,组织与响应的供应商开展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十、其他相关说明
1.各投标供应商应持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各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要求准备投标材料,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各投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4.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单位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按时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组织的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十一、联系方式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1543室。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3-69819820。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采购可运载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一体机招标公告(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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