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策划
乙方应当根据本次活动的目的及甲方的具体需求提供宣传片创意方案,并制定相对应的拍摄脚本,拍摄计划,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拍摄脚本、拍摄计划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脚本是本次宣传片唯一执行依据,未经甲方书面允许认可,乙方不得变更。
1、望城经开区需拍摄2020年招商形象宣传片,片长6-8分钟。
2、要求政治站位高,主题鲜明,风格大气。
3、采用高清实景拍摄+素材辅助的形式,镜头语言恢弘,剪辑制作精良,充分展示望城人文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
1、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对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招商合作局代表园区对宣传片内容有调度权、审片权、修改权,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宣传片的高质量。
2、制作单位在创意、拍摄、制作的每个环节,应提前3天把脚本内容和拍摄计划、制作样片发给望城经开区招商合作局送审,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3、制作单位制作的成片时长为6-8分钟,成片定稿应为高清、中英文双语版。
4、成片交付至2021年12月31日前,需按要求在成片基础上(仅限已有素材)免费提供两次次修改完善。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方案进行修改,有权对拍摄的执行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对拍摄进行相应的调整。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有异议的,应在异议内容、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
3、甲方授权代表应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授权代表提交经其书面确认的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资料等基本素材,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乙方授权代表应出具书面签收材料。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稿样)违反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侵犯第三方合法利益的,乙方有权拒绝,停止,终止发布。
4、甲方负责本次拍摄的场地提供。
5、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各项策划方案、实施细则等资料,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原始材料进行物料制作。
7、甲方变更已经确认的策划执行方案导致需重新采购或制作物料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变更本合同项目导致需重新采购或制作物料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拍摄的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城管、公安、消防、空管、气象等)的工作协调、配合与辅助性工作。
9、活动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活动的执行。
10、甲方应当及时支付各项费用,以确保活动顺利执行。
11、乙方提交成片确认后,甲方需出具书面确认验收合格文件。
12、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乙方提交普通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金额的40%。
13、乙方将成片交付并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金额的60%。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时获得本合同的约定费用。
2、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资格和资质。
3、乙方应当成立活动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宣传片的策划、宣传与执行。乙方应当保证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的稳定性,不得擅自变更小组成员。
4、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以及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策划执行方案严格执行各项活动。
5、乙方负责保管其自行提供的物品物料,负责提供并保管活动所需的服装、道具及其他活动配置等,负责乙方聘请的演职人员交通、食宿、安全保障工作。
6、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策划执行方案邀请相关的演职人员。
7、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拍摄所需的物料(如宣传册等)保证拍摄活动的正常进行。
8、乙方应当对其搭设的各类设备设施的质量、安全性负责。
9、乙方在搭设、维护、拆除各类设备设施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在搭设维护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给甲方活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10、乙方应当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负责处理与甲方的工作协调以及文件的签署、交接。乙方指定负责人为:彭赛樱(电话18569071812,邮箱641207836@qq.com)乙方指定负责人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认可视为乙方行为,电子邮箱为乙方的沟通专用邮箱。
11、乙方对在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应负保密义务。
12、乙方负责确保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执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负责进行赔偿。
2、甲方未按约定延迟支付款项的,应按未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合同的,乙方己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已产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
5、乙方如在合同约定的活动期间内不按照约定的服务质量、数量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的活动手册和活动规划内容执行,甲方有权除直接扣减未参加人员报酬等费用外,乙方还应承担该项费用金额的20%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书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工作邮箱在活动期间内正常使用,任何一方联系电话、工作邮箱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导致送达迟延或不能送达的后果,由该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