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2020年招商形象宣传片制作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39.2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40701092
预算金额39.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天娱广告有限公司39.2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4070109-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娱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2020年招商形象宣传片制作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407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经开区2020年招商形象宣传片制作 广告服务 负责望城经开区2020年招商形象宣传片的创意、脚本、文案、拍摄、演员、配音、剪辑、包装、3D制作、音效、送审、修改、成片碟片提供等全制作流程工作。 1 392200
 合计金额小写: 3922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 配置 数量 金额 备注
前期策划文案 湖南日报资深政经板块记者—欧阳倩老师 一价包干 30000
技术配置 ARRI艾美拉摄影机、蔡司镜头组、十米摇臂、 DJI无人机航拍、可变色温LED灯、 魔术腿、录音 一价包干 145000
摄制组 导演组、摄像组、制片组、灯光组、录音组、航拍组 一价包干 65000
后期剪辑 初剪、精剪、调整、(中英文)配音与修改 一价包干 50000
动画三维 3D建模、渲染、特效、材质、动画 一价包干 30000
调色 达芬奇调色 一价包干 30000
差旅食宿费用 摄制组、演员、设备运输费用等 一价包干 20000
合计 370000(未含税) 392200(含税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01 —— 2020-09-01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方案策划

乙方应当根据本次活动的目的及甲方的具体需求提供宣传片创意方案,并制定相对应的拍摄脚本,拍摄计划,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拍摄脚本、拍摄计划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脚本是本次宣传片唯一执行依据,未经甲方书面允许认可,乙方不得变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6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00,说明:成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行新世纪支行(湖南天娱广告有限公司:430017050610525004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望城经开区需拍摄2020年招商形象宣传片,片长6-8分钟。

2、要求政治站位高,主题鲜明,风格大气。

3、采用高清实景拍摄+素材辅助的形式,镜头语言恢弘,剪辑制作精良,充分展示望城人文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对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招商合作局代表园区对宣传片内容有调度权、审片权、修改权,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宣传片的高质量。

2、制作单位在创意、拍摄、制作的每个环节,应提前3天把脚本内容和拍摄计划、制作样片发给望城经开区招商合作局送审,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3、制作单位制作的成片时长为6-8分钟,成片定稿应为高清、中英文双语版。

4、成片交付至2021年12月31日前,需按要求在成片基础上(仅限已有素材)免费提供两次次修改完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方案进行修改,有权对拍摄的执行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对拍摄进行相应的调整。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有异议的,应在异议内容、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

3、甲方授权代表应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授权代表提交经其书面确认的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资料等基本素材,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乙方授权代表应出具书面签收材料。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稿样)违反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侵犯第三方合法利益的,乙方有权拒绝,停止,终止发布。

4、甲方负责本次拍摄的场地提供。

5、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各项策划方案、实施细则等资料,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原始材料进行物料制作。

7、甲方变更已经确认的策划执行方案导致需重新采购或制作物料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变更本合同项目导致需重新采购或制作物料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拍摄的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城管、公安、消防、空管、气象等)的工作协调、配合与辅助性工作。

9、活动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活动的执行。

10、甲方应当及时支付各项费用,以确保活动顺利执行。

11、乙方提交成片确认后,甲方需出具书面确认验收合格文件。

12、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乙方提交普通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金额的40%。

13、乙方将成片交付并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金额的60%。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时获得本合同的约定费用。

2、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资格和资质。

3、乙方应当成立活动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宣传片的策划、宣传与执行。乙方应当保证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的稳定性,不得擅自变更小组成员。

4、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以及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策划执行方案严格执行各项活动。

5、乙方负责保管其自行提供的物品物料,负责提供并保管活动所需的服装、道具及其他活动配置等,负责乙方聘请的演职人员交通、食宿、安全保障工作。

6、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策划执行方案邀请相关的演职人员。

7、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拍摄所需的物料(如宣传册等)保证拍摄活动的正常进行。

8、乙方应当对其搭设的各类设备设施的质量、安全性负责。

9、乙方在搭设、维护、拆除各类设备设施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在搭设维护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给甲方活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10、乙方应当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负责处理与甲方的工作协调以及文件的签署、交接。乙方指定负责人为:彭赛樱(电话18569071812,邮箱641207836@qq.com)乙方指定负责人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认可视为乙方行为,电子邮箱为乙方的沟通专用邮箱。

11、乙方对在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应负保密义务。

12、乙方负责确保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执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负责进行赔偿。

2、甲方未按约定延迟支付款项的,应按未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合同的,乙方己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已产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

5、乙方如在合同约定的活动期间内不按照约定的服务质量、数量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的活动手册和活动规划内容执行,甲方有权除直接扣减未参加人员报酬等费用外,乙方还应承担该项费用金额的20%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书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工作邮箱在活动期间内正常使用,任何一方联系电话、工作邮箱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导致送达迟延或不能送达的后果,由该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同心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 地址: 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大厦主3楼
法定代理人: 郑以仁 法定代理人: 金军民
委托代理人: 左晓芬 委托代理人: 彭赛樱
电话: 0731-89812111 电话: 0731-84801292
传真: 0731-880791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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