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乙方:龙岩市新罗区源梦社工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CS]2019013-3的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收养、寄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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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0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100 | 件 | 国内 | 2980 | 298000 | 评估服务 | [350802]WZ[CS]2019013-3 | 无 | ||||
合计: | 29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4.3交付条件:申请参加评估100家,分批次评估,第一批约30家,具体批次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通知的数量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需评估家庭的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参见甲方提供的名单及情况。 其余批次需评估家庭的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待下次评估时由甲方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批次评估工作全部通过采购人部门审查批准,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后,即:第一期评估时间为甲方移交评估家庭相关材料之日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验收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内。 其它批次评估工作也是全部通过采购人部门审查批准,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后,即:各批次评估工作验收时间为甲乙双方确认评估结果移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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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0 | 100 | 合同款项支付按批次进行,在本批次评估工作全部通过采购人部门审查批准后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之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项目本批次全部款项,按供应商评估家庭的实际个数付款(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中标单价及本批次工作量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服务三年。即从2020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家庭评估结果,乙方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做好家庭评估工作,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泄漏被评估家庭的个人隐私,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相关家庭的评估费用给乙方,同时乙方需承担该期评估费用的3%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应在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评估家庭个数全款支付乙方,否则甲方需承担该期评估费用的3%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应甲方要求成交供应商组建不少于 5人的团队(其中有 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保证乙方团队基本工资保障,顺利实施本项目评估服务人员稳定,经友好协商,甲方保证乙方每年的评估工作全部通过甲方审查批准,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后,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如乙方实际完成量超过甲方的申请评估数量,每超一家,甲方按中标金额的单价向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部分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乙方:龙岩市新罗区源梦社工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CS]2019013-3的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收养、寄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通知》(闽民事[2016]71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15】168号)和《新罗区民政局关于关于打拐解救儿童和育婴(儿)收养方案(试行)》(龙新民[2019]17号)的要求开展龙岩市新罗区打拐和弃(孤)儿童收养家庭评估工作。 评估对象:申请参加龙岩市新罗区打拐和弃(孤)儿童收养的家庭,约100家,分批次评估,第一批约30家。具体批次、数量及被评估家庭名单,以按甲方实际通知和乙方接收,双方盖章确认为准。 3、合同金额 3.1合同单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捌拾元整(¥2980.0000)。 3.2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00),以实际评估家庭个数结算。 4、合同标的时间、地点和条件 4.1合同期: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3年。 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以及乙方为完成合同标的所需服务的地点。 4.3交付条件:对甲方提供的申请参加新罗区孤(弃)及打拐儿童收养的约100个家庭进行收养评估。甲方每次将评估家庭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在九十个自然日历内将评估成果数据、材料等完整移交给甲方,并负责向被评估家庭解释、说明,确保社会安定稳定。不出现因评估不依法依规、不公平、不公正等情况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需评估家庭的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参见甲方提供的名单及情况。 其余批次需评估家庭的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待下次评估时由甲方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批次评估工作全部通过采购人部门审查批准,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后,即:第一期评估时间为甲方移交评估家庭相关材料之日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验收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历内。 其它批次评估工作也是全部通过采购人部门审查批准,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后,即:各批次评估工作验收时间为甲乙双方确认评估结果移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视具体时间而定 100 合同款项支付按批次进行,在本批次评估工作全部通过采购人部门审查批准后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之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项目本批次全部款项,按供应商评估家庭的实际个数付款(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中标单价及本批次工作量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服务三年。即从2020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家庭评估结果,乙方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做好家庭评估工作,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泄漏被评估家庭的个人隐私,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相关家庭的评估费用给乙方,同时乙方需承担该期评估费用的3%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应在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评估家庭个数全款支付乙方,否则甲方需承担该期评估费用的3%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应甲方要求成交供应商组建不少于 5人的团队(其中有 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保证乙方团队基本工资保障,顺利实施本项目评估服务人员稳定,经友好协商,甲方保证乙方每年的评估工作全部通过甲方审查批准,且移交全部材料和成果后,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如乙方实际完成量超过甲方的申请评估数量,每超一家,甲方按中标金额的单价向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 乙方: | 龙岩市新罗区源梦社工服务中心 |
住所: | 新罗区东城东兴路1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万阳城B3楼1320室 |
单位负责人: | 简荣昌 | 单位负责人: | 新梦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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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05979369 |
联系方法: | 18559731203 |
开户银行: | 农行龙岩新罗支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账号: | 13710101040000041 | 账号: | 597900312510608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