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xm-cqb-e-20240797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翔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不正常航班餐饮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航班餐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不正常航班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407976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市辖区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
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内为我方不正常航班旅客提供安全、可口的餐饮服务,包括饮料、早餐、正餐、夜宵及特餐。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2)符合国航《延误航班服务标准》各项标准要求。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航班延误超过2个小时(含),应为旅客提供饮料。国际及地区航班,至少提供两种饮料供旅客选择;国内航班,至少提供一种饮料。每人份饮料不应少于300ml。航班延误使旅客等待超过2个小时(含),且当地时间正值以下时段(早餐:07:00-09:00、正餐:11:30-13:30/17:00-19:00、夜宵:23:00以后),应为已办理乘机登记的旅客提供餐食。餐食类别包括早餐、正餐、夜宵以及特殊餐食(素餐),具体标准如下:
(1)早餐标准
A.中式(热食)早餐须包括:1种汤粥、1种蛋类、2种小菜、2种主食,每份早餐主食总量不少于100克。
B.西式早餐须包括:1种饮料(咖啡或牛奶或果汁);三明治或夹馅面包,每份早餐主食总量不少于200克。
(2)正餐标准
A.中式正餐须包括:主食为米饭或面食,每份总量不少于200克;每份应至少包含荤菜、半荤菜、素菜各一种,应至少2种搭配,其中一种不应含猪肉类菜品;酸奶或新鲜水果(宜配备整个水果)。
B.西式正餐须包括:1种饮料(咖啡或牛奶或果汁);三明治,每份总量不少于200克;1种沙拉;酸奶或新鲜水果(宜配备整个水果),提供咖啡或牛奶时须配备水果(宜配备整个水果),提供果汁时须配备酸奶。
(3)夜宵标准
夜宵可选择以下任意一款:方便面/方便粥:至少两种选择,其中一种为非辛辣口味;牛奶或酸奶或果汁配点心。
(4)特餐标准
A.中式素餐:主食为米饭或面食,每份总量不少于200克;素菜至少3种;新鲜水果(宜配备整个水果)。
B.西式素餐:1种饮料(咖啡或果汁);素三明治,每份总量不少于200克;1种素沙拉;新鲜水果(宜配备整个水果)。
(5)其他要求
每个航班配备总量中应按10%配送素餐;每份餐盒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餐盒及餐具。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在接到送餐信息后,供应商应按送餐信息要求的数量、品种、时间等准确地将餐饮送往指定位置,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在接到送餐信息后60分钟内送达,航班大面积延误时需在80分钟内送达,并协助我方发放餐饮。
(2)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及业务的相关培训,接受我方对供应商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的检查,落实我方提出的相关监督、检查意见。
5.验收标准
符合国航《延误航班服务标准》各项标准要求。
6.建议合同期限
24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同等效力资质证书)。
(八)具备独立办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能力,且证件范围需涵盖服务区域。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跳转至对应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即可生成完整报告)。如报告中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书面说明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8.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2023年度尚未完成审计,可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替代);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9.纳税凭证(近期银行电子回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0.社保缴纳凭证(近期银行电子回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1.相关业绩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清单或合同)。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2.具备独立办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证件范围涵盖本项目服务区域)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公司已有员工具备控制区证件,请附部分人员证件扫描件;如暂无可不提供。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3.为实现我司绿色采购远景目标,与供应商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供应商若具备环境方面相关认证资质的,可在报名阶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认证、节能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提供)。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5.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制作成PDF文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翔
联系人电话:023-67152433
联系人电子邮箱:cqliuxiang@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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