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除盐水生产系统处理设备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除盐水生产系统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N820WXR148C11506BD/PYGS-20HDGC020169
招 标 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0年6月22日14时——2020年6月25日17时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质量 |
交货期 |
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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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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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艾特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636.545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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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788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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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江苏希捷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868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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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0年6月1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第六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希捷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艾特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核工业格林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6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江苏艾特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名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名江苏希捷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3.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振洋
电 话:010-63313130(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邮 箱:bjyy@puyuan.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