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700-gk-201801-b0099-lsgc
预算金额155.17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5.17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铭继13950206759
公告正文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安工程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农业局

乙方福建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LSGC[GK]2018001-2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安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科研用房施工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修缮工程 1 国内 1551773 1551773 福建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计: 1551773.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壹仟柒佰柒拾叁元整元(¥155177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里9号市农技中心

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承包人工程完工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双方无异议或潜在问题后,发包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并在6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
2 70 每月按进度支付
3 2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 应 商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金额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福州市农业局 承包人(全称):福建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备案编号:A-700-GK-201801-B0099-LSGC。 2、招标编号:[350100]LSGC[GK]2018001-2。 工程名称: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安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里9号市农技中心 工程内容:农技中心1—8楼装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做法);包括施工图中所有装修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工程量清单(计量部分) 。 二、承包人、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含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直到该项目整体验收必须由承包人提交的所有资料。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警卫、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的无事故,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并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过程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及设备货款、雇员工资、民工工资等,不以任何借口拖欠上述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索赔、诉讼,以及一切社会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否则造成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2、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场地,不得有影响施工等因素。 (2)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中的水、电。 (3)如有人为因素、现场(图纸无注明)影响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 (4)及时支付工程款。由此因拖延可能造成工期延误,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检查承包人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6)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三、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 2.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方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 四、工期和进度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 1.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且经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以书面文件为准)。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 1000 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 5% 。 3.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若政策性调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承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发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五、工程价款按以:固定总价承包 1.变更的范围 (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无要求或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变更签证单),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承包人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按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 (2)图审工程量约定,因为图审工程量核算需要多部门单位进行,因此工程量在不影响施工前提,尽快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列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实际另行约定)。最终的造价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按相关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 2.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的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率(1-本工程K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办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最终以审核审定的单价为准。 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因考虑到施工期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根据闽建筑[2009]18号文件精神,钢筋、水泥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5%以内,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差按月份调整,差价计算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期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其它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 施工期信息价,以《福建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施工当期福州市区钢筋、水泥等价格取定,基期信息价为《福建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信息价,月份按公布的控制价中采用的月份。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七、 合同价格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柒佰柒拾叁元整。 小写:1551773元。 。 (2)合同付款方式 承包方进场施工预付为合同总价的10% ,剩余70%每月按进度付款,20%款项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在无工程量及质量问题情况下,发包人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工程完工结算,需经审核部门审定确认后付款。 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事先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八、 验收 承包人工程完工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双方无疑义或潜在问题后,发包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并在6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 九、 竣工结算 1. 竣工结算申请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提供的材料要符合财政付款要求。 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0个工作日。 3.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捌份。 十、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质量保证金保的约定:按照工程结算金额的3%扣留。 2.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1).质量保证: 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承包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发包方意见等)报发包方备案,若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发包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2).知识产权: 承包方须保障发包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发包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承包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一、 违约 1.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2)发包人没有正当理由的,直接向分包人付款的 。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预付款的支付]、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付款(财政资金未到位除外;或承包人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逾期付款除外等其他承包人问题)应按照逾期金额的 1000元/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合同总额的5%。 3.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设计图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经验收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并修复至合同约定的标准。 (2)承包人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或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或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作假的;按1000元/次计扣违约金。 (3)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按该项采购总价款的5%计扣违约金。 (4)承包人有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按违约转包、分包工程造价的10%计扣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承包人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测量成果、施工记录、材料设备报验资料、见证取样资料、工程变更资料、计量支付资料等)的, 该工程不给以验收。 (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程序、期限申报竣工结算报表,或编制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工程结算等文件与实际情况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不符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7)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以上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在到期应付款中索扣。 (8)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5%。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1)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5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三、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招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还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由于本项目资金在市财政局,需合同签定后,才能申请该项资金,项目付款时间应在专项资金到位后开始计算相应付款约定。 3.发包方因实验室是利旧改造,许多仪器需要搬迁后才能施工,在施工顺序中双方应协商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5.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承包方两份,发包方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农业局 乙方: 福建敖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6号楼7层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78号马鞍山地段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3层3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旭
委托代理人:
李志生
委托代理人:
郑铭继
联系方法: 13960701616
联系方法: 139502067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67581742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6号楼7层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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