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并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7号)要求,采购血液透析机二台26万元、水处理机一台20万元,合计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