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3年海尔智家精准营销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2023-15967
预算金额939.93万元
招标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敬德1775314667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ZJZB-2023-15967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23 年海尔智
家精准营销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3 年 0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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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4 1.1 项目概况 ...................................................................14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 1.3 招标范围 ...................................................................14 1.4 标包划分 ...................................................................14 1.5 招标方式 ...................................................................14 1.6 招标组织形式 ...............................................................14 1.7 资格审查 ...................................................................14 1.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5 1.9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5 1.10 投标费用 ..................................................................15 1.11 保密 ......................................................................15 2. 招标文件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 踏勘现场 ...................................................................16 2.3 投标预备会 .................................................................16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7 投标文件 .................................................................17 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3.3 投标报价 ...................................................................18 3.4 投标有效期 .................................................................18 3.5 投标保证金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19 3.7 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19 3.8 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 .................................................20 4. 投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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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0 5. 开标 .....................................................................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 5.2 开标程序 ...................................................................20 5.3 异议 .......................................................................21 5.4 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21 6. 评标 .....................................................................21 6.1 评标委员会 .................................................................21 6.2 评标原则 ...................................................................21 6.3 评标方法 ...................................................................21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22 6.5 评标报告 ...................................................................22 中标 .....................................................................22 7.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 7.2 确定中标人 .................................................................22 7.3 中标通知 ...................................................................23 8. 合同签订 .................................................................23 8.1 履约保证金 .................................................................23 8.2 合同签订 ...................................................................23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10. 纪律和监督 ...............................................................23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4 10.5 投诉 ......................................................................2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 评标方法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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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审标准 .................................................................32 2.1 初步评审标准 ...............................................................32 2.2 详细评审标准 ...............................................................32 3. 评标程序 .................................................................32 3.1 初步评审 ...................................................................32 3.2 详细评审 ...................................................................3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3.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34 3.5 评标结果 ...................................................................34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 35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2 第一分册 商务、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 63 1.商务、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封面 .................................................. 63 2.评审索引表 .................................................................. 64 3.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 66 4.投标函 ...................................................................... 67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69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70 7.廉洁投标承诺书 .............................................................. 71 8.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72 9.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73 10.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 74 11.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 75 12.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 76 13.资格审查资料 ............................................................... 81 14.项目实施方案 ............................................................... 87 15.其他补充材料 ............................................................... 88 第二分册 报价文件 ............................................................. 89 1.报价文件封面 ................................................................ 89 2.投标一览表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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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保证金凭证 .............................................................. 91 第七章 其他 .................................................................. 93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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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23 年海尔智家精准营销服务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3-15967),招标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 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23 年海尔智家精准营销服务招标项 目,主要内容:提供 51000 个网络数据运营包的精准营销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取一家中标单位。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1.4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8867264.15(元/不含税),投标人投 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 其他: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 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 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 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 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身份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 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财务要求:
1)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证明其财务能力状况,若投标人为 2022 年之后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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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须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报表。
注:须提供上述要求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营销服务类相关业绩一个。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 页,若为框架协议须附上与之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 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09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08 月 09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08 月 09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 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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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 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 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 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07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 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 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 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 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4.3.1 支付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售卖文件,在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期限内,通过“采购 文件领取”模板领取文件时自行选择支付形式。
(1)二维码在线支付:点击“去支付”,选择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翼支付等支付 方式;
(2)上传支付凭证:将文件款支付至比选代理机构银行账号后,点击“上传支付凭证”将支付凭证上传,提交比选代理机构审核,银行账号详见本公告“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08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北 京时间)。
5.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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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 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 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投标人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 标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 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 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 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 zb_suppor t@chinatelecom.cn。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 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 ctsc@chinatel ecom.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1 号(青岛国际创新园)c 座 18 楼 邮 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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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栾先生
电 话:15376799099
电子邮件:15376799099@189.cn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 A3 区 1 栋 1002
邮 编:250098
联 系 人:秦敬德/王欢/种传奥
电 话:17753146670
电子邮件:qinjingde.gyl@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43850025007
9.2 异 议 接 收 方 式 : 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
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3 年 0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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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
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青岛国际创 新园)c座18楼 招标人联系方式:15376799099 监督人电话:0532-86684733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3年海尔智 家精准营销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ZJZB-2023-15967 |
1.2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 □使用财政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招标,标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5.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1.6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 融商务中心A3区1栋100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秦敬德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7753146670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8.1 |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情形 | 本条款替换为: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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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标识及非 实质性要求的偏 离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 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 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2.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 问题的截止时间 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9日09时00分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
2.4.2 | 招标人发出招标 文件澄清或者修 改的截止时间和 方式 |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7时00分前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发出 |
2.4.4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澄清或者修改的 时间和方式 | 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包括中国 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等形式) |
2.5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 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 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页。 |
3.2.2 | ★投标文件应答 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填写商务规 范书偏离表且不得存在负偏离。未提供商务规范书偏离表的,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填写技术规 范书偏离表且不得存在负偏离。未提供技术规范书偏离表的,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
3.2.5 | ★电子投标文件 的编制 | 投标人需按照如下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投标人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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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电子采购-驱动和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下载指引”模块,按指引下载并安装“中国电信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 (2)投标文件需按照组成部分分别完成编制,单个组成部 分大小不超过 50Mb,总容量不超过 500Mb。 (3)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 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4)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未按规定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5)需投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联合 体各方签字盖章的文件,投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均应按文件要求 进行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如制造商授权函、联合体协议 书等; 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的文件,投标人应上传经第三方签字 盖章后的扫描件,如要求制造商单独提供的供应商网络信息安 全承诺书等; 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仅需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文件,视 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 (6)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且无法加盖单 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 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如有)以支票、汇票、投标保函、保险 等形式递交的,必须递交纸质原件(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且应密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投 标保证金”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骑 缝章。 (8)如业绩等证明文件超出电子投标文件单个组成部分大 小限制,须按下方操作: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对应文件 位置上传业绩情况表及说明等文件,说明中必须包含“该证明 文件超过 50Mb,我方承诺在电子采购系统上递交的大附件为真 实有效的文件”。 ②该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 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 ||
3.3.3 | ★最高投标限价 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3.5 | 投标报价优惠条 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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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3.6 | ★投标报价具体 要求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详见投标一览表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 式 | 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 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 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 开户名: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 以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 司,担保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3年海 尔智家精准营销服务招标项目,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保险等原件应作为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7号崂山国际花园1-1-103室。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其他规定 | 无。 |
3.6.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形式和份数:经电子采购系统成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一份。 |
3.8 | 电子招标的投标 文件上传形式 | 投标人须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进入电子采购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结果,同时可在开标前进行 CA 证书匹配验证。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 | 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递交 |
4.1.3 | 投标文件签收凭 证 | 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电子采购 系统反馈投标文件上传结果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4.1.6 | 电子招标投标文 件递交异常的处 理方式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可以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 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应当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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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2.1 | 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的修改或者撤 回 | 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电子采购系统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电子采 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 |
5.3 | 开标现场的异议 | 在开标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提出异议”模 块提出 |
5.4 | 电子招标开标的 其他要求及异常 处理 | 电子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截止时间后统一 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5.5 | 不得开标 | 投标人数量少于 3 个不得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人数 | 5人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其他:/。 |
6.4 | ★中标候选人推 荐原则 | 1、推荐综合排名评分第 1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本项目有效投标人数量应不低 于 3 家。若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2 个时,评标委员会需考察是否 具备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则推荐综合打分第 1 名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若不具备竞争性本项目招标失败。若有效投标 人数量不足 2 个,招标失败。 3、总分相同时,以价格得分高的排名优先;价格得分也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时,按 技术服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也相同 时,按照技术服务部分分项评分顺序由前到后分别排序,该分 项得分高的排名优先,以此类推。 |
7.1.2 | 邀请招标中标候 选人公示的其他 媒体 | 无 |
7.1.3 | 中标结果的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 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 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作 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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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2.1 | 中标人确定 |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个■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1个 | ||||||||||||||||||||||||||||||||||||||||||||
7.2.2 | 中标原则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7.2.3 | ★确定中标人的 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 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情形的,如遇到中标人中标后 无法实施的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 标。 | ||||||||||||||||||||||||||||||||||||||||||||
7.2.4 | 中标人公示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以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 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和形式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 | ★招标代理服务 费金额、交纳方式 和时限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9.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中标金额按照下 表中的费率进行计算后下浮70%计取: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 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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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等形式。 9.3中标金额计取依据:本项目以中标价(含税)作为收费的计 算基数。 9.4 缴纳期限及周期: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 书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进行影响,或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 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
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汇总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写内容 |
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 ||
第一章 招标公 告/投标 邀请书 | 1.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867264.15(元/不 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 决。 |
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 3.4.1 投 标 有 效 期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 被否决。 |
3.5投标保证金 | 3.5.1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 元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 将被否决。 | |
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 ||
第一章 招标公 告 | 2.投标人资格要 求 | 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 全部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
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 1.7.2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2.1.3 实 质 性 条 款不满足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 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
3.2.2 投 标 文 件 编制 |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 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 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 |
11.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进行影响,或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 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 |
第三章 评标办 | 3.1.1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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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法 | 否决其投标。 | |
3.1.3 低 于 成 本 价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 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 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1.4 算术修正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 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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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招标方式
1.5.1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5.3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6 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资格审查
1.7.1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 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 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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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 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 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 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 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11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 书”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 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招标人可以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2 踏勘现场
2.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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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2.4.2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4 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 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2.3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 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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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 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当报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 提供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 投标货币:人民币。
3.3.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投标人优惠报价 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决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 金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但最 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 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 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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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 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 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 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 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 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 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 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 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 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 封退回。
3.7.5 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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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4.1.6 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 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 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 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4.2.4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 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 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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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 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 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 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 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 字确认,存档备查。
5.3 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5.3.2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 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
5.4 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 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1.2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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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 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6.3.3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中 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 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 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不少于 3 日。其他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确定中标人
7.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具体中标原 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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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7.3.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7.3.3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签订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 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合同签订
8.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2.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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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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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 100 分,其中商务 10 分,技术服务 50 分,价格 40 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 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标委 员会应按照该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投标人打分的算 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 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 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资格评审 | 投标人身份要 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2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3 项规定 | |||
投标人不得存 在下列情形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4 项规定 | |||
联合体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5 项规定 | |||
响应性评 审 | 报价唯一且有 效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 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服务期限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有对第四 章“合同条款”进行偏离表填写,投标文 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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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得存在负偏离。 | |||||
技术标准和要 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规定,且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质量检验标 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有 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偏离表填写,且不得存在负偏离。 | ||||
其他实质性要 求 | 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 | ||||
2.2 | 详细评 审标准 | 商务部分 (10 分) | 保密承诺 | 3 | 承诺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包括 客户资料、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制 度、内部作业流程等涉及客户和企 业利益的秘密等。提供承诺书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格式自拟。 |
投标单位完成 同类项目业绩 | 7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今的有效的营销服务类相关业绩 合同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有 效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加 1 分,加满 为止。 注: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 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 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若提供框 架协议,只需附上与之相对应的订 单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 确定为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可。 | |||
技术服务 部分(50 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总 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移动端、线 上全场景的精准营销等。 方案详细、合理得(3,5>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一般得(1,3> 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较差得(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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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 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未 提供均不得分。 | |||||
往期投放质量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一个往期投放广 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语、投放截图、视频等; 根据往期广告中的文字描述精确、图片或视频质量清晰进行评分,文 字描述精确、图片或视频质量清晰 得(3,5>分; 文字描述基本精确、图片或视频质 量基本清晰得(1,3>分; 文字描述一般、图片或视频质量一 般得(0,1>分。 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不 提供均不得分。 | |||
效果监测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效果监测方案进 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 1.效果监测内容、方式; 2.效果监测标准、频率; 3.效果监测措施; 方案详细、合理得(3,5>分;方案 详细性、合理性一般得(1,3>分;方案详细性、合理性较差得(0,1> 分。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 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 |||
触发信息服务 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触发 信息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包的触 达次数、触达规模等。 方案详细、合理得(3,5>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一般得(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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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较差得(0,1> 分。 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未 提供均不得分。 | |||||
信息发布服务 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信息 发布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合理得(3,5>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一般得(1,3> 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较差得(0,1> 分。 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未 提供均不得分。 | |||
效果分析报告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效果 分析报告进行评审。 应包含但不限于:人群触达规模等。 详细、合理得(3,5>分; 详细性、合理性一般得(1,3>分;详细性、合理性较差得(0,1>分。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未 提供均不得分。 | |||
运营支撑服务 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运营 支撑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合理得(3,5>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一般得(1,3> 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较差得(0,1> 分。 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未 提供均不得分。 | |||
工作计划及进 度安排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及进度 安排,综合比较投标人的工作计划 及进度安排的合理性,须包含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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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总体时间规划、工作目 标及进度保障; 2.团队人员工作人员配备、分工及 职责; 方案详细、完整、合理得(3,5>分 方案详细性、完整性、合理性一般 得(1,3>分 方案内容较差得(0,1>分。 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未 提供均不得分。 | |||||
团队配置服务 响应能力 | 5 |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项目团队配置及 服务响应能力进行综合评分: 1.设专职项目经理随时响应工作需 求,承诺 7 X 24 小时电话响应客户 需求 2 分; 2.承诺中标后,每提供 1 人驻场人 员加 1 分,满分 3 分。 注:须提供服务响应能力承诺书及 人员清单与身份证复印件。 | |||
售后方案 | 5 | 根据参选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 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详细、合理得(3,5>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一般得(1,3> 分 方案详细性、合理性较差得(0,1> 分, 步长为 0.1 分,内容严重偏差或未 提供均不得分。 | |||
价格部分 (40 分) | 价格评分 | 40 | 根据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采用 基准价法: (1)异常低价判定、使用和处理:以所有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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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50%作为异常价格判定下限,200%作 为异常价格判定上限,高于(不含)上限或低于(不含)下限的为异常 报价,基准价法计算公式中有效参 选报价为剔除异常低价后其余有效 参选报价,如剔除异常低价后,其 余有效参选报价不足 2 个,则不再 剔除,按照基准价法进行计算。 (2)采用基准价法,取各投标人有 效报价(有效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 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 平均值作为基准值,与基准值相等 为 40 分,每比基准值高 1%扣 0.5 分,扣完为止;每比基准值低 1%扣 0.5 分,扣完为止。 高于基准值=40-(有效报价-基准 值)/基准值*100*0.5; 低于基准值=40-(基准值-有效报 价)/基准值*100*0.5; | |||||
扣分项 | 《中国电信供 应商不良行为 管理规则》及 处理结果应用 | -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 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 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 结果扣减相应分值;投标人存在多 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扣减对应 分值。 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 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 标人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 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 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 措施。 | ||
3.2.2 | 评分计 算原则 |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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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4.1 | 综合评 分相同 的处理 原则 |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 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 ||
3.4.2 | 中标候 选人推 荐原则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4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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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 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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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 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 定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 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5 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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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评标结果
3.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 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3.5.2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
(2)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3)
(4)
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7)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 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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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中电信< >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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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 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 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 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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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
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
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
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 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 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 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 技术服务地点:< >。
2.2 技术服务期限:< >。
2.3 技术服务进度:< >。
2.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2.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
件和协作事项:
3.1 提供技术资料:< >。
3.2 提供工作条件:< >。
3.3 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3.4 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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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 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 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 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 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 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 币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4.3 鉴于本协议甲方已中标< 青岛 数智 2023 年海尔智家精准营销服务框架合作项目>项目,且最终使用方已与签署了《青岛数智 2023 年海尔智家精准营销 服务框架合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本协议作为项目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平等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本协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本协议付款条件和方式约 定如下:
4.3.1 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款项以最终使用方依据《青岛数智 2023 年海尔智家精准营销服务框架合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已向甲方支付对应款项为 前提。甲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后<30>日内以< 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 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和相关付款证明文件。
4.3.2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 5 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上一季度对账数据及见证 性资料,甲乙双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工作,完成对账后,乙方应当按照 对账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甲方进行付款。
4.3.3 最终使用方迟延或拒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迟延向乙方支 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诺积极向最终客户催收未付款项,乙方 提供必要的配合。
4.4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 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 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 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 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 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6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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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 继续扣除。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 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7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协议未履行完毕的部 分,在原标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并 开具发票,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8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 甲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 帐号:<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地址:<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 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免税业务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 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 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 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 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 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 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 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 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 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 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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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 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 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 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 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 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 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5.7 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 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 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 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 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5.11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 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 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 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 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 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 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 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 的承诺。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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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8.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8.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 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 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 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 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 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 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 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9.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 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10.1个人信息种类:<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处理 方式为:<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 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 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 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和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 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 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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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 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 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 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 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 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2.2 地点和方式:< >。
12.3 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 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 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 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 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 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 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 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 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 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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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 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 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 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 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 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 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 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 发生不可抗力。
15.2< >。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7.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 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7.2< >。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 技术背景资料:<
18.2 可行性论证报告:< >。
18.3 技术评价报告:< >。
18.4 技术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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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8.6 其他:<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 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 准。
19.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 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 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 写拥有所有权。
19.5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 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 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 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9.7.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 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 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 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 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 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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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 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 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 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电信< >公司
> 地址:<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邮编:<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址:< >
>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 电子邮箱:<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 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 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 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协助青岛数智执行廉洁承诺书
附件四: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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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 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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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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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以下 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21 号)、《中央企业安全 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 24 号)《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国资发综合〔2014〕107 号)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及《中电信 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中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恪守承诺,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 全生产理念,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总体原则。
三、本单位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报 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提 前书面通知贵公司。根据所承接的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 专职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 全负责人统一负责协调落实。
(2)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 查、督促;应推行用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督 促作业人员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负责人培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和专职安全负责人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 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本单位承诺,参与贵公司委托项目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在履行委托过程中始终具 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 资格和资质。且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五、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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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六、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本单位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本单位的作业人员仅在允许的施工 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不得超范围施工。未经许可,本单位作业人员不擅自进入与合同 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本单位承诺,关注员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确保员工身心状态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防范因员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八、本单位应确保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充足,为施工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施工、冒险施工或疲劳施工。
九、本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参建工程建设项目投保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或为施工现场全体一线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 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期间若施工人员发生变更,及时变更被保险人名单。
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杜绝发生人身伤亡和生产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 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 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外包分包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 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委托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委托单位和有关部门 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十二、监理公司或其他有权对外包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服从委托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检查,督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工程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 的全部责任。
十三、本单位承诺,负责的施工现场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6)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 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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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 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提前向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报备 并制定预案,经现场安全员进行证件、身份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10)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危作业时应提 前向项目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并制定预案,提前做好周围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防范措施,经现场防范措施审验合格、预案审批通过、作业人员身份资质 和操作流程审核通过后,在专职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的监督下方可进行作业。
十四、本单位承诺在机房内施工/作业时,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 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 当立即重新封堵。
(5)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 电源。
十五、本单位承诺在室内施工/作业现场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整洁、美观,对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秩序。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乱堆乱倒。
十六、本单位承诺,重视并遵守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 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十七、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 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 因此受到的损失。
类别 | 考核项目 | 处置措施 | 说明 |
企业资 质 | 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无效或 过期 | 取消参建资格,罚款 1 万元 | 参建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资质证书到 期未续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 安全负责人无资质证书 | 罚款 1 万元, 人员列入黑名单 | 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冒用他人资质 证件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 安全负责人员资质证书过 期 | 罚款 5 千元 |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件有效期超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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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 产 | 现场管理不到位 | 罚款 1 千元/次 | 现场施工混乱、管理人员不在岗、无安 全交底;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 检查 |
施工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 | 罚款 5 千元 |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不健全 | 罚款 5 千元 |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 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
从事危险作业,未报备/ 未提供预案,或作业人员 未通过资质证书和身份核 验 | 罚款 1 万元/次 | 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 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 险作业前,未进行报备,或未提供预案,或作业人员未通过资质证书和身份核验 | |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未报 备/未提供预案/未提前做 好防范措施/未通过现场 审验/专职安全负责人、现 场安全员不在场 | 罚款 2 万元/次 |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危作业时应 提前向项目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及 相关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并制定预案,提 前做好周围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防 范措施,经现场防范措施审验合格、预 案审批通过、作业人员身份资质和操作 流程审核通过后,在专职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的监督下方可进行作业。 | |
施工现场安全人员、设施 不到位 | 罚款 5 千元/次 | 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及安全标志、安 全管理人员不到位 | |
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 罚款 2 千元/次 | ||
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漏洞、缺陷 | 罚款 5 千元/次 |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应 予以处罚:如施工场地未经甲方许可擅 自动用明火;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安全用电 | |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和 生产设备事故 | 罚款 5 万元/次,并承 担赔偿责任 |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积极 配合事故调查 | |
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或其 他施工方物品、物料损坏、挪用、丢失 | 物品价值的 10 倍罚 款/次 | 追回物品损失,并处罚款,严重的移交 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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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 全保障 | 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 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 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 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指导工作 | 罚款 1 万元/次 | 发现阻碍、干扰事件的,进行罚款 |
对工程或服务等转包或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给第 三方的;发生安全风险、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 罚款 1 万元,并扣罚 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清退分包 单位,并承担相应损 失赔偿 | 因违规转包造成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应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 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姓名】:
【联系方式】: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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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 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 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 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 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 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 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 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 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 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 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 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 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 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 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 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 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 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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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 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 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 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 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 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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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三、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 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 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 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 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 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 10000 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 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 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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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协助青岛数智执行廉洁承诺书
xx 公司协助青岛数智执行廉洁从业规定承诺书
为配合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智)规范其从 业人员的廉洁行为,促进青岛数智党风廉政建设,本业务合作方自愿协助青岛数 智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一、合作内容
项目名称:
涉及金额:元(合同标的额或协议涉及的资金额度)
合作期限:
青岛数智项目执行部门:交付和服务部
青岛数智项目执行人:
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责任范围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协助青岛数智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第一 责任人。我方全体工作人员都具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举的责任和义务。
三、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青岛数智关于廉洁从业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协助青岛数智了解 掌握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廉洁从业各项管理规定情况。
2.不支付、不报销应当由青岛数智员工本人或者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个人承担 的购物、餐饮、娱乐、差旅等消费费用。
3.不支付、不报销应当由青岛数智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个 人支付的各类学费、培训费、留学等费用。
4.不向青岛数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充值卡及地方特产等物品)。
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就合作项目的分包比例、费用标准、工程量变动、工 程验收、工程质量处理、材料供应等与青岛数智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协商,损害山 东公司利益、为个别人谋取私利、为本企业或个人获得非正常利益。
6.不通过非正常渠道向青岛数智有关部门和人员出借设备、物资。
7.不私自向青岛数智工作人员提供车辆、房屋等物品资产归个人使用。
8.不协助青岛数智及下属单位、个人建立各种名义的“小金库”。
9.我方负责人和各工作人员承诺对青岛数智有关工作人员作出的授意及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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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卡要、打击报复和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不隐瞒、不包庇、不怂恿、不 纵容,发现问题后主动向青岛数智反映并协助核查,以便青岛数智及其上级单位 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承诺书签署后,我方会在收到后 3 日内将此承诺书张贴在本企业醒目 位置,便于我方全体员工知悉相关内容。
11.如出现不履行以上承诺的行为,我方同意青岛数智单方面解除与我方签 订的业务合同并承担有关赔偿,且我方今后自愿不再承接青岛数智合作业务,触 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青岛数智承诺:不泄露举报人情况、不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单位,对重大、重要问题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四、其他
1.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与双方项目合作期一致,并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承诺书应由双方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存档、相关项目执行人持有。业务部 门签署人应在合同签署一周内,将承诺书复印件送监督部门留存备查。
青岛数智监察联系人:王平章
联系方式:0532-86684733
青岛数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监督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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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供应商管理办法
工程服务供应商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考核评估方式
(一)工程服务供应商评价以《项目检查表》考核项扣罚为准。
(二)工程管理员每月底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各单项工程进行检查。
(三)施工评估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达到工程完工目标、施工过程控制等。
2.工程质量控制情况:施工工艺、隐蔽工程处理、验收情况、遗留问题的处 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质量等。
3.施工组织:现场管理、协调配合等。
4.安全生产:通信网络安全、人身安全等。
5.服务质量:服务的主动性、竣工资料质量及交付及时性等。
工程服务商在参建过程中,若发生纠纷上访、监守自盗等情况,将上报公司 建议取消公司范围内的服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按照法律及合同规定追究 其责任。
工程服务商在参建过程中,如被发现相关工程管理员、施工人员、等无相关 资质,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取得合法专业资质之前不得继续在甲方相关项目范围 内从事相关工程服务。同时,将对相关服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对于上级单位在本工程质量或工程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对相关工 程服务单位考核力度,不但要落实到项目考核中,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检查表
类别 | 考核项目 | 处置措施 | 说明 |
项目管理 | 未按规定时限完 成工作内容 | 罚款 200 元/ 工程*天 | 1、施工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 2、无故未按时上报日报、周报等项目报告,无故不参加例会;3、因乙方原因,施工进度未按照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完工的; |
现场管理不到位 | 罚款 500 元/ 次 | 现场施工混乱、管理人员不在岗、无安全交底;开工不通知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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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 | 施工质量不满足 国家标准、设计要 求及合同约定的 | 罚款 2000 元 /单项 | 1、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 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3、因乙方供材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或工程验收; 4、未按照设计施工的,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未 按设计施工,私自变更关键工序的,除扣罚外同时承担整改的 全部费用。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 | 罚款 5 千元/ 次 |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漏洞、缺陷,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
项目验收 | 工程竣工资料提 交不及时,影响送 审计 | 罚款 200 元/ 工程*天 | 1、工程竣工资料提交不及时,影响送审计; 2、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影响项目验收; 3、工程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提交不及时,影响项目开工、实施的; |
审减率>5% | 见说明 | 对于单批次施工费审减率在 5%-10%(含)的,按超出比例(基 数为 5%)扣罚施工单位当批次所有项目施工费;审减率超过 10%的,按超出比例(基数为 5%)双倍扣罚施工单位当批次所 有项目施工费。 | |
工程竣工未通过 验收 | 见说明 | 单项工程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处罚,复验 2 次不 合格,将处罚合同金额的 30%,复验 3 次(含)以上,该单项 工程施工费为 0 元。 | |
施工保障 | 乙方相关人员不 得以任何理由和 方式,阻碍、干扰 甲方项目部、公司 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 府部门的正常工 作 | 罚款 1 万元/ 次 | 发现干扰事件的,进行罚款;对甲方及甲方人员造成声誉损害 的,应由乙方妥善处置并负责消除影响;引起上访事件发生的,罚款同时乙方应当负责妥善处理上访问题。乙方未妥善处理 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进行处理。 |
对工程或服务等 转包或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分包给 第三方的 | 扣罚合同总 价款【10】%的违约金并 承担损失赔 偿 | 因乙方转包或分包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 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用户满意度 | 投诉处罚 | 罚款 2 千元/ 次 | 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客户、工程主管有理由投诉。经甲方核实 情况属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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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项目整体需求
提供网络数据运营包的精准营销服务。基于全触点数据构建全域标签体系,助力海尔 智家在自营平台、微信生态等全渠道上精准营销触达用户,自动化营销互动,实时反馈效果,真正实现营销数字化,全渠道互动,覆盖微信生态、App、邮件等渠道,统一管理灵活高效,实时性触达,在线弹窗的毫秒级响应,在 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实现实时触达。
服务内容 :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数据运营包;网络数据运营包是指乙方开发的营销类产品,用于帮助购买方实现移动端的精准营销,基于业务需求,既支持人工规则配置的个性化推荐,又支持基于 AI 算法的智能推荐。
2.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线上全场景的数字化精准营销服务。基于全触点数据构建全域 标签体系,助力甲方及甲方客户在自营平台、微信生态等全渠道精准触达用户,自动化精准 营销互动,实时反馈效果,真正实现精准营销数字化。
服务要求:
中标方以网络数据运营包的形式出售,甲方通过乙方运营的精准营销平台触发信息发 布服务,乙方应当确保每个数据包提供不得少于 1 万人次的触达。乙方每月【10】日前应当 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人群触达规模证明以及效果分析报告,乙方迟延提供或触达规模未达 到上述要求的,视为乙方未完成服务内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精准营销网络定制,通过乙方运营的精准营销服务统一转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进行业务转发,否则将构成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服务期内双方 产生服务费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有义务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合规性进行全面控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开展本次业务。如合作过程中,乙方发现可能存在违规风险的相关内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并指导甲方进行处理。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信息递送、发布服务及运营支撑服务,并安排专业技术团队,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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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与远程结合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合作期间,乙方应当至少安排一名驻场人员,负责与 甲方对接具体业务流程,协助甲方完成投放。
采购明细:
本次招标计划购买网络数据运营包 51000 个,单个网络数据运营包不得超过 184.3,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9399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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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分册 商务、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1.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投标函 4.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 廉洁投标承诺书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
9.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10.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1.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12.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13. 资格审查资料
14. 项目实施方案
15. 其他补充材料
第二分册 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封面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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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册 商务、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1.商务、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服务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名称:
_ __ 年_ __月_ __日
编制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本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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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索引表
2.1 评标索引表-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2.1 初步 评审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
资格评审 | 投标人身份要求 | |||
财务要求 | ||||
业绩要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
联合体要求 | ||||
响应性评审 | 报价唯一且有效 | |||
服务期限 | ||||
投标有效期 | ||||
权利义务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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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评标索引表-商务、技术服务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2.2 详细 评审 | 商务部分 | 保密承诺 | ||
投标单位完成同类项 目业绩 | ||||
技术服务 部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
往期投放质量 | ||||
效果监测方案 | ||||
触发信息服务方案 | ||||
信息发布服务方案 | ||||
效果分析报告 | ||||
运营支撑服务方案 | ||||
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 ||||
团队配置服务响应能 力 | ||||
售后方案 |
编制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本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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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
我单位特授权在(采购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投标活动中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
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印章:
(在此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本文件仅适用于要求递交加盖印章扫描件的情形。
2.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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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XX 公司: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包(招 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投标文件包含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 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的决定。
5.我方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相关的所有信息。
8.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投标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 可撤销。
9.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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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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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X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粘贴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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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系 【XX 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现委托【XX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XX 项目】【XX 标包】【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__月_ _ _日 日期:_ __ 年_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粘贴处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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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廉洁投标承诺书
廉洁投标承诺书
致:XX 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XX 项目招标项目,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伪造、变 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投标,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订立攻守同盟;
3.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4.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 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 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与名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情况及中标推荐意见等。
6.不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招标投标活 动;
7.不在办公场所、招标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招标的过 程和结果;
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 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9.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0.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11.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投 标、宣布中标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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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投标人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且 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则须向招标人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 /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如投标人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起诉(仲裁)人”列填写“不涉及”。
序号 | 日期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 件 | 诉讼(仲 裁)金额 | 诉讼(仲 裁)结果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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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 XX 项目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
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 名 | XX |
身份证号 | XX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 公司/XX,出资比例 XX%,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 公司/XX,出资比例 XX%,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 位名称 | XX 公司 |
被管理关系 单位名称 | XX 公司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4.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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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规范书 条款 | 投标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如对商务规范书无任何偏离,投标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 时,视为投标文件对商务规范书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商务规范书存在偏离,投标人需对商务规范书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74
11.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 投标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如对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离,投标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
时,视为投标文件对技术规范书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技术规范书存在偏离,投标人需对技术规范书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75
12.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 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 公司的合同(“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 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 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 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 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 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 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 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 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 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 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 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76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 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 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 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 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 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 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 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 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 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 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 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 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 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77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 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 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 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 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部 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 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 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 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 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 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 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78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 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 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 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 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 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 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 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 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合 同项下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 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 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 10000 热 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 即停止合同项下业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 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签订单位需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 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6 号)和《外商投资安 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 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 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79
编制要求:
1.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 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3.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80
13.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B 证/C 证)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 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项目当地的办事机构类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本表不够时可复制和扩展,并请在本表后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
3、请投标人按照初步评审及评分办法的审查项提供相应资料,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 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
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基本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银行账户: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
附基本账户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
2.财务情况
财务状况(单位:元) | 财务状况 |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平均值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 ||||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应当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纳税情况 |
82
(三)不得存在的情形
根据招标公告第 2.4 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的内容详细说明贵公司情况: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09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08 月 09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08 月 09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 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 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 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 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存在/□不存在以上情形 ________(盖单位公章) |
83
年 月 日 |
注:请根据比选公告 2.4 要求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查询情况
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截图(在最 近五年(自 2018 年 XX 月 XX 日起)),不存在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附截图: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截图(在最 近五年(自 2018 年 XX 月 XX 日起)),不存在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附截图:
3、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站查询截图(未被被最高人民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附截图:
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的 网站查询截图(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附截图:
84
(四)投标人税务资质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纳税人类型 | |||||
注册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提供业务类型 | 票据名称 | 票据类型 | 是否为增值税 抵扣凭证 | 可抵扣增 值税率或 征收率 | |
类型 1 | |||||
类型 2 | |||||
类型 3 | |||||
…… | |||||
税务资质证明文件(请另附) |
注:
1、票据名称填写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与营业税发票;2、票据类型填写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发票及其它;3、是否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填写范围:“是”或“否”;
85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补充。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为贵公司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________(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六)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证明材料甲方名称 | 合同签订 时间 | 合同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建设 方联 系人 | 建设方联系 电话 | 对应 页码 |
例:XXX 公司 | 2020-1-1 | XXXXX | 50 | 张三 | 189123XXXX | P50-P58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合计(万元) | ||||||
业绩合计(万元) |
备注: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为 框架协议须附上与之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 业绩不予认可。
86
14.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至少应包括:
保密承诺
总体实施方案
往期投放质量
效果监测方案
触发信息服务方案
信息发布服务方案
效果分析报告
运营支撑服务方案
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团队配置服务响应能力
售后方案
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评审内容和和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87
15.其他补充材料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88
第二分册 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部分
投标人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本文件
的要求。
89
2.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元/不含 税) | 网络数据运 营包(元/ 不含税/个) | 数量(个) | 总价(元 不含税) | 增值税 税率(%) |
1 | 海尔智家精准营 销服务 | 8867264.15 | 51000 |
注:
1. 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成本、利润、安装调试等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价格清单中涉及的设备、材料均为 甲供。
2. 上述报价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进行四舍五入。
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90
3.投标保证金凭证
1)银行电汇凭证
此处粘贴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 |||
注:为保证贵单位账户信息清晰无误,请在下表处再次填写贵单位上述来款账户信息(务必与来款账户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保证金退款手续滞后)。 | |||
开户行名称: | 请以“*银行**省**市**分行(支行)”的格式填写 | 开户账号: |
91
2)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受益人)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人名称)(项 目名称)的投标邀请而提供的投标保函。
(保函开立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 人 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 民币(按投标人须知要求规定的金额和币种)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
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或
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或
4.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或
5.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的。
本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并在贵方和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方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 除本保函。
保函开立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本文件 的要求。
92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版本号 V20220120)
本项目将按照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 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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