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遴选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承办单位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为确保顺利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任务,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充分发挥社会节能服务机构对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作用,根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要求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执法,严格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确保完成2023年市下达我县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我县25家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提供监察资料初审,现场专项监察技术指导、事后技术咨询和监察结果审核等技术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由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被监察企业提交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进行专家初审;协助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被监察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现场专项监察提供专家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监察资料初审。对由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被监察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进行专家初审服务,配合市节能监察机构做好监察前准备。
2、能耗限额现场专项监察技术指导。对由我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企业的能耗限额专项监察工作提供节能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检查企业能源及产品产量计量仪器配备及使用情况,核查企业生产运行、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等数据,包括生产能源消费报表台账及原始凭证等,并核算企业实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值是否超限额,现场核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情况,核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落实情况等,并向现场监察人员提供技术建议。为我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企业现场监察提供现场核查专家意见附专家签名。
3、节能监察事后技术咨询服务。现场监察中发现被监察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时,为县节能监察机构提供专业、准确的专家意见或建议,支持县节能监察机构对违法、违规用能企业作出正确的行政执法判断。
4、在全县节能现场监察工作完成后,需持续提供后续检查、整改、验收、技术总结的技术服务。上述项服务内容完成后,需向我局提交服务内容完成情况报告,按照项目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方案逐项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并经我局确认。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在广东境内注册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并具有完整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管理。业务范围具有从事节能和低碳咨询服务的经营资质。
(二)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近三年具备指导节能工作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相关技术咨询专业力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过广东省内地市级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划、能源审计、节能评估等业务的机构。
(四)熟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及监督工作流程,近三年具备一定节能评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五)具备开展节能监察指导服务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熟悉节能监察指导服务工作流程,具备一定节能监察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近三年承担过广东省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指导相关服务、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工作,熟悉广东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的机构。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节能服务业务情况等);
(二)根据项目内容要求,提交本机构关于“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及其预算;
(三)三证合一证照副本,独立法人代表证明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结合本活动实际情况,协助我局完成“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验收工作,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四项工作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资料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六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局采购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A幢505室,联系方式:0758-8665323),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9日
一、项目名称
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要求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执法,严格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确保完成2023年市下达我县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我县25家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提供监察资料初审,现场专项监察技术指导、事后技术咨询和监察结果审核等技术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由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被监察企业提交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进行专家初审;协助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被监察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现场专项监察提供专家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监察资料初审。对由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被监察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进行专家初审服务,配合市节能监察机构做好监察前准备。
2、能耗限额现场专项监察技术指导。对由我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企业的能耗限额专项监察工作提供节能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检查企业能源及产品产量计量仪器配备及使用情况,核查企业生产运行、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等数据,包括生产能源消费报表台账及原始凭证等,并核算企业实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值是否超限额,现场核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情况,核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落实情况等,并向现场监察人员提供技术建议。为我县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的25家企业现场监察提供现场核查专家意见附专家签名。
3、节能监察事后技术咨询服务。现场监察中发现被监察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时,为县节能监察机构提供专业、准确的专家意见或建议,支持县节能监察机构对违法、违规用能企业作出正确的行政执法判断。
4、在全县节能现场监察工作完成后,需持续提供后续检查、整改、验收、技术总结的技术服务。上述项服务内容完成后,需向我局提交服务内容完成情况报告,按照项目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方案逐项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并经我局确认。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在广东境内注册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并具有完整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管理。业务范围具有从事节能和低碳咨询服务的经营资质。
(二)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近三年具备指导节能工作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相关技术咨询专业力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过广东省内地市级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划、能源审计、节能评估等业务的机构。
(四)熟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及监督工作流程,近三年具备一定节能评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五)具备开展节能监察指导服务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熟悉节能监察指导服务工作流程,具备一定节能监察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近三年承担过广东省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指导相关服务、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工作,熟悉广东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的机构。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节能服务业务情况等);
(二)根据项目内容要求,提交本机构关于“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及其预算;
(三)三证合一证照副本,独立法人代表证明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结合本活动实际情况,协助我局完成“广宁县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验收工作,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四项工作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资料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六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局采购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A幢505室,联系方式:0758-8665323),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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