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昆山市周庄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周庄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2024.5.1-2025.10.3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占婷0512-57367272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周庄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周庄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2024.5.1-2025.10.31)项目组织招标。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及采购人的申请,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29日对其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论证,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1、论证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戴学成
苏州科技大学
高级工程师
智能化
夏营
中正建设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智能化
程才
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智能化
蒋怡
永旺永乐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电
罗诚
江苏筠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电

 2、采购内容
(1)周庄镇公共自行车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由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和运营,该公司于2013年开始运营我镇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截止到目前整个系统运行完好,大大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了交通压力。目前项目二期运营服务将于2024年4月到期,我单位拟向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采购周庄全域旅游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二期)运营服务,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2025年10月。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贰仟零壹拾贰元伍角整(¥:622012.50元)。
3、论证意见
(1)申请论证理由:
周庄镇公共自行车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均由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本项目二期将于2024年4月30日结束运营服务,为保证二期公共自行车服务的连续性,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拟申请二期项目继续向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运营服务。理由如下:
一、若引进其他单位运营二期项目,可能造成服务配套不一致,多头管理的现象;造成设备款式不统一,移动端借车程序不统一等现象。不仅不能做到方便市民,反而会给市民带来不便,影响我镇作为“中国第一水乡”的美誉。
二、周庄公共自行车系统已实现与昆山全区域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通借通还,此次功能由昆山市城管局牵头,由各厂商免费提供服务,厂商之间通过软件开发方式主动互相接入,我镇对接工作由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公司完成。若二期项目更换运营单位,则周庄镇公共自行车系统需建立一套通借通还清算系统,供两家运营清分结算。否则易导致两家运营单位账目不清相互混淆,从而影响整个公共自行车运营工作。
三、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周庄镇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期间整个系统运行稳定,在我镇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软硬件运营维护和管理经验,具备专业的维护运营队伍,并熟悉本地情况,有利于周庄镇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行连续性及稳定性。
鉴于上述原因,故必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专家论证意见:
周庄公共自行车系统已实现与昆山全区域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通借通还,此项功能由昆山市城管局牵头,有各厂商免费提供服务,厂商之间通过软件开发方式主动互相接入。周庄镇对接工作由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公司完成,该公司在运营服务期间整个系统运行稳定,在运营过程中,该公司积累了一定的软硬件运营维护和管理经验,具有专业的维护运营队伍,并熟悉本地情况,有利于周庄镇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行连续性及稳定性。
如果二期项目更换运营单位,则周庄镇公共自行车系统需建立一套通借通还清算系统,即容易导致两家单位账目不清,相互混淆,又增加成本,影响整个公共自行车运营工作。
如果二期继续由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则仓库、办公设施、调度车辆、维护人员都可以共用,有利于节约项目造价。
此项目满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江苏普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址:昆山市淀山湖镇北苑路268号7号楼一楼。
4、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即日至2024年04月12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材料向(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昆山市周庄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周庄镇淀南路
徐鹏
0512-57216136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23层
占婷
0512-57367272

6、有关说明
本公示在以下媒体发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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