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阳市公安局VOIP电话诈骗预警平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83.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1.75万元
招标公司南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夏先生0377-612266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7638799725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阳市公安局VOIP电话诈骗预警平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南阳政采磋商-2023-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南阳市公安局VOIP电话诈骗预警平台服务项目:
中标人:上海安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91.7500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南阳政采磋商-2023-2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VOIP电话诈骗预警平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5日
5、评审日期:2023年7月2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采购清单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元)
南阳政采磋商-2023-2
购买VOIP电话诈骗预警服务、VOIP录音服务、3D动态可视化展示服务
上海安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8633弄20号719室B|区
91750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杨耀富、胡培锋、夏森.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
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规定的标准,以现金或转账支付方式向
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56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
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且授权代表需提交本单位为其缴纳
的至少一个月的可查询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有效可查询方式,书面质疑文件应
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
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
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招标人和其他有关招标人,但答
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
理。质疑函答复期限为3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公安局
地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0377-61226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建业壹号城邦10号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7638799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7638799725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公安局
地 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
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0377-612266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光武中路建业壹号城邦10号楼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7638799725
电子邮件: hnsh_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士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监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阳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的南阳市公安局VOIP电话诈骗预警平台服务项目(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南阳市公安局VOIP电话诈骗预警平台服务项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安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
1439.7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323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盖章):上海安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
日期
2023年7月14卡
儿从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掘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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