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能力提升项日-护眼灯购置(三标)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sj-2024-002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肃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女士1317994967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能力提升项日-护眼灯购置(三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J-2024-002
项目名称:2024年能力提升项日-护眼灯购置(三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能力提升项日-护眼灯购置(三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护眼灯采购一批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近3个月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人员社保明细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3.须具有近3个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4.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单位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
联系方式:13565608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肃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F座11层1110室
联系方式:13179949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电 话:13179949670
附件信息:
三标终版.docx.pdf
44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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