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x2022-c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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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工作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1日


委托单位(甲方)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单位(乙方)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根据衡南县政府采购编号为 HNX2022-C076 ,委托代理编号为 HNRX2022-049 的衡南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工作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结果,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省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第三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

6、《湖南省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20号)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

8、 TD/T 1007-200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9、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10、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技术实施细则;

11、湖南省标注恢复属性分析评价工作补充说明;

12、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关于省级标识码和图斑地类面积计算说明;

13、耕地后备资源精选调整相关通知。

第四条 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衡南县面积为2614.15平方公里,涉及23个乡镇,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调查评价对象和要求,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从生态、植被状况、种植规模、区位等方面,构建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指标。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标注“恢复属性”地类逐步恢复为耕地、实现耕地全程一体化管理提供支撑。

主要工作内容: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以其他草地、沙地、裸土地和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废弃)、废弃采矿用地共十类图斑为调查对象,分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灌溉条件共11项指标,逐图斑开展调查,以县为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1)县级内业核实与调查评价

县级在省级下发调查基本库的基础上,核实基本库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土壤pH值、土层厚度、盐渍化程度和耕作便利度10项指标赋值的正确性。

1)对耕作便利度条件存在异议的,根据实际条件进行修改,并提供国土调查云举证照片。

2)针对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土壤pH值、土层厚度四项指标,省级已完成部分图斑的赋值,县级需要对没赋值的图斑进行调查、赋值。

3)针对灌溉条件,省级建立相关字段,需要对所有图斑的灌溉条件进行调查、赋值。

4)若城镇开发边界已发生变化,需根据已调整的城镇开发边界对调查基本库中的生态条件字段进行修改,并提交已调整的城镇开发边界矢量数据图层和相应文档说明材料。

5)其他草地、沙地、裸土地3类图斑的评价指标赋值必须是本图斑的属性,不能参照周边地类相关属性进行赋值。

6)土壤质地调查:依据1978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土壤质地分类试行方案,土壤质地分为:砾质或更粗质地,粘质或砂质、壤质。收集已有资料,确定调查对象的土壤质地,或进行外业实地调查。

7)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湖南省实际情况,结合湖南省多年来实施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工作,本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中的重金属污染状况,选择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5类元素作为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的评定因子。

8)土壤pH值调查:在收集土壤普查、农业地质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取样调查的方式,确定土壤pH值。

9)土层厚度调查:在收集第二次土壤普查相关资料、2014年和2020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双评价”中土层厚度数据等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土层厚度进行赋值。

10)灌溉条件调查:组织相关力量逐图斑对下发底图的水源灌溉条件进行判别。具体可将灌溉条件分为具备水库、河流、坑塘等自流灌溉的水源、具备工程灌溉水源、不具备水源条件三个级别。

(2)县级成果建库

在完成核实与调查评价后,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相关部门意见,建立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2、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即可恢复”和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的图斑为对象,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地形坡度等条件,剔除不适合作为恢复对象的图斑,分植被状况、规模化种植程度、灌溉条件3项指标,逐图斑开展分析评价,明确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可恢复为耕地的时序安排,以县为单位建立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编制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县级在省级下发“恢复属性基本库”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植被状况、规模化种植程度2项指标赋值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对灌溉条件进行实地调查并补充赋值;逐图斑完善指标属性形成适合近期恢复或远期恢复的分析评价结果。对不在省级下发“恢复属性”分析评价基本库内,但能够达到恢复要求的恢复属性图斑,可以同步开展补充分析评价。

(1)植被状况核实

省级下发的“恢复属性”基本库中已对所有图斑的植被状况进行内业赋值。县级需对省级下发图斑的植被状况指标,逐图斑进行核实,存在疑问的需补充调查。若实地确实与内业赋值结果不一致,需对植被状况指标进行修正,根据外业核实结果,参照各类植被状况对应的指标代码,修正植被状况指标赋值内容

(2)规模化种植程度核实

省级下发的“恢复属性”基本库中对各地类规模化种植(养殖)情况经过人工圈定,分承包经营性种植、个体自主种植两个级别进行内业预赋值。县级需对省级下发图斑的规模化种植程度指标,逐图斑进行核实并按标准修改完善。规模化种植程度根据承包经营性质情形进行认定。若为商业性质承包经营,发展种植林木、养殖渔业的,认定为承包经营性种植;若为农户自发性种植林木、养殖渔业的,以及单独小地块或房前屋后种植林木、单独的水塘养殖渔业等,认定为个体自主种植。

(3)灌溉条件调查

省级下发的“恢复属性”基本库中仅建立灌溉条件字段,并未对其进行赋值。县级需对省级下发图斑的灌溉条件指标,逐图斑进行外业调查,并参照对应的指标代码进行赋值。

(4)县级成果建库

在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县级为单位,按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相关技术要求,在省级下发基本库基础上,制作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矢量数据,编制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分类型统计表、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形成县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成果。

汇交成果资料及成果汇交时间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1)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2)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3)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2、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成果

(1)县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

(2)县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3)县级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3、成果汇交时间:

按省厅规定时间汇交成果。

第六条 费用


根据投标文件报价,本项目合同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元(¥:1299800.00元),以上费用含税。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2、 付款途径:转账方式。

3、 甲方支付款项釆用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以下进度向乙方分期支付:

(1)项目成果通过县级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64.99万元,大写陆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649900元);

(2)项目成果通过市级复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38.994万元,大写叁万捌仟玖佰玖拾肆元整(¥:389940元);

(3)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核查,乙方向甲方汇交相关项目成果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25.996万元,大写贰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259960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

(2)乙方对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岀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如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4)乙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版权及保密


1、所有成果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使用本项目成果资料。如发生泄密和使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为本合同时效至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到期为止。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另行签订协议。

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甲方)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 址

衡南县云集街道办事处黄金路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乙方)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暮云大道128号18房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县政府采购办(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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