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县城江南片区公建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屏山县县城江南片区公建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20:28:50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县城江南片区公建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3-511529-04-01-541596】FGQB-0042号、【2303-511529-04-01-713389】FGQB-00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之语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3-511529-04-01-541596】FGQB-0042号、【2303-511529-04-01-713389】FGQB-00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二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宜宾市屏山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标段分为26个区域,楼顶面积22680.43平方米,有效光伏铺设总面积为14517.88平方米,总装机容量为3236.2千瓦。光伏组件数量共计5884片,规格为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分别分布在电信大楼、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交警大队、岷江大厦、农业农村局、屏山县妇幼保健院、屏山县疾控中心、屏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人社局、税务局、谢家坝小学、移动大楼、自规局、档案馆、科创中心、岷江幼儿园A区、屏山县图书馆、屏山县文化馆、王府井幼儿园、屏山县中医院、屏山县人民医院、屏山县委党校、屏山镇镇政府、屏山县委组织部。二标段分为 6 个区域,楼顶面积28606.2平方米,有效光伏铺设总面积为23120.11平方米,总装机容量为4922.5千瓦。光伏组件数量共计8950片,规格为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其中,区域一:岷江实验中学,光伏有效铺设面积4665.35平方米,光伏容量为993.3千瓦,共使用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件1806片;区域二:君山路小学,光伏有效铺设面积1433.7平方米,光伏容量为305.25千瓦,共使用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件555片;区域三:屏山中学,光伏有效铺设面积7956.42平方米,光伏容量为1694千瓦,共使用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件3080片;区域四:学苑街小学,光伏有效铺设面积2676.25平方米,光伏容量为569.8千瓦,共使用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件1036片;区域五:和平街小学,光伏有效铺设面积2482.51平方米,光伏容量为528.55千瓦,共使用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件961片;区域六:金江中学,光伏有效铺设面积3905.88平方米,光伏容量为528.55千瓦,共使用550瓦高效单晶单玻组件1512片。
  2.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月,其中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工作及预算控制价送审)的计划工期为10日历天,施工安装工期为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新能源)资质;(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规模不低于1.5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规模不低于1.5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经理已完成1个1.5MW的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电气(发输电)工程师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19 09:00 至 2023-04-26 18: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11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 月 11 日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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