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专业分包-保温工程】北京城建建设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专业分包-保温工程】北京城建建设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
项目编号:JMF22238735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防腐保温工程
项目名称
【专业分包-保温工程】北京城建建设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
项目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发标时间
2022-11-11 09:30:00
开始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
专业分包
竞价时间
2022-11-15 15: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3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1-15 14: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2-11-15 14: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产地/厂家
|
备注
|
---|
1
|
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
|
/
|
项
|
1
|
附件下载
序号
|
标题
|
内容
|
文件
|
---|
1
|
招标文件
|
管道保温工程招标文件 2022.11.10.docx
管道保温工程招标文件 2022.11.10.docx
|
保证金管理办法:
由兰格云商监管,未中标客户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细则请查看兰格云商集采平台
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北京兰格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9550 8800 5020 1500 191
汇款时备注“JMT22235542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
兰格集采 010-63959933/63970992/63978772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lgjc.lange360.com/projectDetail?id=MTU5MDg3OTc5NzM0NzEzNTU4Mw==&component=c3ViY29udHJhY3Rpbmc=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王全红招标人(盖章):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BUCG
二、工程概况一、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目录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22年月日经办人:宋永强联系电话:18611849030
八、违约责任七、补充条款六、专业分包的结算与支付五、投标报价要求四、招标要求三、现场情况简介
十四、投标文件附表十三、合同主要条款十二、其他十一、评标办法、程序和中标须知十、开标须知九、投标须知
2.2工程地址: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2.1工程名称: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第二条:工程概况:1.1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的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2.7资金来源:自筹2.6质量标准:合格2.5工程工期:本招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16日;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2.4建筑面积:72696.88㎡2.3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3施工范围:4.2分包方式:专业分包4.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从3家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第四条、招标要求3.2生活区设置:本项目场地狭小,项目无法提供住宿,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人员住宿问题,服装统一等按城建VIS要求费用自理)。3.1现场临时设施情况:达到现场使用要求(仓储自理),库房自行搭建(库房随总包施工进度要求搬迁、拆除等分包应无偿配合)。
3#C通风系统、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排油烟系统的保温工程;2#、3A#、3B#商业楼、中水处理站图纸所示保温工程的全部内容;1#通风系统、加送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的保温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2#、3#A、3#B、地下车库(横轴向1-9轴,纵轴向A-M轴;横轴向9-15轴,纵轴向A-H轴)图纸所示保温工程的全部内容;4.3.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施工图所示所有管道保温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注:在分包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并不能按照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中标的工程范围内扣除部分系统或部分单项工程单独进行分包。如业主方或土建总包方要求将部分中标范围内工程指定分包时,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中标的工程范围内将其相关费用扣减,分包人不能因上述原因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备注:1、排油烟系统的保温已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建设单位要求指定分包,将扣减相应费用。以上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工程内容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分包人还需配合承包人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以及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同时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要求按图纸完成图示所有内容,满足设计功能的使用要求,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各种手续的报批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图纸所示所有施工范围内工程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和可根据图纸内容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内容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地下三层人防保温工程全部内容(地下三层非人防部分参考上述轴线)。地下车库:即地下三层至地下一层(横轴向1-9轴,纵轴向A-M轴;横轴向9-15轴,纵轴向A-H轴)图纸所示保温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北京市、行业、招标人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本招标工程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如下:4.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4.4工程质量要求:质量合格4.3.2工程计量: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为依据的实际发生量为最终计算依据。
(2)计划变更:由于设计变更、洽商造成的计划变更由招标人现场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由招标人专业工程师及投标人施工队长共同签字确认并附变更洽商或变更图纸。由于投标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超用、丢失、损坏,应由投标人负责编制补充计划,并注明原因由投标人施工队长、现场专业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招标人物资设备部。(1)招标人现场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总计划、加工订货计划、订货交底,由招标人专业工程师及投标人施工队长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招标人物资设备部。在提取计划时要考虑物资设备材料定货的加工周期,一般材料应保证提前2个月,特殊材料设备应保证提前3个月,进口材料设备应保证提前6个月的时间做出。投标人负责编制月使用计划、进场计划,由招标人专业工程师及投标人施工队长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招标人物资设备部,其累计总量不得超过总计划。要求投标人在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现场专业工程师,再由现场机电安装部转给公司物资部,投标人物资部严格按照月计划安排材料的供应,杜绝无计划供料的发生。4.6.1.2计划管理:4.6.1.1本工程招标人在现场不设库房,业主及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直发给投标人。招标人材料管理人员与投标人专职材料员(需在招标人物资部备案)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签收;投标人负责使用、保管等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所有管理费用及采保费。4.6.1建设方及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管理:4.6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4.6.2投标人自行采购的辅料进场后24小时之内,应将所供辅料清单、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建设方共同验收并完善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严格禁止不合格辅料和未经验收的辅料使用到工程上去。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善辅料采购备案手续。(2)中标人超额领用的由中标人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的部分,招标人对超过5%部分按招标人采购价+20%×超领数量在结算价中核减。5%以内招标人按采购价×超领数量在结算价中进行核减。招标人所供应的设备、管道、阀门、等严格按照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变更洽商、变更图纸等编制的材料计划进行总量控制,不得随意超用。4.6.1.5材料使用量控制:招标人严格对材料总量进行控制,中标人禁止随意超用。4.6.1.4中标人在接受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后,应单独建立收发料台账及三级明细账,招标人材料负责人与中标人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材料盘点,要求库存材料要与账面相符,消耗材料要与工程实体使用量相符。并在当月的25日前必须将招标人所供应材料设备的明细单、材料消耗明细单、库存材料明细单及时上报招标人现场材料负责人。4.6.1.3招标人所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投标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投标人应指定卸货地点,卸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水平搬动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材料的场内倒运由投标人负责,费用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货物到场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投标人应在接收建设方供应材料时与供货方、招标人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中标人供应材料的废料、下脚料、剩余材料,经招标人现场安装部经理、专业工程师、材料负责人共同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供应材料的废料、下脚料,中标人必须统一收集,单独存放,由招标人现场、物资部门、经营部门及中标人共同确定后,由招标人处理,中标人私自处置的处予5000元/10000元罚款。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剩余时,按招标人与供货商合同约定由招标人退回供应商,并办理好退料手续。对于按约定不能退回的材料,由于中标人超领材料造成剩余时,视为中标人超用,经招标人现场、物资部门、经营部门共同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计入结算;由于变更洽商等原因造成的材料剩余时,由招标人处理,不计入结算。4.6.5剩余材料及废料处理:4.6.4投标人接收招标人供应材料时,应经过仔细点验,并核对材料的供货方且与报备样品的材料及设备核对,如果发现点验结果与票据不符、或与报备的样品不符、不为招标人采购的材料时,应拒绝签字。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签字认可的材料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负全责。投标人必须在当月的25日前将招标人所供应材料设备的明细单及时上报机电项目安装部。投标人委托的现场材料员,每月10日之前必须与招标人对上月的材料设备进行账务核对工作。4.6.3现场所有材料、设备、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搬运、码放、整理、看护及保管,其费用已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在工程正式向建设方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前被盗或被破坏的材料、设备、等均由投标人赔偿。
4.8.3上述保证金待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承包的全部内容并取得四方核验单后和在招标人与业主方完成工程结算后,根据业主方付款情况退还给中标人,此保证金不计利息。4.8.2招标人在10日内组织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中标单位违约金,由招标人自行处理。4.8.1投标人承认招标文件并同意参与投标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伍仟元。开标后如中标的,其保证金有效期将自动延长到施工合同生效之日;未中标的招标人在一周内将保证金本额一次性退还给投标人,此保证金不计取利息。4.8投标、履约保证金:4.7.1项目经理必须是机电安装专业项目经理,必须配备拥有机电安装专业经验的工长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工程师。设专职材料员(专职材料员须持中标单位法人委托书)、预算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须持证上岗)、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保持施工现场每天24小时均有值班负责人,所有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不得非法用工。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5.1报价依据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4.8.4.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内交纳上述保证金的。4.8.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内签署合同,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工作的。4.8.4.1投标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参与开标的。4.8.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5.1.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包括脚手架搭拆及各种风险费用(含不限于人工上涨及政策性文件)等。5.1.4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量自行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特别提醒:投标人不得依据自已重新计算和复核的结果来直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允许投标人任何形式的不平衡报价。5.1.3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修正版工程量清单,若有)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不得修改(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加、删除、修改文字或数字)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如果需要颁发修正版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将书面通知投标人。5.1.2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综合单价固定包死。对于不同专业工程中的同一辅料、相同专业不同单体建筑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应为同一报价。若投标人在报价中,对于同一辅料、不同单体建筑相同清单项的报价不一致时,则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计价时,无论图纸变化、变更计价(含量计量)发生在哪一个专业工程或单体建筑中,凡增量变更计价均按专业工程中报价最低的价格计取,凡减量变更计价均按专业工程中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取。对于清单中未施工项结算时按图差减项处理。清单编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及北京市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5.1.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建设方的答疑文件及书面交底的资料。
5.2.1人工费:5.2投标总价中包含的内容和费用5.1.9投标人如需考察现场,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进行组织,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承担。5.1.8依据投标人自身优势,结合施工当地、当期的合理优惠价格。5.1.7投标人进行的施工现场勘察及招标人的现场答疑情况。5.1.6人工、辅料价格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自主报价。
注:成品保护: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分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任何未完成的投标人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由投标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2.1.5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开工至竣工)、工期顺延及现场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费用;5.2.1.4地区性停电、自然气候、国家性重大活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以及非中标方原因发生的连续3天以内(含)月累计7天以内(含)的停窝工费用。超过部分停工期间费用,应单独报停工日工资。宜为普通零工的60%,不计取管理人员停工期间工资。报价应考虑各种停工、窝工、抢工等风险费用,不能因此要求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资金不到位、总承包原因、甲供材料未及时到场等。5.2.1.3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配合试验、各工种各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等工序的配合人工费和赶工费及降效费,高层施工、夜间施工及现场至生活区往返降效费用、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费用。5.2.1.2定额的其它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开洞开槽、堵洞堵槽费用,各种预埋铁件制作、安装费、相关临水临电安装费、刷漆、保养、垃圾清理费,交叉施工影响费等;成品保护增加费,人员进退场费、材料、设备二次搬运或多次倒运费,库房搬拆搭建费,现场材料码放及照管费,冬雨季施工降效和增加费,高层建筑降效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它与承包范围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零星用工(指普通工人日工资,每工日按八小时计算)以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主管领导及经营主管人员审定为准。5.2.1.1定额综合工日的人工费:为完成定额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农民工保险等相关费用;
5.2.2.2辅料费:除主要材料设备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费均归属于辅料费。5.2.2.1主要材料:此部分投标人需考虑安装及材料费用,除此之外投标人还需承担施工实验及取样送检、复检等费用。5.2.2材料费5.2.1.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整理、编制、报验工作及费用,直至完成整体工程建设资料验收、报档案馆存档合格。5.2.1.7投标报价已包括所有管理费用。5.2.1.6达到本工程约定的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费用。
5.2.5规费本着“市场竞争费率”之原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自行确定费率标准。取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如:从事经济、技术、试验、保管、照看、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工资附加费等)、现场办公费,工人进退场及工地转移费、交通费,农民工劳保用品费,农民工保险费,防暑降温费(降温品和器具、药品)、冬季取暖保暖用品费,配合甲方进行考察、鉴定、检查、试验、放线用工费,按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床架、床铺,日常生活用品、满足招标人管理要求的其它管理费等。5.2.4管理费及利润该工程可能使用的各种中小型机械设备工具等。5.2.3中小型机械费特殊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建设方要求的参考品牌,在投标报价中注明所报材料设备相对应的价格,若未选择建设方要求的参考品牌进行报价,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改品牌,该项可能发生的增减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以调整。
5.3报价还应充分考虑如下因素:投标报价中包含印花税及北京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合同备案手续费等。5.2.7其他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劳务费时,根据国家税改要求,根据要求中标人需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5.2.6税金投标报价中包含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费。
5.3.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主要由总包单位组织实施,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通风工程可能零星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总价应包含此部分费用。5.3.5本项目为商业,层高相对较高,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自行考虑超高降效增加费,投标总价应包含此部分费用。5.3.4投标人在进行计取利润时,应综合考虑如下风险包干费用:涨价风险,设计图纸变更可能造成的窝工、降效风险,招标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完善、修改、调整可能增加成本的风险等。5.3.3清运施工所引起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至现场指定地点的费用。5.3.2施工期间一切二次倒运(含业主及招标人供应设备的就位费)、成品保护、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设施、措施、停窝工费用等;5.3.1各种人工、辅料、机械的市场价格浮动及管理因素;
5.4.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清单进行组价计价,工程量调整原则: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实际发生量进行调整。5.4.1本工程清单编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及北京市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清单计价方式报价(采用GCCP6.0以上版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并考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后的费用。同时,尚需考虑下列费用: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等;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场地狭小,因工程施工需要(不论是投标人自身还是其他分包人)而导致的临时设施的二次或多次搭拆费用,并将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予补偿或调整;投标人应该考虑施工现场以外的材料加工、仓储、施工人员住宿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并将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予补偿或调整;投标人应承担其合同印花税以及同比例(招标人结算价占整个工程结算价)分摊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介费等,并纳入到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5.4报价方式及要求:5.3.9保险:本工程为现场人员投保工人工伤意外保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费用初步按产值千分之五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及额度按照总包单位要求执行。5.3.8因疫情防控原因及政府、总包要求所发生的停工、窝工费用,按照政府规定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执行,需要单独计取的费用可另行结算。5.3.7本项目场地狭小,项目无法提供住宿,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人员住宿问题,投标总价应包含此部分费用。
5.5.3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工期每延误1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金额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该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招标人有权从给付中标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因工程延期交付使用给招标人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2、招标人在中标人延期竣工期间发生合理的管理费开支及其一切相关费用。5.5.2中标人应确保工程连续施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中标人应自行承担赶工费,如造成工期延长,中标人应承担费用损失和对招标人的赔偿责任。5.5.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条件,应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其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获得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5%;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整改,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招标人可以委派其他企业完成,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5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5.4.4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5.4.3投标人填写招标人提供的附表。(注:报价方式需以3种形式填报:分别为总价、单方造价、综合单价的形式,以上报价形式附表中均有体现,请务必认真填写附表内的各项内容)。
5.5.9禁止中标人将承包的专业分包作业再发包转包,中标人应按规定办理合法务工手续,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北京市住建委要求进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否则,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5.5.8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中标人过错发生的各种罚款,由招标人的财务凭罚款单从专业分包结算中直接扣除。5.5.7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亡人、重伤及消防、治安等事故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中标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罚款5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数的10%。5.5.6中标人在施工中,因施工质量超过规范允许偏差造成土建总包顶板、墙面、地面等需剔凿、抹灰加厚及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等,除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劳务、材料、机械等费用外,还应承担招标人由此引起的对本工程业主的赔偿损失。5.5.5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确实无法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等指标,已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中标人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七日内无条件退场。招标人平时已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并列入结算款。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亦由中标人承担。5.5.4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中标人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费用从中标人合同内扣除,如因中标人履约不力,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另行分包工作的费用由招标人确定,无须征求中标人意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中标人费用中扣除。并对中标人具有追加索赔的权利。
6.2按照北京市住建委要求100%月支付人工工资,同时支付工资时,中标人须提供前次工人工资单、考勤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单须由本人签字、施工队长签字背书并加盖本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其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6.1中标人进场后,每月按完成部位的专业分包劳务费办理预结算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业分包劳务费,保证做到人工工资月结、月付、月清(支付人工费的100%,其他费用的20%)。但如因工程招标人等原因暂时未能逐月及时支付时,中标人不得因此停工或提出顺延工期及经济索赔等要求。第六条、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与支付:5.6.1本工程以外的但确因建设方或招标人所需用的零星用工,若有发生时,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分管领导、经营主管)在零工发生5个工作日内联合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其零星用工执行日工资,按天考勤,签字齐全计入结算。5.6其他报价内容5.5.10中标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变动应提前七天通知招标人,得到许可后方可变动并在七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公式:α=审减金额-上报结算总价*10%>0;6.5.2中标人上报的结算,以经营部和审核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如招标人的审减额超过分包上报结算金额的10%,按审减金额与上报结算金额的10%作差为依据,在最终结算总价上进行扣减。6.5.1招标人技术部门下发给中标人的各种交底不作为结算资料、不具备增加造价结算效力。6.5专业分包的结算办法:6.4专业分包中的辅助材料费付款额不超过专业分包合同价的60%,待工程完工验收并交齐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后办理专业分包结算手续。6.3施工过程中当招标人资金困难时(但招标人保证中标人劳务人工工资支付率不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应予表示理解,并不得以资金困难为由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等,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中标人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应做出各项安排和承诺。
6.5.3.2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返工所增加的工程量,不做洽商增帐。6.5.3.1由于招标人指令或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做洽商增减帐。6.5.3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增减帐调整办法。即最终结算总价=结算总价若α=审减金额-上报结算总价*10%《0;即最终结算价=结算总价-α*10%
6.5.4.1生活水电费:中标人应尽量挂表计量,单价按本项目所属区域及当期收费标准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额交纳。无法挂表计量的,按结算价所含人工费的2.5%从结算价中扣除。6.5.4水、电费:6.5.3.6每月报量时,将签认手续齐全的洽商资料报送机电公司经营部。6.5.3.5现场变更洽商中,凡涉及拆、改、剔槽,打洞等无法套用预算定额的,一律执行2012年相应剔凿子目。人工单价执行中标人工单价,此部分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其它费用。6.5.3.4招标人对中标人工程洽商增减帐的调整,以招标人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主管领导、经营主管预算确认签字认可的洽商变更为依据(见内部洽商变更通知单附表)、对外办理变更洽商不再作为中标人的结算依据。在现场发生洽商变更中标人必须在14个当月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签认并签字齐全,逾期不予签认,此费用不予增加;若因工程变更洽商漏办或少量,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经济索赔,中标人未施工部分项目不予增加相关费用。对于不同专业工程中的同一辅料、相同专业不同单体建筑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应为同一报价。若中标人在报价中,对于同一辅料、不同单体建筑相同清单项的报价不一致时,则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计价时,无论图纸变化、变更计价(含量计量)发生在哪一个专业工程或单体建筑中,凡增量变更计价均按专业工程中报价最低的价格计取,凡减量变更计价均按专业工程中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取。对于清单中未施工项结算时按图差减项处理。且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变更洽商及新增项目引起的施工安排。6.5.3.3根据工程需要,招标人将中标人的部分工作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所减少的工程量,做洽商减帐。
7.2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并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且持证上岗,人员花名册报送到招标人(项目部外管员)进行备案。所有参施人员经招标人完成各项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后,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检查发现有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的,每更换1名罚款500元。并赔偿招标人对中标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费用。非法用工的一经发现,除立即清除人员外,并将按市住建委有关条款进行处罚。7.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再次分包,分包企业按规定合法用工手续,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建委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化“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进场人员体检合格,且100%进行入场教育,否则,其发生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企业负责。发包人检查发现中标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招标人将中标人立即清退出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第七条补充条款6.5.6未经合同内招标人授权人签认的零工和未报单价的一律无效(单价填在附表中)。6.5.5人工单价执行中标人工单价;辅材费:如中标预算中有的执行原辅材单价,如中标预算中没有的辅材单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上报辅材单价,由招标人经营部进行批价,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以招标人有效认价为准进行结算;机械费执行2012年预算定额。6.5.4.2工程水电费:招标人不负担现场内的施工水、电费用,结算时按照结算时按照各单位产值均摊。
7.8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当中标人不能满足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7.7中标人应自费在必须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围墙和警戒,以便能够正常施工和保护工程以及相邻财产的拥有者和占有者以及公共的安全不受侵犯,并确保施工现场地上、地下各种材料、设施、设备不发生丢失、被窃事件。7.6中标人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力、电讯、道路等设施损坏或当地群众财产损失。7.5在施工期间,因中标人原因,每发生一起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中标人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外,应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招标人保留按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而提高罚金的权利。7.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达不到计划目标要求,在限定时间未改观或监理、招标人提出更换中标人,招标人有权予以随时更换,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组织队伍退场。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从中标人分包费用中加倍扣除。7.3确保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和劳动力的数量,尤其是农忙期间必须控制人员的流动,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实施。若因劳动力流失而导致工期拖延,其拖延期间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有关处罚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7.14中标人应依据IS014000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限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对公众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妨碍的后果。7.13中标人应依照GB/T28001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12已完工程及现有建筑未交付业主、招标人之前,中标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中标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赔偿费用招标人可直接从支付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7.11招标人将对现场所有施工范围内工作的工期计划统一进行协调安排,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在这方面的协调安排,并根据该安排调整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具体施工计划,该计划的调整不应影响总体工期目标。7.10中标人必须保护周边现有道路、步道、通道、踏步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中标人如果造成损害,应当修缮直至相关管理部门满意,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罚款。7.9中标人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及限制。
7.20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根据业主方实际批复的工程量及付款比例,结合中标人可使用资金同比例支付,每期支付完成当期产值的80%支付,其中人工费100%支付,累计付至合同价的80%,如特殊情况需继续付款,剩余付款需增加流程,由项目经理、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经营主管预算根据图纸及洽商量进行核算,再进行付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上报结算书与发包方进行结算,且承包方无偿配合发包方与甲方进行结算。待工程决算支付,并按工程造价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待整个建安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但如因工程招标人等原因暂时未能逐月及时支付时,投标人除保证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外不得因此停工或提出顺延工期及经济索赔等要求。7.19无论是否已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在本工程范围内,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业主、招标人的指令,如中标人认为上述任何一项指令无法实施,而业主或招标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了该项工作,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无权就上述变动或调整而要求工期或费用上的索赔。7.18民工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必须定期清扫保洁,以保证干净卫生,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文明现场费用中,发生时不得另行计取其费用。7.17按中标人要求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例会(如迟到或无故不参加,每人次罚款1000元)。7.16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招标人、业主、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招标人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当中标人不能满足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果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因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中标人承担。7.15因中标人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而造成的招标人、业主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条、投标须知8.3中标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干扰正常办公秩序;阻碍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现场拉闸停电;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4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招标人提出要求的,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追加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安全等未达合同约定标准的,招标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上限约束。8.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违约并给招标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和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从分包工程款中抵扣。8.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违约并给中标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招、投标报价依据。若投标人中标后,此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视为中标人全部认同,并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约按下列条款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
9.1.3.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9.1.3.1投标总价9.1.3经济标报价要求:9.1.2承诺书和项目投标书(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9.1.1投标函及法人委托书(须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委托书上)。9.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9.1.4技术标报价要求: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施组方案进度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绿色安全施工及创优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必须列出施工进度计划表;9.1.3.7提供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明细表,要求分系统、分规格、分型号,作为材料总量承包依据,其数量要求与预算清单相对应。9.1.3.6计日工表9.1.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9.1.3.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1.3.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2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9.1.5.4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9.1.5.3投标人近三年内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情况。以上几条可作为评标的参考因素之一。9.1.5.2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分包的同类工程合同(复印件);9.1.5.1投标人近三年内所获得的工程荣誉;9.1.5商务标报价要求: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注: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提供广联达软件版本报价书和广联达版报价书电子版光盘一份。9.7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9.6本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函、承诺书等,在招标人认同后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其相应责任。9.5中标人必须承诺和接受《北京市专业分包合同》中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9.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文件。9.3投标截止日期及送达地点:投标文件于2022年11月日时00分前送达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座会议室。
10.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0.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10.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10.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0.1本工程于2022年11月日时00分在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第十条、开标须知
11.2评标依据:本工程按本招标文件和《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11.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小组进行评标上报决策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建设公司,法务合约部、经营管理部、技术发展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评抽取相关专家等成员组成,随机抽取7位评委。第十一条、评标办法、程序和中标须知10.2.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或偏差较大的。10.2.5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在20分钟以上的。10.2.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中标候选人只有在通过技术性论证和相关承诺,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真正的中标人。“专业分包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中标通知书”的签署日期。如果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将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不得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11.4“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及“中标通知书”。11.3.3打分原则:技术标5分。11.3.2投标文件经济标评审:打分原则:经济标占90分。经济标排序:招标人依照经济标的评分结果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基准分为90分,每高于合理低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11.3.1打分原则:商务标5分(队伍业绩、队伍信誉占2分;质量、安全、技术占3分)。11.3评标程序:商务标→经济标评审。
12.1工程实施时,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项目进行分拆、合并或改变为由招标人直接实施的权利。第十二条、其它:11.8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自身优势进行报价。不得串标、围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11.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11.6依据投标法及招标人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串标、围标、恶意压标等行为,一经发现作为废标处理,同时在一定时间内,不再邀请该单位参与其它工程项目。11.5中标通知书的发送时间: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天内。
13.1工期:工期485天。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12.5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并通知未中标单位,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有关中标与不中标的解释。12.4中标人在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具备法律效力。12.3本工程将中标价的15%作为预付款。12.2本工程在建设期间,招标人根据公司改制情况有权作出变更法人及改变承包形式的决策决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接收此种变更及决定。
13.4分包方式:专业分包13.3文明施工:达标13.2质量标准:质量合格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上级及政府部门检查停工等。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04月16日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6日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附表13.7每期支付工程款前,中标人必须按双方确定的工程预付款或结算款,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项目部,(注:如遇税率调整,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调整时间节点按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部分保持不变)中标人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13.6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根据业主方合同内的付款条件及发包人可使用资金同比例支付,每期支付完成当期产值的80%支付,其中人工费100%支付,累计付至合同价的80%,待工程决算经审核后支付剩余款项,并按工程造价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后,若发生维修费用的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无异议的,质量保修金无息退还。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及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承包人的中标价中包括完成该项工程的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印花税、税金等,且固定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调整。13.5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贯穿整个工程始终,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分包人合同签订以后,材料、人工、中小型机械、辅助和零星材料及其它工作内容的价格不随市场价浮动:设计变更及洽商执行中标综合单价,根据分包人批回的《设计变更、洽商增减账及BIM深化图纸》,对分包人的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附表六:项目投标书(两页都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附表五:工程量清单(提供电子版)附表四:人工单价报价表附表三:工程报价汇总表附表二:承诺书附表一:投标函
1、安装用工工日综合单价:元/工日我司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充分和彻底的了解后,兹以致: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函附表一:
2、结算时,我方不会违背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结算原则。1、如果事后发现投标漏项、风险考虑不足等所谓的投标失误,我方不会向你方寻求调整和任何补偿;因此我方承诺:以上三项投标价格报出。本投标价格已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各种风险,切实地反映了我方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3、投标总价:(含税)元2、零工工日综合单价:元/工日
承诺书附表二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3、此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我方全部认同,并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
4、在招标人资金困难时,我公司有实力不停工,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并不以此提出停工理由;3、我公司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务和机械设备、材料确保准时进场;现场材料进场须经试验部门复试合格,并将材料合格证递交招标人材料主管部门;2、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处理此事故及处理善后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1、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若发生质量事故,则处理的全部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参加工程的投标工作,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承诺该投标函是我司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我公司将派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9、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10%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8、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含竣工资料)。7、我公司已对该工程及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全部因素进行考察,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内已考虑到各种风险,并承诺不因任何因素的市场价变化和其他任何风险在投标报价以外提出任何要求;6、我公司已对图纸进行详细研究确认,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明确其全部工作量并考虑到图纸内工程量的全部风险,保证不因任何原因提出工作量变化而变化投标报价的要求,其结算价也以投标价为准;5、我公司确保不因劳动力、主要材料及其它因素的原因影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及总工期;确保该工程的施工关键线路或关键节点完成时间;
报价汇总表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附表三法定(委托)代理人:投标单位:(盖章)11、我公司愿意交纳上述保证金,即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若违反了以上十一条中的任何一条时,我司以全部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若我公司严重违约,致使工程招标人(业主)或招标人要求我公司解除合同并退场,我公司承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七日内无条件退场;已施工工程若合格,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以投标报价的单价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系统 | 报价金额(元)(除税总价) | 其中人工费(元) | 其中辅料费(元) | 其中中小型机具费(元) | 安全文明施工(元) | 其中税金(元)按9%计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系统 | 合计(元) | 单方造价(元/㎡) | 合计(元) | 单方造价(元/㎡) | 合计(元) | 单方造价(元/㎡) | 合计(元) | 单方造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元) | 其中税金(元)按9%计取 | 合计(含税) |
1 | 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 | 管道保温工程 | |||||||||||
1 | 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 | ||||||||||||
1 | 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 | ||||||||||||
1 | 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II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034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1#商业楼等4项)保温工程 | ||||||||||||
2 | 总计 |
附表五投标单位:附表四投标单位:
人工单价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工单价(元/工日) | 工日数量(工日) | 合计(元) | 建筑面积(㎡) | 单方造价(元/㎡) | 备注 |
1 | 安装用工工日综合单价 | ||||||
2 | 零星用工工日综合单价(8小时/工时) | ||||||
3 | 停工、窝工工日综合单价(零工综合单价60%) | ||||||
注:所报人工、零工、停工、窝工单价,贯穿整个项目始终,不随任何市场变化及其它政策性变化而调整。 |
投标人(盖章)工程名称:项目投标书附表六工程量清单
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职称_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企业资质类别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
说明:本表由投标人填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编制日期2022年月日
专业类别 | 机电 | 建筑面积(m2) | ㎡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其它参数 | |
报价总金额(元) | 单方造价(元/ m2) | ||
报价总金额(元) | |||
投标工期(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 | |||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单位的配合条件 | |||
对标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投标书附件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