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2018年为援疆民警紧急采购应急物资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薇莎
招标代理机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陆子平021-2202203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受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为援疆民警紧急采购应急物资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为援疆民警紧急采购应急物资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子平

项目联系电话:021-220220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薇莎010-662636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子平021-22022034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执行标准:各项性能符合GA883-2018《公安单警 强光手电》中基础型的技术要求。

2、尺寸:总长度应为154.6mm±2mm、握柄直径28.5mm±1mm、头盖外径35mm±1mm、挂绳长度155mm±5mm。

3、总质量(含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和手绳):应小于或等于230g。

4、 电池兼容性:可使用1节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3节AAA碱性电池或1节AA碱性电池。应相互兼容。

5、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 强光手电在任何状态下(待机、强光、弱光),按压爆闪键,直接进入爆闪模式,再次按压爆闪键,爆闪停止,恢复原工作状态(待机、强光、弱光)。

待机状态下通过轻触照明键,实现强光点射功能(轻触亮,松开灭)。

待机状态下按下照明键,应直接进入强光模式,通过轻触照明键,应依顺序实现:强光→ 弱光→ 强光→ 弱光的模式转换,再次按下照明键,进入待机状态。

6、强光初始光通量:使用一节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应大于或等于160 lm。

7、强光初始照度及色品坐标:强光手电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应大于等于180 lx,其色品坐标应符合GB/T 8417-2003标准中的白色色品区域有关规定。

8、 强光照明时间: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连续照明300min,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应大于或等于100 lx。

9、弱光初始照度: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弱光模式,,距光源1 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应为120lx—180 lx。

10、强光爆闪频率:强光手电的强光爆闪频率应为8Hz~10Hz。

11、光束角:强光手电的光束角应为6°~9°。

12、电池保护功能: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应具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外部短路保护功能。按6.8.10规定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13、外壳温升:强光手电外壳升温应小于或等于25K。

14、电量提示功能:强光手电应设置4挡电量提示指示灯,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时在开启或关闭光源时,提示灯点亮,显示剩余电量状态。

15、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应能承受980N的径向压力后,强光手电不应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16、手绳强度:手绳承受50N的拉力应无断裂。

17、碎玻璃性能:攻击头氮化硅球部位应能击碎5mm厚钢化玻璃,氮化硅球不掉落,不碎裂,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18、跌落可靠性:强光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和尾部向下3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各试验3次,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氮化硅球不掉落,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19、防水性能:强光手电在0.5m深度水中防水试验1h,内部不应进水,且符合5.9.1的要求。

20、开关耐久性:对照明键、爆闪键分别触压30000次后,开关按键应正常,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21、充电插头座连接可靠性:充电插头插拔3000次后,不应变形,能正常充电。

22、湿热性能:强光手电在温度45℃±2℃、湿度95%±2%RH的环境下持续放置48h,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23、低温性能:强光手电在-20℃±2℃的环境下,持续放置2h后,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8年11月27日,来自中国警察协会警务保障分会的丁书祯、武警指挥学院的相虎生、武警研究院的于志峰3位专家对2018年援疆民警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进行论证,专家组经审核、查询相关资料,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此次采购为援疆民警急需装备,走公开招标程序,供货时间较长,不能满足应急性任务要求。

2、此次采购项目中的强光手电产品为新型单警装备,执行新的技术标准;新型单警装备供应商尚未完成资格审查,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3、保定市公安头盔厂为新型单警装备技术标准制修订和技术攻关小组成员,是新技术标准的标样提供单位。

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为援疆民警应急装备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保定市公安头盔厂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7.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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