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配套管网项目EPC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x-gc-gk-202354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汪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0563-8153996
中标公司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李明辉
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开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0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配套管网项目EPC监理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542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11号 | |
投标报价:0.97% | |
服务期:955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22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08 | |
项目总监:李明辉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0652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
投标报价:0.96% | |
服务期:955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22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00 | |
项目总监:房仁河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0870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城新天地2#301-302室 | |
投标报价:0.97% | |
服务期:955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22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95 | |
项目总监:孟盛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0947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63-81565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5399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否决投标情况:否决投标情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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