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鹤山大道(人民南路-江肇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15: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鹤山大道(人民南路-江肇公路)改造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资【2021】138号、鹤发改资〔2022〕81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110-440784-04-01-110518,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外,其余在政府性基金中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拟改造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江肇公路,东至人民南路,道路总长约2653.674m,路宽6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工程主要内容为处理路面病害及加铺路面,翻新人行道优化交叉口,完善给排水设施,完善交通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11334.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463.21万元。
总工期(招标工期):4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招标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鹤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鹤山大道(人民南路-江肇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类资质:
(一)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项目经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
施工经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
拟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可为同一人。
设计经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专业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鹤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鹤山大道(人民南路-江肇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获取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广东省外建筑企业需按“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要求在该平台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平台的公示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企业信用承诺书的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江建〔2023〕7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除外)。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开标现场打印投标人确认的开标当天凌晨一时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7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9日08时30分至2023年2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4.1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 。
踏勘现场时间: / 。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关于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款执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0-8860530 电话:0750-8810935
监督部门: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50-8965861
2023年2月9日
各标段其他要求
鹤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鹤山大道(人民南路-江肇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各时间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 08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15日 17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 08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15日 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01日 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28日 17时00分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19日 09时30分
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19日 09时3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
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时间 : /
踏勘现场时间 : /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招标文件—鹤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鹤山大道(人民南路-江肇公路)改造工程.pdf
查看工程量清单:
初步设计批复.rar
查看图纸:
初步设计图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