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不锈钢曲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574.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7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58-535866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不锈钢曲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不锈钢曲架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机构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22年2月17日10时00分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5748080.00元综合得分:95.43分工期:分批供货,每批接到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之内开始到货,每天到货的数量原则不少于660个(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企业业绩1:黄舣酿酒基地窖池密封装置购置项目第三标段购置合同(已验收)(合同金额:4983.60万元)企业业绩2:啤酒成套设备设施购置(制作)安装合同(已验收)(合同金额:2100.00万元)企业业绩3:水井坊邛崃全产业链基地项目(第一期)设备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验收)(合同金额:3016.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6556000.00元综合得分:89.18分工期:分批供货,每批接到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之内开始到货,每天到货的数量原则不少于660个(具体以招标人","release_date":"2022-02-21","num":1,"attachment_id":"0","bulletin_title":"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不锈钢曲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creation_date":"2022-02-21","bulletin_context":"

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不锈钢曲架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古井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不锈钢曲架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

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年2月17日10时00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5748080.00元

综合得分:95.43分

工期:分批供货,每批接到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之内开始到货,每天到货的数量原则不少于660个(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企业业绩1:黄舣酿酒基地窖池密封装置购置项目第三标段购置合同(已验收)(合同金额:4983.60万元)

企业业绩2:啤酒成套设备设施购置(制作)安装合同(已验收)(合同金额:2100.00万元)

企业业绩3:水井坊邛崃全产业链基地项目(第一期)设备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验收)(合同金额:3016.00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6556000.00元

综合得分:89.18分

工期:分批供货,每批接到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之内开始到货,每天到货的数量原则不少于660个(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企业业绩1:古井厂区9、10号酒库及收酒站不锈钢酒罐制作安装合同(已验收)(合同金额:3067.7448万元)

企业业绩2:山西旁泉酒庄有限公司槽车定制合同(已验收)(合同金额:2576.65万元)

企业业绩3:全自动立体发酵智能酿造车间不锈钢发酵槽合同(未验收)(合同金额:3844.5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张家口奥斯特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6026200.00元

综合得分:86.51分

工期:分批供货,每批接到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之内开始到货,每天到货的数量原则不少于660个(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企业业绩1:泸州老窖技改工程48台999m3酒罐(已验收)(合同金额:3409.439999万元)

企业业绩2:泸州老窖技改工程36台999m3酒罐(已验收)(合同金额:2555.9999万元)

企业业绩3:红星白酒产业园迁建项目1期车间不锈钢地沟、窖池口包边工程(未验收)(合同金额:2008.668032万元)

公示时间

2022年2月21日u20142022年2月24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5358667、18095678185

邮箱:anhuijiuan@163.com

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古井集团官网、古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