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构建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全县“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保险采购工作。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采购项目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我县实际需要。
二、相关标准:
《长沙市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长振兴联〔2021〕)2号。
三、技术规格:
1.保险对象:“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保障对象。本保险合同参保人员为记名投保,共计1274人左右(监测的防止贫困对象)(可替换,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保障对象的保险责任,甲方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加人员,若增加人员在10%以内,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费;若超过10%则收取对应保险期限的保费)。替换人员或增加人员,保险责任从第二天生效,不追溯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若人员替换、增加人员已经纳入《全国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监测人员,可追溯至同该保单生效。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保单应于签订合同后10日交采购人。
3.保障范围: 本保单所指的“防贫保”是指防止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伤害、因住房受灾、因学、因扶贫产业受损、因务工收入损失、因被盗等返贫致贫的情况。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县。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要求:服务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保单应于签订合同后10日交采购人。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承包期限:服务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保单应于签订合同后10日交采购人。
2.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5%,保单生效后一年期满,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赔付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3.售后服务标准要求(理赔流程):
当被保障对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经调查核实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防贫保障线”,则启动赔付。
3.1报案
(1)农户自主报案。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发现上报。
(3)部门信息比对根据大数据监测,乡村振兴、医保、教育、应急、农业、交警等职能部门以及乡村两级,根据不同致贫情形,将监测到的疑似返贫致贫对象相关信息转办给保险公司。
3.2调查核实
保险公司根据报案信息和相关资料,在第一时间对保障对象家庭启动调查流程,并出具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理意见。
3.3评议公示
乡村两级分别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汇总乡村两级公示结果并反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正式赔付。
3.4赔付
保险公司按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核算完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卡赔付。保险公司每月 8 日前向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乡村振兴局)报送上月理赔情况。
4.售后服务效率要求:
售后响应处理速度承诺等(如有):提供7*24小时服务。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乡村振兴局)。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5%,保单生效后一年期满,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赔付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2)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方案制定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4.若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了保险合作意向书,中标后,须与保险公司签订共保协议并向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5.“防贫综合保险”要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利益。构建政府和保险合作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摊风险的工作机制。赔付率超过85%的亏损,由各区县(市)和共保体保险机构各承担50%(共保体内各保险机构按份额摊回)。若赔付率未超出85%的,其结余部分全部返还区县(市)财政账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