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212024000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堂县2024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6.2.1合同分包 由 “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 1:不允许合同分包 ; ” 更正为 “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 1:允许合同分包; ”。2.6.2.1“合同分包”由 实质性要求 更正为 非实质性要求 。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51012124210200002110[2024]00108]
2.投诉受理单位: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8415105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金堂县水务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14楼
联系方式: 028-84988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三环路五段万科路5号金库三单元807室
联系方式: 028-85435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臻
电话: 028-85435918
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