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营盘路周边待开发地块围挡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该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营盘路(滨河路-京港澳高速段)周边待开发地块围挡进行提质改造,包括设置格栅围挡、仿真草毯围挡、竹篱围挡等(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及说明
项目预算: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9元,最高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9元。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
1、报价形式:优惠率报价,供应商参考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本工程进行优惠率报价,即总价优惠X%,不可竞争的费用除外(优惠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0.00%),供应商在采购招标阶段可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2、此金额为预算编制金额;合同签订的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按投标优惠率计取,即合同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1-投标优惠率);
3、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7)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8)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项目人员要求
1)供应商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质量保证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施工期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
1)付 款 人: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正式进场,项目进场施工过程中的付款按建设方确认实际完成的产值的70%并根据芙蓉区政府财政付款节点进行付款,正式竣工验收后、结算办理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扣除3%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报送结算审计的金额升降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合同签订的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按投标优惠率计取,即合同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1-投标优惠率)。
3)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与资料搜集
1)项目进场后做好资料搜集,对项目前后的变化做好影像资料搜集整理。
2)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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