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85.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2024.9.15-2025.9.14)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服务合同.pdf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40718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40718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480号,总占地面积9044.1m,总建筑面积43493.89 m?,其中地上面积30753.60㎡,地下面积12740.29㎡,计容面积30516.29㎡,物业用房192.21㎡。本项目共1栋,分A、B两塔,地上12层,地下2层,其中首层层高约为4.8m,2-12层层高约为3.6m。项目楼宇设车辆进出口两个,消防控制室一个,前坪秩序值班岗一个,高压配电间三组、水泵房一个、客用电梯六台、消防电梯两台、餐梯1台等相关设备。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保洁、保安、会务、工程维护、秩序维护、绿化等全部物业服务内容(不含电梯维护),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5 —— 2025-09-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480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履行,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147.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日期为次季度首月15日前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147.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147.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147.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湖南工商大学支行(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820660243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及管理目标 (1)无治安、刑事案件和消防事故发生; (2)设备、设施完好率95%; (3)维护及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95%; (4)车辆停放有序、无拥堵; (5)卫生保洁清洁整齐无死角; (6)投诉处理95%; (7)业主满意度9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注: 1、甲方委派物业管理考评代表,由考评代表每月度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物业工作及质量进行考核评定,采取当月累计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考核结果作为乙方服务费用的结算依据。 2、考评代表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度考核结果。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进一步对考核细则进行合理的优化或完善,并运用在合同期内的后续考核中。 3、考评代表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评估、扣分。评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合格,则按照月度支付基数的100%比例来结算;考评不合格则按照考评百分比来结算月度支付金额,如考评分为85分,则按照月度支付基数的85%比例来结算月度支付金额。每月月评分仅作为当月考核结果结算依据,当月最终评分不累计计算至下一月评分中,即新的一月评分清零计算。 4、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月度考核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连续两个月或总共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甲方有权另聘物业服务机构,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表中未提及但属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事项,甲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酌情扣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排专人张 宇 (联系方式:13548751520 ),负责本项目相关事项。 2.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5.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至少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甲方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乙方月度考核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 6.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对未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责任人进行催缴、催收。 7.依照本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8.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甲方应承担的维修改造费用。 9.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拒付物业管理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排项目负责人 陈娟 (联系方式: 18874288340 ),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甲方的监督下,委托专门机构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养护、检测、维修以及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消防器材、设施应当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4.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并及时按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整改。 5.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范围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起设备损毁事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并根据甲方要求对物业费开支情况作出说明。 7.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要保管好物业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确保其完好率,不得使之损坏或造成损失。物业相关设施、设备如须进行维修(含更换),及时出具维修方案及维修预算方案报甲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再进行维修。乙方接到物业区域内维修需求时,必须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时间除外),及时排除妨碍,积极进行修缮;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业服务提出的意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因乙方及其相关公司、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对甲方或入驻单位等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和监管的责任,如属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负责物业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物业范围内的办公及日常秩序,经确认属乙方管理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责任事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对物业范围内的关键部门、重要位置的服务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服务素质和政治面貌审查,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健康情况等,员工年龄在18-55岁之间且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另要求安保主管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乙方应将上述有关证件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10.乙方应根据甲方及采购要求,合理配备物业相关岗位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了解、获得、传播任何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和信息;不得利用岗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1.负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在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2.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从甲方获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自解除或终止之日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 14.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预估时间,最终服务期视项目情况及甲方需求为准,按实际服务期予以结算,乙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权利。 15.各种节日、活动,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布置及接待安排。 16.乙方自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违约终止合同 由于以下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整改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服务团队人员等;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4.乙方不规范经营或乙方员工发生突发事件,乙方怠于处理且给甲方及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 5.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且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应当移交对应完成的工作成果。 (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据实赔偿。 (三)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3个月内连续二次或半年内累计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改善或未改善到位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每延误一天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甲方偿付3000~8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逾期3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额 10% 的违约金。 (五)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未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未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未经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5000】/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不得将甲方提供和履行本合同获悉的资料及文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目的。否则,乙方应承担承担合同总额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违反本章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三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八)对于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九)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如发生合同范围以外且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施的工作,相关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据实结算。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甲方或入驻企业财物或人身损失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设施,每年被盗案件不得超过2起,超过此数量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乙方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产权人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四)项目经理、主管等关键性岗位信息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专业人员必须持证,资料报甲方备案。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到位,年龄结构合理且趋年轻化。如需更换服务团队人员,需提前7天内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待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更换人员不能低于投标时拟配备的人员证书或职称要求,及招标文件拟定的年龄等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该人员费用后再予以结算,且按合同专用条款“二、违约责任”第1条项下第(二)款处理。乙方人员就餐及住宿由乙方自行安排。 (五)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含政府政策变更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七)破产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八)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九)乙方需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如因资料出错造成审计问题需无条件依甲方要求整改完善,情节严重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约,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送达: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十一)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书与附件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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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2024.9.15-2025.9.14)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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