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福寿苑墓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小型艺术墓墓材
套
按需定制
威龙、国产
500
3834
1917000
墓材材料、绿化及其他配件等规格清单附后
2
相框
42
21000
合计
1938000
附:墓材材料、绿化及其他配件等规格清单
部件
名称
材质
尺寸(mm)及数量
加工要求
主 碑
山西黑石材×60%; 印度红(IMPERIAL RED G)×13%;英国棕(TAN BROWNG)×13%;北大青(G3607)×14% ;
680(除榫 650)*600*80;数量 1 块
五面抛光;
雕花
百分数为
安装比例
碑 座
700*130*120;数量 1 块
五面抛光顶面切槽
穴 盖
700*450*100/80;数量 1 块
五面抛光
压 条
1901
650*50*30;数量 2 块
470*50*30;厚度足 30;数量 2 块
端部斜切
45°角
隔板
350*350*30;数量 2 块
挖像框
——
5 寸;2 个
墓穴
石板、红砖
内空700*350*350;板材厚度足30。
数量1 个
中标结果公示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墓材加工与安装。乙方应根据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内进行制作并安装到位。具体数量及安装区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交付及安装数量以双方现场核实为准,如生产数量出现误差,采购人概不负责。
如因甲方墓区施工周期较长,石材供应方石材安装应根据甲方另行要求及进度进行制作和安装。具体数量及安装区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3.1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乙方负责货物在项目地点的保管,乙方所提供货物在交付并安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3.2交货方式:
(1)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持安全管理证上岗,负责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符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如乙方施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等制度或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所在地现场免费进行开箱、安装、调试,免费安装、免费配合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4.1.1付款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单位自行支付)。
4.1.2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将中标标段墓材按要求及数量安装到位后28 日内,甲方组织验收。
4.1.3分阶段付款,全部货物交付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开具正式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全部货物交付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90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全部货物交付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36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4.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乙方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1墓材质量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封样产品要求。石材表面不得有缺棱掉角、裂纹、风化 、局部污染变色等缺陷。对同一批/同一品种石材,要求对色、拼花色泽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
5.2.2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标准,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其中:所有规格板材,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根据要求进行倒角、打磨。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山西黑、印度红、英国棕、 北大青四个材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告内须有石材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吸水率三项 技术指标,检测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按 照 GB/T 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对施工过程质量实行控制。
石材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由采购单位负责,检验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所有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 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3.5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5.3.6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货物及其安装应完全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之采购需求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5.3.7墓材安装要求及效果
a. 石材的规格要求,严格按墓材品种及规格进行加工,具体实施前由甲方、监理方及乙方共同查勘确认拟选石材大板后,方可加工制作。如有误差,请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石材的允许误差:长度和高度(或宽度)为±1.0mm; 平面偏离度,每1220mm±2.0mm任何方向;方形对角偏离度±2.0mm; 标称厚 度偏离度±2.0mm; 墓材抛光度应达到90%以上。
墓材的质量及其他要求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封样产品要求。石材表面不得有缺棱掉角 、裂纹、风化、局部污染变色等缺陷。对同一批/同一品种石材,要求对色、拼花色泽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
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标准,返厂率应小于5%。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其中:所有规格板材, 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 的范围内;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根据要求进行倒角、打磨。
5.3.8验收程序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执行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的产品等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成果,甲方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4保密义务
6.4.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2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 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供货及安装期限超过采购需求要求的,按照中标金额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除本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或交货、安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补充:(1)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情形外,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施工安装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如在质保期结束后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或安装上的严重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由乙方承担 一切责任。(5)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维护)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6)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取消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1.1供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中标结果公示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墓材加工与安装。乙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45日内进行制作并安装到位 。具体数量及安装区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生产及安装数量以中标方现场核实为准,如生产数量出现误差,采购人概不负责。
(2)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 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乙方供货及安装期限超过采购需求要求的,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1.2售后维护要求
①质保期为全部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乙方承诺免费维修以解决因品质及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②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③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④当采购人有更换产品图案设计需求时,乙方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设计,并按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方案进行产品生产。
11.3进场安装前,乙方应对现场进行确认,无误后开始施工。为避免责任不清,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墓材安装施工完毕后 ,乙方应自行将墓材安装区域内产生的建材垃圾、未用完的水泥砂浆、多余墓材、土石方等清理干净,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并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