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询问室、稽查查账室、稽查检举接待室、稽查团队包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SSW-2020-001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询问室、稽查查账室、稽查检举接待室、稽查团队包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采购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询问室、稽查查账室、稽查检举接待室、稽查团队包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 1600000元整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项目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至 2020年07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1号)
方式:资质审查合格后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1)须持有效期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的证明材料以近三个月供应商缴纳由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纳人员社保花名册为准)
2.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年7月14日上午9:00分至2020年8月3日上午11:0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单位报名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4)开户银行及帐号
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建设路支行
帐 号:2404030509026405595
(3)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单独明确注明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 人的财务数据);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 2020年 3 月、4 月、5 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2020 年 3 月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 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以上材料报名及开标时须提供(1)—(5)项原件核查,同时提供(1)—(5)项的复印件两份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时一并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
联系方式:刘芸 13595370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
联系方式:刘芸 13595370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芸
电 话: 1359537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