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不含抚顺市))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527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125522025
公告正文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不含抚顺市))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000-52720-012-01
二、合同名称: 葫芦岛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2-210000-52720             
四、项目名称: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不含抚顺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13604011977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一队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九台一街2号科研楼
联系方式: 131255220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监测对象的位置、范围和属性。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对象,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对象,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监测时实地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发生变化的,如属于需要细化与补充相关信息的地类,细化为三级类;如原地类属于需要细化和补充的,现地类不属于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信息的,对其范围进行标注。 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形式采集地上建筑物,并补充标注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城镇住宅还需标注套(间)数。 (二)相关要素更新 一是水网数据监测更新。收集各类与水网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各类水利建设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河(湖)长制测绘成果、河湖海岸线变更信息,以及最新不小于1:10000比例尺河湖相关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名信息等,结合最新监测影像,对监测范围内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水网数据成果进行更新。 二是路网数据监测更新。收集各类与道路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相关的规划、建设、开通等信息,以及交通部门关于路网的最新专题数据,最新不小于1:10000比例尺道路相关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建设信息、地名信息等,结合最新监测影像,对监测范围内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路网数据成果进行更新。
履约要求: 依据《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地类为基础,依据2022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情况1: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地类未发生变化,且属于需要细化与补充相关信息的(“三调”类型编码为07、08、09、10、11的三级类,下同),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在新图层中细化其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 ?情况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现地类属于需要细化与补充相关信息的,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在新图层中矢量化其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 ?情况3: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原地类属于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信息,现地类变为不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信息的,对其范围进行标注。 ?情况4:除上述情况之外,需要采集的,按要素采集。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a)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采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地类图斑(DLTB)数据作为底图数据,采用其他已有监测成果作为参考数据;如果底图数据、参考数据中没有相对应的图层或内容,需按本方案要求生成新的图层,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信息采集。 b)处理情况1、情况2和情况4时,应基于底图数据,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采集监测对象的位置、范围和属性,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并按要求存储到对不同监测对象所对应的图层中。 c)处理情况3时,需采集变化图斑的范围,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d)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对象范围界线的划定应充分考虑与底图数据中相应地类图斑界线的合理一致性;若两者范围相同,图斑界线应完全一致;若两者范围不同,图斑界线应依据实地调查、权威专题数据或遥感影像等资料确定。 e)空间信息细化时,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监测对象,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例如采集文化艺术场馆时,科教文卫用地图斑之外的文化艺术场馆也应采集)。一般来说,对于独立用地的监测对象(即一个地类图斑仅包含一种监测对象),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对象(即同一个地类图斑同时包含多个监测对象),分别采集定位点,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该地类图斑内部。 f)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
履约期限: 履约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 月31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省级牵头单位。其中,2022年11月30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阶段性成果。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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