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漩溪家园保障性住房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金额
19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5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惠山新型社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伟刚0510-88203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5
公告正文
漩溪家园保障性住房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3-04-27 16:42:31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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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招标公告 | ||||||||||||||||||||||||||||
漩溪家园保障性住房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漩溪家园保障性住房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漩溪家园保障性住房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开行审投[20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山新型社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项目地块位于无锡市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新路以东、中惠路以北。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93132.52㎡,建筑性质为保障安置房住宅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库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34460.27㎡,地上面积约358672.25㎡(最高层数为27层,计12栋,26层1栋,25层6栋,22层1栋,20层1栋,均为剪力墙结构,其余楼栋均为框架一层)。 | ||||||||||||||||||||||||||||
2.1.3 合同估算价:195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88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7日 | ||||||||||||||||||||||||||||
2.1.5 其他: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2)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并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牵头人单位须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漩溪家园保障性住房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1)土建工程:包括土方、桩基、基坑围护(含管井降水)、结构及粗装修、门窗工程、公区部位精装修、外墙装饰等,不含信报箱及铭牌;(2)安装工程:包括强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弱电系统(桥架、预埋管路)、消防报警系统、防火门状态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气体灭火装置系统.有害气体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人防防化系统、太阳能系统、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可视对讲及户内报警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无线对讲、机房系统、电梯安装调试等;(3)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雨水回用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1/04/2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4/2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1/2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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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牵头人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 17:00 时至2023年05月08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5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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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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