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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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根据《“垃圾分类季度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不断提高辖区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完成光明区垃圾分类考核。 一、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光明街道辖区内(待确定)。 二、工作内容 1.结合垃圾分类的热点、亮点工作,如:基层治理工作,《条例》实施三周年、垃圾减量日等主题,组织辖区各社区、各物业及各单位开展宣传,提高辖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程度,同时扩大影响力,开展4场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媒体进行报道。 2.组织辖区各社区、各物业及各单位开展宣传,提高辖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程度,同时扩大影响力,开展1次线上直播执法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媒体进行报道。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项目预算金额:93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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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
地址: 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光翠路北73号)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29099376
公告日期: 2024年3月1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