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服务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服务采购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服务采购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采购合同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采购合同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采购合同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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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省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编号为SMQL2022-087的(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服务采
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碳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碳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回无。
2、合同标的
2.1项目要求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红火蚁发生区域内按照要求开展专业化防控服务:1、在
指定区域进行边普查边防治,防控面积2万亩,农药用量不能少于2吨;2、在数
指定的红火蚁新发生区域采用整村红火蚁监测调查和整村的防治的方式,使红火
蚁为害有效降低。防治红火蚁发生量不少于5000亩,综合防治效果达90%以上。
2.2、防控区域
2.2.1、边普查边防治范围:龙津镇城区(学校、工业园区、公园、火车站)、
供坊村;灵地镇大坪村、灵地村、灵和村、姚坊村、邓家村、田中村、青甲村、
马寨村、尤坊甲村、杨源村;李家乡古坑村、鲜水村、河背村、长灌村;长校镇
茜坑、长校、河排、沙坪等顺序普查防治,通过“云采集””实时上传位置计算
面积,要求普查防治面积2万亩、用药不少于2吨,(包含农药工资每亩按9
元计算)普查防治费用18万元。边普查边防治按龙津镇、灵地镇、李家乡、长
校镇顺序开展,累加普查面积2万亩止。
2.2.2、重点防控范围:防治红火蚁发生量5000亩,用药不低于1.5吨,防
治费用20万元(按每亩40元计算)。按赖坊镇东山村、官坊村、陈家村、赖武
村、南山村、赖安村、寨下村、(重点调查:田便、花圃、荒地);田源乡田口
村、田源村、新村村;嵩口镇高赖村、马排村、嵩口村、高坑村;嵩溪镇黄沙口
村等顺序,以村为单位开展整村制的红火蚁疫情调查,调查方法采用“踏查+诱
集”开展拉网式整村诱集踏查。踏查过程发现蚁巢的,直接逐个插竹杆小旗作为
防控位置标记,并上传位置。未见蚁巢的,每间隔60m布置1个诱饵(插1竹杆
小旗+火腿肠),并通过“云采集””实时上传位置。待30分钟之后,诱出红火
蚁的,上传红火蚁位置,留下竹杆小旗作为防控位置标记,没有诱出红火蚁的收
回竹杆小旗。待整村完成调查,由监理依据“云采集”生成踏查作业图和红火蚁
发生面积区域图。
上述第2点中重点防控范围采用整村调查和整村防治的办法,即前期踏查按
上述排列顺序整村(区)的调查。累计调查红火蚁发生面积达到5000亩后,停·
止剩余各村的调查,但该村行政区域必须全部调查并全部防治。即本项目的防治
面积为第一个开展调查的村开始,按上述顺序逐个村累加发生面积达5000亩以
上,包含累加发生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所在村全部行政区域的全部发生面积(本
项目的防治面积5000亩+最后调查村剩余的全部发生面积,如调查结果为红火蚁
发生面积赖坊镇8个村4000亩+田源乡田口村450亩、田源村150亩、新村村
100亩、嵩口镇高赖村100亩、马排200亩、嵩口村100亩、高坑村100亩、嵩
溪镇黄沙口村50亩。则本项目的重点防治面积为赖坊镇8个村4000亩+田源乡
700亩(田口村450亩、田源村150亩、新村村100亩)+嵩口镇500亩(高赖
村100亩、马排200亩、嵩口村100亩、高坑村100亩)+嵩溪镇黄沙口村50
亩=5250亩。
2.2.3、乙方需对防控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防控处置(投药或诱集监测)。
验收时由甲方在重点防控范围内随机抽检。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
日止;
4.2交付地点:按甲方指定;
4.3交付条件: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5、验收采用2次验收的方式:初验收和总验收。
5.1初验收:集中防控结束,乙方防效自检达标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防效初验收。初验收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农技人员、
村干部组成。初验收方法:每点投放10个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间隔10m。验收
点由验收人员选择红火蚁最可能出现的活动区域和村民反映存在问题点,验收点
数可由验收人员根据需要无限量设置,但每2000亩不少于2个,总数不少于10
个。初验时发现活动蚁巢,则直接判定该区域半径500米范围必须重新开展一轮
防控,同时将该验收点诱到红火蚁诱饵数计入总体防治效果计算。
初验收以现场诱出红火蚁的情况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nx100%
p=11
N
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n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
样本总数。
初验收防治效果达90%以上为合格。初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开展防治,
直到初验收合格为止。
5.2总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根据《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关于印发<
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植保函(2021)
12号),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
效考核。乙方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5.2.1以现场诱出红火蚁的情况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nx100%式(1)
p=1-
N
SP+sP+SP+.+SPr
式(2)
p=
式(1)计算每个验收点的防治效果,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n表
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式(2)计算综合防治效果,其中:表示综合防治效果,M表示验收点调
查面积总和,s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K表示验收点数量,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
果。
5.2.2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乡镇生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
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
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
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
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
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
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总验收。
总验收由甲方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
需一切费用(包括验收材料费、专家服务、住宿、差旅、接待等费用)由乙方承
担。
5.2.3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
结果,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S
5.2.4项目第一次总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
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项目总验收不合格
(最终结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向乙方追讨相应损失:
1、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2、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
要求;3、再行组织验收仍未通过。
5.3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回不邀请。
6、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碳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00 | 项目按年度支付,完成年度防控工作目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
7、履约保证金
回无。
8、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9、违约处理
9.1应急响应未到位,按招标文件执行;
9.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
罚服务费100元;
9.3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甲方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
乙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
实施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
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书面约谈乙方。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
10、知识产权
10.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
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
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2、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12.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
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3、其他约定
13.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
执壹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澳流县农牌乙方:福建省
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同兴路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住所:上糖临城
Y
碧林北路5粤科创园中心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连美轴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7991855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杭支行
账号:账号:175010100100077531
签订地点: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2年二月22日
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省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编号为SMQL2022-087的(2022年清流县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服务采
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碳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碳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回无。
2、合同标的
2.1项目要求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红火蚁发生区域内按照要求开展专业化防控服务:1、在
指定区域进行边普查边防治,防控面积2万亩,农药用量不能少于2吨;2、在数
指定的红火蚁新发生区域采用整村红火蚁监测调查和整村的防治的方式,使红火
蚁为害有效降低。防治红火蚁发生量不少于5000亩,综合防治效果达90%以上。
2.2、防控区域
2.2.1、边普查边防治范围:龙津镇城区(学校、工业园区、公园、火车站)、
供坊村;灵地镇大坪村、灵地村、灵和村、姚坊村、邓家村、田中村、青甲村、
马寨村、尤坊甲村、杨源村;李家乡古坑村、鲜水村、河背村、长灌村;长校镇
茜坑、长校、河排、沙坪等顺序普查防治,通过“云采集””实时上传位置计算
面积,要求普查防治面积2万亩、用药不少于2吨,(包含农药工资每亩按9
元计算)普查防治费用18万元。边普查边防治按龙津镇、灵地镇、李家乡、长
校镇顺序开展,累加普查面积2万亩止。
2.2.2、重点防控范围:防治红火蚁发生量5000亩,用药不低于1.5吨,防
治费用20万元(按每亩40元计算)。按赖坊镇东山村、官坊村、陈家村、赖武
村、南山村、赖安村、寨下村、(重点调查:田便、花圃、荒地);田源乡田口
村、田源村、新村村;嵩口镇高赖村、马排村、嵩口村、高坑村;嵩溪镇黄沙口
村等顺序,以村为单位开展整村制的红火蚁疫情调查,调查方法采用“踏查+诱
集”开展拉网式整村诱集踏查。踏查过程发现蚁巢的,直接逐个插竹杆小旗作为
防控位置标记,并上传位置。未见蚁巢的,每间隔60m布置1个诱饵(插1竹杆
小旗+火腿肠),并通过“云采集””实时上传位置。待30分钟之后,诱出红火
蚁的,上传红火蚁位置,留下竹杆小旗作为防控位置标记,没有诱出红火蚁的收
回竹杆小旗。待整村完成调查,由监理依据“云采集”生成踏查作业图和红火蚁
发生面积区域图。
上述第2点中重点防控范围采用整村调查和整村防治的办法,即前期踏查按
上述排列顺序整村(区)的调查。累计调查红火蚁发生面积达到5000亩后,停·
止剩余各村的调查,但该村行政区域必须全部调查并全部防治。即本项目的防治
面积为第一个开展调查的村开始,按上述顺序逐个村累加发生面积达5000亩以
上,包含累加发生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所在村全部行政区域的全部发生面积(本
项目的防治面积5000亩+最后调查村剩余的全部发生面积,如调查结果为红火蚁
发生面积赖坊镇8个村4000亩+田源乡田口村450亩、田源村150亩、新村村
100亩、嵩口镇高赖村100亩、马排200亩、嵩口村100亩、高坑村100亩、嵩
溪镇黄沙口村50亩。则本项目的重点防治面积为赖坊镇8个村4000亩+田源乡
700亩(田口村450亩、田源村150亩、新村村100亩)+嵩口镇500亩(高赖
村100亩、马排200亩、嵩口村100亩、高坑村100亩)+嵩溪镇黄沙口村50
亩=5250亩。
2.2.3、乙方需对防控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防控处置(投药或诱集监测)。
验收时由甲方在重点防控范围内随机抽检。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
日止;
4.2交付地点:按甲方指定;
4.3交付条件: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5、验收采用2次验收的方式:初验收和总验收。
5.1初验收:集中防控结束,乙方防效自检达标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防效初验收。初验收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农技人员、
村干部组成。初验收方法:每点投放10个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间隔10m。验收
点由验收人员选择红火蚁最可能出现的活动区域和村民反映存在问题点,验收点
数可由验收人员根据需要无限量设置,但每2000亩不少于2个,总数不少于10
个。初验时发现活动蚁巢,则直接判定该区域半径500米范围必须重新开展一轮
防控,同时将该验收点诱到红火蚁诱饵数计入总体防治效果计算。
初验收以现场诱出红火蚁的情况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nx100%
p=11
N
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n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
样本总数。
初验收防治效果达90%以上为合格。初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开展防治,
直到初验收合格为止。
5.2总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根据《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关于印发<
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植保函(2021)
12号),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
效考核。乙方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5.2.1以现场诱出红火蚁的情况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nx100%式(1)
p=1-
N
SP+sP+SP+.+SPr
式(2)
p=
式(1)计算每个验收点的防治效果,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n表
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式(2)计算综合防治效果,其中:表示综合防治效果,M表示验收点调
查面积总和,s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K表示验收点数量,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
果。
5.2.2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乡镇生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
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
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
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
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
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
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总验收。
总验收由甲方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
需一切费用(包括验收材料费、专家服务、住宿、差旅、接待等费用)由乙方承
担。
5.2.3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
结果,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S
5.2.4项目第一次总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
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项目总验收不合格
(最终结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向乙方追讨相应损失:
1、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2、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
要求;3、再行组织验收仍未通过。
5.3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回不邀请。
6、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碳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00 | 项目按年度支付,完成年度防控工作目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
7、履约保证金
回无。
8、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9、违约处理
9.1应急响应未到位,按招标文件执行;
9.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
罚服务费100元;
9.3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甲方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
乙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
实施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
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书面约谈乙方。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
10、知识产权
10.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
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
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2、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12.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
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3、其他约定
13.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
执壹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澳流县农牌乙方:福建省
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同兴路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住所:上糖临城
Y
碧林北路5粤科创园中心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连美轴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7991855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杭支行
账号:账号:175010100100077531
签订地点: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2年二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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