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024-873063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女士024-3123088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公告正文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备维 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备 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5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 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 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7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1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四环路进步收费站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24-87306300
电子邮件:lngsjzb_h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 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 ln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收费系 统机电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备维保 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以 下 简 称 “ 招 标 人 ” ) , 招 标 代 理 为华 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证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管辖区域全线收费站安 全顺畅运行,现对收费系统机电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进行招标。
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 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的安装或维修或维护业绩。 |
主要 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 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
3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 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在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座17楼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 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YLWaugj9TVF,下条①中的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 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 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 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四环路进步收费站
邮政编码:11012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4-8730630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先生于女士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gsjzb_hj@163.com
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 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 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果 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 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 推荐顺序。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A(2)项规定 | ||
调价函 |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 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7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 ||
服务计划 |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及技术部分: 7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其他: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 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8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除按以上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 平均值B;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平均值B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1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及 技术部 分评分 标准 | 技术建议书(40分) | (1)设备维保方案 有收费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案,有维护 保养专业设备,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可行,视计 划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程度进行评分:提供 设备维保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文 件编写优的,加2.7~4分;良好的,加1.4~2.7分;一般的,加0~1.4分。 (2)技术支持方案 有完善的收费系统运行合理化建议,有技 术支持服务内容,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可行,视 计划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程度进行评分:提 供技术支持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2.7~4分;良好的,加1.4~2.7 分;一般的,加0~1.4分。 (3)人员配备方案 人员配置合理,系统维保配置了专业维护 人员,人员数量、专业配置等,方案内容基本 齐全可行,视计划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程度 进行评分:提供人员配备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 |
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
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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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1 | 评分标准 | |
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2.7~4分;良好 的,加1.4~2.7分;一般的,加0~1.4分。 (4)应急处置方案:应急突发预案完整,有故障的响应、处理应急预案,突发故障应急 响应、处理周期满足使用要求,方案内容基本 齐全可行,视计划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程度 进行评分:提供应急处置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2.7~4分;良好 的,加1.4~2.7分;一般的,加0~1.4分。 | |||
主要人员(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的,得基本分9分。 (2)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6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 过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系统)安装或维修或 维护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累计合同额每有60万 元(不足60万元的不计)加3分,最多加6分。 | ||
企业业绩(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 要求的,得9分。 (2)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 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的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系统)的安装或维修 或维护业绩,累计合同额每有60万元(不足60 万元的不计)加3分,最多加6分。 | ||
2.2.4 (2) |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 评标价得分(3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3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 点扣0.4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30 |
10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1 | 评分标准 | |
F1=评标价得分 若D1 D,则E=0.4;若D1 < D,则E=0.2。本项最低得0分。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 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 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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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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