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智慧湾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上海嘉宝智慧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文本
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嘉宝智慧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或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7)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QA2302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申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4、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及截图须加盖红色公章);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信用中国”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5、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或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上午9:3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3、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材料核查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 月2日上午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4年1 月2日上午10:30。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嘉宝智慧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佳
联系电话:59532616
2、代理机构: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电话号码:021-69168903
联系人:王丽君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
3.3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代理公司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代理公司。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0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应分别制作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电子版一份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除投标方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3)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加盖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帧要求
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预防换页作弊情况的发生,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订书钉)或其他器具装订,投标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投标文件要求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
(2)投标人应将装订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
(3)密封处上注明“于____________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复印、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 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6.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4和25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6.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6. 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7. 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查验、拆封、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投标人应及时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签名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初审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0.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在评标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咨询服务费
40.招标咨询服务费
4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咨询单位即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价相应比例的招标咨询服务费。
40.2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
服务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0%
100至500 0.8%
以上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0.3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费另付。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2、研究范围:
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东至城北路,南至祁迁河,西至胜辛北路,北至绿意路,总用地面积约1.53平方公里。拟定规划研究范围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预算、付款方式及采购期限
1、最高限价:150万元
2、付款方式:根据工作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采购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具体工作内容
n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
(1)绿色生态指标体系
开展嘉宝智慧湾自然本底、资源条件、生态承载的分析诊断,明确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定位,结合嘉宝智慧湾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建筑功能等,制定包含土地利用、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固废等方面内容的绿色生态指标体系,为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明确方向。
(2)绿色生态规划方案
基于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编制绿色生态规划方案,提出包含土地集约利用、绿色出行、能源清洁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实施策略。
(3)碳排放分析报告
明确嘉宝智慧湾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编制详尽的碳排放分析报告,制定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4)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在完成绿色生态规划工作基础上,结合上海市政策、相关规划的生态发展要求,从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的前期规划开始,将生态措施、生态策略贯彻建设全过程,结合城区市政设施和建筑项目的进度,制定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落实绿色生态措施,推动绿色生态技术的运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节约能源资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n 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申报
(1)协助完成区政府批复
配合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材料整理,协助完成政府批复工作,与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启动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创建。
(2)申报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
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申报书、自评估报告,以及各板块得分项达标相关计算书以及其他创建试点城区需要的申报证明材料。配合在申报过程中与主管部门沟通、现场评审会材料准备、答辩及修改完善等工作,协助嘉宝智慧湾项目完成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创建申报工作。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股东、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正四副,电子档1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汇标表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
我_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说明:
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36个月以内;
2、类似业绩指:类似案列;
3、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合同关键页和合同双方盖章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方案
n 投标方案
n 技术力量配备
n 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n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文本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2003版)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 (市) (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第八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69168903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邮政编码:201822
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代理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单位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四、附件:
附件1:质疑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
2、 。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人 (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 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单位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上海嘉宝智慧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文本
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嘉宝智慧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或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7)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QA2302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申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4、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及截图须加盖红色公章);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信用中国”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5、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或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上午9:3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3、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材料核查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 月2日上午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4年1 月2日上午10:30。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嘉宝智慧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佳
联系电话:59532616
2、代理机构: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电话号码:021-69168903
联系人:王丽君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
2 | 报名日期 |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 月13日9:30至2023年12月19日16: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
3 | 询问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11:00前 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联系人:王丽君 传真:021-69168903 |
4 | 投标截止/开标日期、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 月2日上午10:30 开标时间:2024年1 月2日上午10:30 投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
5 | 答疑会 | 不召开 |
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7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类招标 |
8 | 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9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10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1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12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不得转让与分包 |
13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正本的数量:一份 副本的数量:四份 电子版的数量:一份(加盖公章签字的PDF文件)(U盘)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
3.3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代理公司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代理公司。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0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应分别制作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电子版一份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除投标方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3)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加盖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帧要求
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预防换页作弊情况的发生,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订书钉)或其他器具装订,投标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投标文件要求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
(2)投标人应将装订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
(3)密封处上注明“于____________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复印、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 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6.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4和25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6.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6. 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7. 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查验、拆封、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投标人应及时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签名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初审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0.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在评标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咨询服务费
40.招标咨询服务费
4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咨询单位即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价相应比例的招标咨询服务费。
40.2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
服务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0%
100至500 0.8%
以上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0.3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费另付。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样板示范区)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2、研究范围:
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东至城北路,南至祁迁河,西至胜辛北路,北至绿意路,总用地面积约1.53平方公里。拟定规划研究范围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预算、付款方式及采购期限
1、最高限价:150万元
2、付款方式:根据工作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采购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具体工作内容
n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
(1)绿色生态指标体系
开展嘉宝智慧湾自然本底、资源条件、生态承载的分析诊断,明确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定位,结合嘉宝智慧湾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建筑功能等,制定包含土地利用、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固废等方面内容的绿色生态指标体系,为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明确方向。
(2)绿色生态规划方案
基于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编制绿色生态规划方案,提出包含土地集约利用、绿色出行、能源清洁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实施策略。
(3)碳排放分析报告
明确嘉宝智慧湾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编制详尽的碳排放分析报告,制定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4)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在完成绿色生态规划工作基础上,结合上海市政策、相关规划的生态发展要求,从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的前期规划开始,将生态措施、生态策略贯彻建设全过程,结合城区市政设施和建筑项目的进度,制定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落实绿色生态措施,推动绿色生态技术的运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节约能源资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n 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申报
(1)协助完成区政府批复
配合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材料整理,协助完成政府批复工作,与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启动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创建。
(2)申报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
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申报书、自评估报告,以及各板块得分项达标相关计算书以及其他创建试点城区需要的申报证明材料。配合在申报过程中与主管部门沟通、现场评审会材料准备、答辩及修改完善等工作,协助嘉宝智慧湾项目完成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创建申报工作。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股东、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10 | 总价不得超过总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采购人的支付能力,视为废标。 经评审后的商务报价(总报价)为各供应商的评审价。对各供应商的经评审后的商务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
技术服务方案 | 0~25 | 方案完整,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高,具有很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针对性强,能够充分满足本项目的要求,且方案已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得25-19分; 方案较完整,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较高,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针对性较强,能够较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且方案较好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得18-13分; 方案基本完整,与本项目需求有一定的吻合度,方案体现出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要求,且方案显示已考虑到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但存在欠缺,得12-7分; 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吻合度较差,未明显体现出科学性与合理性,针对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所提合理性建议较少,得6-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服务承诺及延伸服务 | 0~15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响应时间,是否针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延伸服务等承诺等进行评分: 方案具体、清晰,针对性强,得15-13分; 方案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12-9分; 方案完整度一般,针对性一般,得8-5分; 方案简单,针对性差,得4-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应急方案 | 0~15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方案编制合理性、针对性强,可执行性高,得15-13分; 应急方案编制合理性、针对性较好,可执行性较好,12-9分; 应急方案编制合理性、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较差,8-5分; 应急方案编制合理性、针对性差,不具有可执行性,4-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相关制度及措施 | 0~10 | 供应商需具有完整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保障措施及培训计划、考核制度及标准、档案管理制度等,清晰明确的工作流程规定,合理的监督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 各项措施完整、系统、清晰,针对性强,得10-9分; 各项措施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7分; 措施一般,具有一定改进空间,得6-4分; 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得3-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 0~15 | 根据各供应商项目人员资质是否满足项目要求,项目团队配置情况、专业技术能力、相关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项目人员资质满足项目要求,人员整体配置非常完整、合理,能很好满足项目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强且经验非常丰富,得15-13分; 项目人员资质满足项目要求,整体配置较完整、合理,可满足项目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较好,得12-9分; 项目人员资质满足项目要求,整体配置一般,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一般,得8-5分; 项目人员资质满足项目要求,但整体配置较差,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较差,得4-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或项目人员配置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 0~5 | 根据各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作的项目业绩及经验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需提供项目有效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 有效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倒推36个月起签订的合同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企业整体情况 | 0~5 | 根据各供应商的整体实力、服务能力、人员技术支撑能力、企业信誉、行业认证等评分。 综合能力突出、有其独特的能力优势(如:获得荣誉及行业认证等)为优,得5分; 综合能力一般,得4-3分; 综合实力较弱,得2-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正四副,电子档1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投标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备注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页码 | 备注 |
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或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信用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证明。 | |||
无犯罪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 | |||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社保 | 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 |||
投标文件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 | |||
投标报价 |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不得转让与分包 |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汇标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备注 |
1 | 技术服务方案 | |||
2 | 服务承诺及延伸服务 | |||
3 | 应急方案 | |||
4 | 相关制度及措施 | |||
5 |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 |||
6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 |||
7 | 企业整体情况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
我_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36个月以内;
2、类似业绩指:类似案列;
3、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合同关键页和合同双方盖章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方案
n 投标方案
n 技术力量配备
n 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n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从事专业 | 成功 案例项目 | 本项目中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
管理人员 | |||||||
其他人员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文本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2003版)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 (市) (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拟就 项目提供服务,双方职责和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服务需求补充): 二、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 上海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在合同期内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和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成果通过评审会或相应的技术审查。 三、 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15个工作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充分的资源。积极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如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项目信息和文档。 2、应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对提供给乙方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有效性负责。 其他:乙方及时与甲方沟通,按照甲方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除非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其基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项目而获得的关于对方的任何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提供的资料和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五、 成果验收、评价方法: 甲方需联系组织召开评审会或相应的技术审查,评审会或者相应技术审查通过即为验收通过;乙方根据评审会意见会相应技术审查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即视为履行完本合同中咨询方的全部义务。 (一) 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采用 方式验收, 甲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也未提出任何意见的视为验收通过。 评价方法: / (二)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 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 分期支付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共计 ¥ 元 专业规划编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共计 ¥ 元 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共计 ¥ 元 ③ 其它方式:/ 六、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三、五 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四、五 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它: 如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之期限完成咨询项目,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当期金额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八、 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 1、甲方对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
委 托 人(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受 托 人(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第八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69168903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215号
邮政编码:201822
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代理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单位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四、附件:
附件1:质疑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上海誉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
2、 。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人 (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 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单位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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