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江苏畅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1813号武夷商城天骄阁11幢103
法定代表人: 陈重阳
被投诉人:江苏风之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正太中心B座622室
法定代表人:焦一玭
相关当事人:南京邦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8号3号楼317室
法定代表人:孙邦荣
投诉人江苏畅阳建设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风之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组织实施的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美境幼儿园采购项目“南京市凤汇实验幼儿园2024年课程游戏化环境打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4-SFZP-C2024-0001)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1日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南京市凤汇实验幼儿园2024年课程游戏化环境打造项目”属于改造类项目。江苏畅阳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五个业绩,分别为:①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屋面防水、围墙修缮及环境提升工程、②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综合楼、食堂及篮球场消险工程、③南京市力联阳光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④某单位临时来队住房及教官公寓整修改造项目、⑤京惠加油站1号、2号综合楼改造施工工程,均符合项目类似业绩的要求,其中第①至第③个项目均为学校暑期改造,具有与采购项目相似的执行时间且涵盖类似的项目范围,在项目评审受到不公平评审标准,业绩扣分极其不合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的情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
取消南京邦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第一名中标资格,重新邀请专家评委,重新进行评标工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6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2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成交结果,本次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京市雨花台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发布时间:2024-08-1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江苏畅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1813号武夷商城天骄阁11幢103
法定代表人: 陈重阳
被投诉人:江苏风之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正太中心B座622室
法定代表人:焦一玭
相关当事人:南京邦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8号3号楼317室
法定代表人:孙邦荣
投诉人江苏畅阳建设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风之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组织实施的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美境幼儿园采购项目“南京市凤汇实验幼儿园2024年课程游戏化环境打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4-SFZP-C2024-0001)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1日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南京市凤汇实验幼儿园2024年课程游戏化环境打造项目”属于改造类项目。江苏畅阳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五个业绩,分别为:①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屋面防水、围墙修缮及环境提升工程、②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综合楼、食堂及篮球场消险工程、③南京市力联阳光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④某单位临时来队住房及教官公寓整修改造项目、⑤京惠加油站1号、2号综合楼改造施工工程,均符合项目类似业绩的要求,其中第①至第③个项目均为学校暑期改造,具有与采购项目相似的执行时间且涵盖类似的项目范围,在项目评审受到不公平评审标准,业绩扣分极其不合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的情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
取消南京邦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第一名中标资格,重新邀请专家评委,重新进行评标工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6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2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成交结果,本次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京市雨花台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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