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8]A020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以北;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用地面积30486.0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2334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501.9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184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541.90平方米,容积率1.0 以上,2.26 以下,商业建筑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0%以下,绿地率30.0%以上,建筑高度80 米,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6370.88㎡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1692㎡;上部建筑共6栋,分别为:1#楼、2#楼、3#楼、5#楼、6#楼、7#楼(均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面积54678.88㎡。
层数、檐口高度:A区地下室1层,层高3.8米;B区地下室局部2层,地下1层层高3.8米,地下2层层高3.8m;1#楼建筑面积12535㎡,层数17层,檐口高度51m;2#楼建筑面积10645㎡,层数24层,檐口高度74m;3#楼建筑面积7832㎡,层数17层,檐口高度52.8m;5#楼建筑面积6146㎡,层数17层,檐口高度52.5m;6#楼建筑面积11424㎡,层数24层,檐口高度75.5m;7#楼建筑面积4961㎡,层数12层,檐口高度42.9m。
内容包括:
①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幕墙、建筑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公共区域的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夜景灯光、电梯设计、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及周边配套道路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打造数字样板房,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数字样板房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②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包含公共区域的二次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绿化景观、海绵城市)、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夜景灯光、有线电视(预留预埋、桥架、单体设备)、通信工程、抗震支架、智能建筑、防雷、室外管网、附属建筑、发电机及商业专用变工程、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破路修复、地铁沿线保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方案审批后30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候同步送审并审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验收。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
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除电梯外)及设施的采购。
④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⑤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075.9316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82.7646万元,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5793.1670万元。建安工程概算金额为25793.1670万元,其中,暂定金额为953.0364万元(包含:包干费用为144.2万元、暂列金额为808.8364万元),限额设计概算指标3377.36元/平方米;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938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日期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的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人防、消防专项验收报告中确定为合格最后日期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历天内办理完成先行介入手续,13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桩基工程,255日历天内主楼全部施工至±0.00,480日历天内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660日历天内全部楼栋施工电梯拆除完成,780日历天内完成外墙装饰、公区精装、室外管网配套工程,848日历天内完成景观及道路工程,938日历天内综合(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完成。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节假日、政府行为引起的停工工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符合施工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建筑相关认定和验收合格标准。
2.7.3装配式建筑指标: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为上部计容面积的100%,装配率指标符合福州市“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及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国家和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本项目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④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6 月 9日至2020年6 月 15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或银行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7 月 6 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405,邮编:350009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277022,传真:0591-87277005
联系人:郭工、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邱云锦、谢绍当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100461001的《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质疑进行如下回复、修改: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79页,“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1分。
我省工程总承包模式于2017年才实施,实施时间较短,具备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企业非常少,且大部分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信息还未能登记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同时早期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总负责人无需在网上备案,故网络平台根本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参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精神,“2022年起,招标人可以将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限制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因此建议删除此项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P82,“项目管理机构(2分)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符合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要求的加 1 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人员配置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项。”
其中“8.2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1项没有体现,请明确。
答: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仅需提供第八章“资格文件”中“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投标须知前附表11项中“8.1∽8.2”规定的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交人员信息及证件材料,评委会评标时不对除“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信息及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其他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信息和证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报送招标人审查,投标时无需填写相关信息。审查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请代理明确一下,招标代理单位请提供一下模拟清单计价软件版给投标人制作投标模拟清单之用?
答:模拟清单计价软件版已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电子邮箱,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确定没有的可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领取,XML格式目前模拟清单软件暂无此功能无法提供。
4、招标文件P9页 2.3.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6370.88㎡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1692㎡;”与招标文件P18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条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用地面积 30486.0 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2334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501.9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21840.0 平方米);”数据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实际数据以招标文件P9页“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为准。
5、请代理提供模拟清单的软件版本
答:模拟清单计价软件版已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电子邮箱,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确定没有的可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领取,XML格式目前模拟清单软件暂无此功能无法提供。
6、招标文件P79页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1分。” 请问 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是承担过类似业绩的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都算是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均符合要求。
7、本项目为纸质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扫描件等,是否均指该证件或资料的复印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P51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
8、本项目为纸质标,承包人实施方案需提交8份,是否要求承包人实施方案在100页以内?
答:“承包人实施方案”编制页数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9、本项目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
答:需要提供。
10、招标文件第79页2.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此处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具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人审核。
12、招标文件第460页9.送达承诺函中,送达地址中的指定接收人是否填写投标时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手机号码即可?
答:由投标人自行在项目所有备案人员中选择1人填写。
13、招标文件第178页,专用合同条款5.2.2条,“3、全套建筑、结构、岩土、水、电、智能化、暖通等图纸审查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7日内提交。”
问:审查合格证为第三方发出,时间不可控,承包人工期不应包含审查时间,建议删除此条工期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根据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任务书中,2.1.1施工图深化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忠于原方案及扩初效果图”,目前根据“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清单中,提供的为扩初设计技术图纸,暂缺方案效果图以及全套文本,无法复核是否忠于原方案。
答:初步设计图纸为原方案的深化图纸,待中标后补充提供方案效果图以及全套文本。
15、根据招标范围中,檐口高度的要求,应是针对坡屋面建筑高度,现设计为平屋面,应将檐口高度认定为自室外地面至大屋面的高度,还是自室外地面至女儿墙的高度?
答:檐口高度按市规划条例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
16、未见结构扩初说明文本,未见结构基本周期及电算指标等,是否可以补充提供;
答:结构扩初说明已提供,结构基本周期及电算指标待中标后提供。
17、招标文件第178页,专用合同条款5.2.2条,“1、桩基施工图及审查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提交。”
问:审查合格证为第三方发出,时间不可控,承包人工期不应包含审查时间,建议本条修改为“1、桩基施工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8、结构专业图纸中未明确装配式评价标准按预制率还是装配率,且未见预制率(装配率)相关计算和说明,
答:装配式评价标准按装配率,相关计算和说明待中标后提供。
19、未见地勘报告资料,底板底土层如何。
答: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勘察报告。
20、招标文件第92页,“以下工作不得延长设计工期:1)承包人提出的对原方案及初设的优化调整;2)对国家设计深度标准及审批部门要求达到的设计内容的完善工作;3)在项目品质要求范围内发包人提出的优化改进工作,及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标准方面的完善工作。”
问:该优化调整工作不延长设计工期不合理,建议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1、招标文件第160页,“(6)项目建设全过程有品质提升及其他任何关于项目相关的方案,承包人应无偿给发包人提供服务并修改到位。”
问:建议修改为“(6)项目建设全过程有品质提升及其他任何关于项目相关的方案,承包人应无偿给发包人提供服务并修改到位(重大变更除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2、哪些楼栋存在预制构件,并提供预制构件的最大重量和位置。
答: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为上部计容面积的100%。
23、现场是否有可行驶工程车辆的出入口。如果没有,那个位置可以开口?
答:现场已有可行驶工程车辆的出入口。
24、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中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发桩基施工许可证,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签发的主体部分施工许可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评标办法里的加分项资料是需要体现在资格文件里面还是商务文件里面?若需体现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里,那资格文件已体现类似工程业绩,是否需要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里再体现一次。
答:评标办法里的加分项资料体现在资格文件中即可,商务文件中无须重复提供。
26、招标资料有提供模拟清单,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投标报价的模拟清单,还是只需投标函填写投标报价即可。若需要提供投标报价的模拟清单,请代理提供招标控制价的XLM文件及晨曦文件等资料。
答:投标人需按规定提供投标报价的模拟清单,并在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报价。模拟清单计价软件版已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电子邮箱,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确定没有的可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领取,XML格式目前模拟清单软件暂无此功能无法提供。
27、其业绩证明材料是放在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下面做附件,还是放在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下面做附件。还是两处都要体现?
答:业绩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视实际情况附在《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或《十一、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后。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第3、4款修改为:
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及分包金额,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要求专业分包的指令7天内,提交专业工程分包招标计划,不能以此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根据发包人的指令,接受监督,对专业分包工程、部分主要材料设备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分包单位、供应商和价格。为保证品质,绿化景观施工专业分包的的总承包配合费、管理费、利润率合计按不超过4.5%计取,且分包单位应经发包人认可。
2、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修改为: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7天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预付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减进度款支付比例,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应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3、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25.7.1条。
4、第八章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第10条款修改为:
10 | 预付款额度 | 17.2.1 |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 10 % |
注: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18日
","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100461001的《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修改为:
投标报价:82分;承包人建议书: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工程业绩:3分;
资信:15分。
①、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81分)”修改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82分)”。
②、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中“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项内容。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7月 9日9时45分。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也作相应顺延。
注: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23日
","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100461001的《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恢复为原招标文件内容,即:
投标报价:81分;承包人建议书: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工程业绩:4分;
资信:15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7月 9日9时45分。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也作相应顺延。
3、《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一》所有修改内容均作废。
注: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2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E3501000102100461001001
2020-07-09
在第二开标室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1、招标项目概况
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综合评估法
K =7.33%
3、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工程 质量 | 项目 负责人 | 施工信用分 | 设计信用分 | 投标总得分 | 得分组成情况 | 备注 | ||
投标报价分 | 资信 | 业绩 | |||||||||||
1 |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完好 | 241955337 | 938 | 详本表1.1 | 王秀燕 | 94.15 | 96.00 | 98.26 | 80.25 | 14.01 | 4.00 | |
2 |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完好 | 241210133 | 938 | 详本表1.1 | 施城正 | 95.22 | 97.50 | 95.99 | 79.35 | 13.64 | 3.00 | |
3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完好 | 244116428 | 938 | 详本表1.1 | 林大忠 | 93.90 | 92.00 | 95.40 | 77.10 | 14.30 | 4.00 | |
4 |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完好 | 245830398 | 938 | 详本表1.1 | 洪文彬 | 93.50 | 89.50 | 89.05 | 72.90 | 13.15 | 3.00 | |
1.1质量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符合施工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建筑相关认定和验收合格标准。 3装配式建筑指标: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为上部计容面积的100%,装配率指标符合福州市“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及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国家和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 |
4、开标异常情况记录
5、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 |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8、公示时间
2020-07-10
至2020-07-13
9、联系方式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405
350009
, 联系电话:0591-87277022
0591-87277005
, 联系人:郭工、陈工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350000
,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0591-87677861
, 联系人:邱云锦、谢绍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0591-83355860
2020年 7 月 10 日
中标结果公示
E3501000102100461001001
2020-07-09
在第二开标室
开标, 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了中标人 ,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1、招标项目概况
省汽车运输公司工业路旧西客站地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
郭弢、林文清、林大雄、彭晓辉、章亚光、桂萍、黄增寿
综合评估法
K =7.33%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4、公示时间
2020-07-14
至2020-07-24
5、联系方式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405
350009
, 联系电话:0591-87277022
0591-87277005
, 联系人:郭工、陈工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350003
,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0591-87677861
, 联系人:邱云锦、谢绍当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0591-83355860
2020 年 7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