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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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09年5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化合物)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限制类清单)。为履行公约要求,2013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包括PFOS类化合物在内的1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修正案自2014年3月2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禁止PFOS类化合物除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持续推动PFOS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在选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为此,项目组织了技术示范、替代技术/品推广,推动PFOS类化合物的淘汰和替代。
  在消防行业,PFOS类物质主要用于消防泡沫的生产。含有全氟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会对环境产生危。在项目的支持下,消防领域开展不含PFOS泡沫灭火剂生产示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和替代品消防泡沫产品环境与社会效益评估等活动,为消防行业履行公约要求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宣传和推广项目在消防行业淘汰PFOS的成果,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和影响力,拟选聘一家单位开展消防行业防控成果宣传推广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聚焦项目在消防行业领域所开展的工作,展示项目下取得的成果,提升行业和公众意识。
  二、工作产出与进度要求
  1.制定消防行业PFOS削减与淘汰项目成果宣传传播方案。
  2.围绕PFOS 类物质在消防行业的淘汰与替代,以及新型环保消防泡沫的研发,制作创意短剧1期,不少于3分钟;围绕消防行业消防泡沫关键组分环境风险、处置技术、标准规范、替代产品等方面,生产创意海报不少于20张;PC端、APP端分别制作聚合专题1个。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
  3.在境内外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包括新闻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境内社交平台,脸书、X平台为代表的境外社交媒体账号等。在上述所列传播渠道中,相关产出成果发布实际落地不少于4类媒体渠道。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全网总阅读量不少于2000万。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项目背景、产品制作情况、社会传播效果、工作经验总结等。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
  项目预计实施时间4个月,累计投入16人月。
  四、资质要求
  此项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实施机构应为拥有网络新媒体宣传平台或传播矩阵。
  2.持续执行政府类大型主题传播项目,有与政府机构合作经验。
  3.执行过大型国际传播类项目。
  4.在绿色能源、生态环保等方面有执行经验。执行过国际组织大型项目。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获取招标信息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010-82268989、010-822682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fecomee.org.cn;zhang.ya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
  邮箱xiao.suizi@fecomee.org.cn;chen.wenjing@fecomee.org.cn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财务处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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