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购置及改装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2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玉京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购置及改装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标项一
标的名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购置
预算金额(元):250200
数量:1
单位:辆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世代全顺中顶押解标准囚车”(JX5048XQCMK6型,国六)裸车。
包别序号:标项二
标的名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改装
预算金额(元):107000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裸车进行改装,使之符合(“六专四室”法院版),内设3个独立囚室,6个押解人员座椅,1名驾驶座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57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我院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特点和需求,综合考虑审判大楼车库高度限制、环保要求、乘载人数、车辆承载性能等因素,我院需采购囚车的技术参数为:
1.押解型囚车:车型轻客,柴油动力,长度≥5700mm,高度≤2400mm(裸车),座位数10座及以上,驱动方式前置后驱,排量≤2.5L,排放标准国六,价格≤25.02 万。
经筛选,目前市场只有“江铃福特新世代全顺中顶押解标准囚车(JX5048XQCMK6型,国六)”车型符合以上要求。
2.本项目采购囚车要求技术先进,设备稳定性、机动性、操控性好,且必须安全耐用,供应商要根据“六专四室”要求对囚车进行改装。江铃改装集团具备专业改装资质,原厂底盘、原厂改装,常年为公检法系统提供囚车及改装服务,改装质量稳定可靠,可最大程度满足以上要求。
3.江铃全顺囚车是目前我省、市法院系统使用量最多的囚车,我市法院系统现有江铃全顺囚车9辆。同一品牌车型在使用调度、设备对接等方面具有更好的协同性。我院现在使用的江铃全顺囚车,已使用3年,无大的故障,质量可靠。
4.最高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中样车车型即为江铃福特全顺囚车。
5.江铃汽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宿州本地有售后维修站点。
6.安徽宏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江铃汽车在宿州市区域的唯一授权经销商。
7.2020年12月,安徽省高院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安徽宏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囚车一辆,为“江铃全顺牌JX5048XQCMK6”。2021年6月,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安徽宏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囚车一辆,为“江铃福特新世代全顺Pro长轴中顶柴油10座押解型囚车国六”。2022年12月,铜陵市铜官区法院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安徽宏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囚车1辆,为“江铃福特牌10座押解型囚车柴油国六/JX5048XQCMK6”。我院拟参照上述法院的做法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适用以下单一来源法定情形中的第1条: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综合以上原因,为保证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完成,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在安徽宏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江铃福特新世代全顺中顶押解标准囚车(JX5048XQCMK6型,国六)”1辆,同时要求符合法院“六专四室”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宏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669号
三、公示期限
        / 至 [截止时间] 
四、其他补充事宜
        该采购事项中裸车费用为25.02万元,改装费用为10.7万元,共计35.72万元。“徽采云”框架协议中无此裸车。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崔玉京
        联系电话:0557-3752517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市法院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57-3905932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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