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乙方 : 福州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 XCG[TP]2017003-1 的 浅色路面提升隧道照明效果的研究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 。
2 、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 | 1 | 158941 | 福州大学 | 2017年7月19日 | 2017年7月19日 |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 宋敏芳/0591-87078621 | 福州大学 | 13859050759 | |||||
合计: | 158941.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捌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 158941.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理论研究,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 ;
4.3 交付条件: 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浅色路面提升隧道照明效果的研究》项目为2015年立项的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旨在不改变隧道照明或者减少照明数量的前提下,开展隧道的浅色路面研究,通过改变路面颜色提升隧道路面的照明效果,提升驾驶视觉,同时,改善路面的使用性能,节省照明支出,降低交通事故率。并在一定的周期内进行浅色路面路用性能和照(亮)度的耐久性研究。该项目的理论研究部分涉及光学、照明工程学、驾驶视觉心理学、仿真分析等多学科交叉的内容。以期通过理论研究,指导实际浅色路面最佳颜色、最优结构的选择,以及隧道内浅色路面最适合铺筑位置和长度的确定;并通过理论分析验证实体工程的合理性。需完成的研究大纲如下: ⑴隧道浅色路面环境下光线传播规律研究 ⑵基于浅色路面颜色的隧道照明效果研究 ⑶基于浅色路面路表结构的隧道照明效果研究 ⑷基于照明能耗最低的浅色路面环境下隧道照明设施优化 ⑸试验路仿真研究 。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1次。 (2)验收期次说明:对照投标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上级部门对理论研究报告组织开展评审会,通过评审方予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为70%,该项目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70%合同款。 (2)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为30%,该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2017年7月至验收通过为止 。
10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协商解决不成且仲裁无效时,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浅色路面提升隧道照明效果的研究》委托研究内容: (1)隧道浅色路面环境下光线传播规律研究 1)隧道浅色路面的照明灯具光线传播机理研究 2)隧道浅色路面的汽车车灯光线传播机理研究 (2)基于浅色路面颜色的隧道照明效果研究 1)基于隧道路面颜色的驾驶生心理特性研究 2)驾驶视觉空间亮度计算 3)浅色路面诱导性定量模型 (3)基于浅色路面路表结构的隧道照明效果研究 1)浅色路面路表结构剖析 2)结合路面颜色和路表结构的隧道浅色路面亮度模型 (4)基于照明能耗最低的浅色路面环境下隧道照明设施优化 1)隧道照明可见度水平 2)隧道照明区段亮度需求 3)隧道浅色路面长度 4)照明灯具设置方法 5)考虑照明效率最高的路面颜色、路表结构和路面长度集合研究 (5)试验段仿真研究 通过试验段仿真,验证研究成果的合理性。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叁 份,送 备案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 。
甲方: |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 乙方: | 福州大学 |
住所: | 福州市五一中路104号 | 住所: | 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龙清 | 单位负责人: | 付贤智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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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078621 | 联系方法: | 13859050759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凤凰支行 |
账号: | 117210100100005764 | 账号: | 1402013409004600645 用途请注明:转科技开发部 |
签订地点: 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