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9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1-01880
项目编号:HS20ZC159
项目名称:汕头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33,920.4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1,233,920.4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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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汕头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33920.47 | 1233920.4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 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建设、调试。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时间: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电子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4)为配合做好广东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36号)文件要求,我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绿码查验、人员信息登记,如不配合,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投标报名或开标评标活动的,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名称: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4-8882031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754-88080038-8001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