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58.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大同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同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女士0352-2882229
中标公司大同市雁北拓远工程建设检测有限责任公司5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TL2022-022
二、项目名称: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同市雁北拓远工程建设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新建北路50号
中标(成交)金额:58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 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金兰、杨秀娟、王艳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87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水务局
地 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联系方式:15135201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同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御东花园西门南侧(同领管理)
联系方式:0352-2882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电 话:0352-2882229
附件信息:
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磋商文件.doc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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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n第一章 磋商公告- 1 -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
\n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20 -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28 -
\n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32 -
\n第一章 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获取磋商文件 ,并于2022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SXTL2022-022
\n项目名称: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60万
\n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投标,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有关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预算金额\n(万元)\n | \n备注\n |
\n1\n | \n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n质量检测项目\n | \n60\n | \n详见磋商文件\n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一年。
\n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标准要求。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资质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检测范围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n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
\n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n(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n(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线上)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n2.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n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大同市御东花园西门南侧(同领管理)
\n五、开启(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一轮磋商,综合评分的方式)
\n时间:2022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大同市御东花园西门南侧(同领管理)
\n六、公告期限
\n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请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获取操作指南;
\n2.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n3.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
\n4.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电脑及CA数字证书现场进行解密及二轮报价;
\n5.由于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n6.电子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大同市水务局
\n地 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n联系方式:15135201578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同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大同市御东花园西门南侧(同领管理)
\n联系方式:0352-2882229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n电 话:0352-2882229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说明和要求\n |
\n2.3\n | \n采购人\n | \n名 称:大同市水务局 \n地 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n联系方式:15135201578\n |
\n2.4\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名 称:山西同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大同市御东花园西门南侧\n联系方式:薛女士 15934259879\n |
\n3.1\n | \n项目名称\n | \n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n |
\n3.2\n | \n项目实施地点\n | \n采购人指定地点\n |
\n3.3\n | \n采购需求\n | \n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n |
\n3.4\n | \n标包划分\n | \n本次采购共一包\n |
\n3.5\n | \n合同履行期\n | \n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一年\n |
\n3.6\n | \n合同履行地点\n | \n采购人指定地点\n |
\n3.7\n | \n服务标准\n | \n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标准要求\n |
\n4.1\n | \n资金来源\n | \n财政拨款\n |
\n4.2\n | \n落实情况\n | \n已落实\n |
\n5.1\n | \n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资质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检测范围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n |
\n5.4\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n | \n不接受 \n |
\n9\n | \n分包\n | \n不允许\n |
\n14.3\n | \n磋商保证金\n | \n1、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支票或电汇支付,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当具备互联网查询功能。响应文件中应附有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的复印件。\n2、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贰仟元整;\n(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n3、递交时间: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递交。\n4、开户名:山西同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城建支行\n6、账号:14050162760800000241\n注: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包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n |
\n15\n | \n响应文件的\n有效期\n | \n90日历天\n |
\n16\n | \n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n | \n1、供应商需打印与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并胶装。\n2、纸质响应文件按包正本1份、副本2份,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密封提交到开标现场。\n3、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开标时以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n |
\n18\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n | \n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09点00分\n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递交(上传)\n |
\n20.1\n | \n磋商时间\n及地点\n | \n时间:2022年05月30日09点00分\n地点:大同市御东花园西门南侧(同领管理)\n |
\n21.2\n | \n磋商小组的\n组建\n | \n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标专家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n |
\n38\n | \n其他\n | |
\n代理服务费\n | \n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的规定支付。\n | |
\n原件\n | \n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再提交各种证明(证书)等材料原件,成交后,由采购人对拟成交供应商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发现伪造、变造、虚假等行为,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否定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将结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n | |
\n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n | \n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n网上开标(供应商需到现场):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响应文件须通过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加密后,成功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n2.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完成签章。 \n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电脑及CA数字证书现场参加网上开标及二轮报价。\n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锁在允许解密发起响应30分钟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n | |
\n备注:\n1.本磋商文件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n2.下文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n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文将不再另行标注。\n |
正文
\n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n2.定义
\n2.1“货物”指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n2.2“服务”指本磋商采购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3“采购人”指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单位,本文为大同市水务局。
\n2.4“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本文指山西同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n2.6“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n2.7“天”指日历天。
\n3.项目概况
\n3.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2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3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4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5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6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7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资金来源
\n4.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2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5.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5.2 符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n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5.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n5.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n5.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n5.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n5.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5.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5.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n5.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n5.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5.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n5.8根据财库[2016]126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查询。
\n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n查询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
\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相关网站查询后进行打印,并作为资料的组成部分进行保存;
\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誉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n6.磋商费用
\n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7.保密
\n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n8.踏勘现场
\n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n8.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n8.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n9.分包
\n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0.偏离
\n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n二、磋商文件
\n11.磋商文件的内容
\n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n第一章 磋商公告;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n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12.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在线澄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递交(上传)。
\n12.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12.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2.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12.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n三、响应文件
\n13.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13.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13.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1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14.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n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n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n政策性要求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文件。
\n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n14.1.1商务部分:
\n(1)*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n(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n(5)*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nA、供应商基本情况(见‘磋商文件格式’);
\n B、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nC、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D、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nE、具有良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nF、具有良好依法缴纳社会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nG、履约能力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nH、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nI、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见‘磋商文件格式’)。
\n(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见‘磋商文件格式’);
\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n14.1.2技术部分
\n*报价一览表(见‘磋商文件格式’);
\n(2)*服务方案;
\n(3)*服务目标及承诺;
\n(4)*项目人员配备;
\n(5)*内部管理制度;
\n(6)*进度保证措施;
\n(7)*质量保证措施;
\n(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14.1.3本项目涉及的政策性要求部分:
\n(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如适用);
\n(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n14.2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制作。第六章未提供的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
\n14.3磋商保证金
\n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中必须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n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n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n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n(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4.4报价
\n所有报价均以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总报价及单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n供应商若低于成本进行恶性报价,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
\n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最低报价不能成为成交的保证。
\n14.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14.6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可能按无效响应处理。
\n14.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章。
\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n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供应商应当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n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n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拒收。
\n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9.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n19.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五、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n20.响应文件开启会议及其有关事项
\n20.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会议,采购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20.2供应商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20.3开启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n20.4采购人将做响应文件开启记录,并在开启响应文件后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确认。
\n六、磋商程序
\n21.组建磋商小组
\n21.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n21.2磋商小组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22.评审原则
\n磋商小组成员按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n2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n23.1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n23.2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n23.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n23.4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n24.磋商的澄清
\n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n24.2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n(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24.3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线上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4.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n24.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n25.磋商
\n25.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线上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25.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成员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n25.3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核的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
\n(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n(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
\n(3)商务、技术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技术服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n25.4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磋商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n26.最后报价
\n26.1各供应商在磋商后以商务、技术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
\n26.2供应商在完成最后报价的编制、签章后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26.3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n27.详细评审
\n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n28.确定成交供应商
\n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n29.评审过程保密
\n开始评审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未成交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n3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作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31.采购项目废标
\n31.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n31.2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n31.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七、签订合同
\n32.结果公告
\n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n33.成交通知
\n33.1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3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n33.3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34.签订合同
\n34.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委托合同。
\n34.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34.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34.4违反34.1条、34.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n八、保密和披露
\n35.保密
\n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6.披露
\n36.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n36.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竞争性磋商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37.询问
\n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n37.2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n38.质疑
\n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n38.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3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n38.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38.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8.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四)事实依据;
\n(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n(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n注:对磋商文件质疑的,还需提供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截图)。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供应商可以授权代表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8.7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疑函范本要求提出和制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n38.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n十一、其他
\n39.其他要求
\n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n评审办法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内容\n | \n因素\n | \n标准\n |
\n1\n | \n资\n格\n性\n审\n查\n内\n容\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n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账户信息表的文件扫描件。\n |
\n2\n | \n资\n格\n性\n审\n查\n内\n容\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3\n | \n资\n格\n性\n审\n查\n内\n容\n | \n具有良好的缴纳税收记录\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文件清晰有效。\n |
\n4\n | \n资\n格\n性\n审\n查\n内\n容\n | \n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或不需要提交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清晰有效。\n |
\n5\n | \n资\n格\n性\n审\n查\n内\n容\n | \n履行合同的能力\n | \n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n |
\n6\n | \n资\n格\n性\n审\n查\n内\n容\n | \n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n |
\n7\n | \n资\n格\n性\n审\n查\n内\n容\n | \n良好的信用记录\n | \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供应商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以采购人现场查询记录为准)\n |
\n8\n | \n | \n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n | \n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资质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检测范围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n |
\n1\n | \n符\n合\n性\n审\n查\n内\n容\n | \n磋商函\n | \n磋商函内容齐全,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2\n | \n符\n合\n性\n审\n查\n内\n容\n |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3\n | \n符\n合\n性\n审\n查\n内\n容\n | \n磋商保证金\n | \n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交纳金额和形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4\n | \n符\n合\n性\n审\n查\n内\n容\n | \n响应有效期\n | \n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 |
\n5\n | \n符\n合\n性\n审\n查\n内\n容\n | \n投标报价\n | \n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2)报价唯一,且未超过最高限价\n |
\n6\n | \n符\n合\n性\n审\n查\n内\n容\n | \n采购内容、服务期、\n及服务要求\n | \n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n |
\n7\n | \n符\n合\n性\n审\n查\n内\n容\n | \n其他\n | \n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 |
正 文
\n一、评标原则
\n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磋商内容和各项技术、采购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政策性因素、最后报价得分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详见附件。
\n二、评分方法
\n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65分、最后报价得分20分。
\n供应商得分=最后报价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n三、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有关进口产品问题
\n除磋商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n2、有关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问题
\n1)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磋商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内的产品。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 供应商如实填写《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n2)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品目清单内容为准,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布,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
\n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n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制造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响应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报价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附件:综合评分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内容及标准\n | \n得分\n |
\n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n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65 分;投标报价:20 分\n | \n100\n |
\n一、商务部分(原件备查)\n | \n15分\n |
\n1、近三年业绩: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合同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案例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缺少任意一项则业绩按无效处理,且开标现场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n | \n9分\n |
\n2、响应文件质量\n响应文件编制完整、目录编排合理易查询、页码编排合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的得6分;响应文件每存在一项编排混乱(顺序颠倒、标题与内容不符、页码混乱等)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n | \n6分\n |
\n二、技术部分\n | \n65分\n |
\n1、服务方案:\n(1)在目标导向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突出本次服务项目的研究重点,明确关键性技术内容,并对研究思路、亮点与特色进行阐述;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技术路线与工作思路的响应程度,综合评价。\n全面得当得15-10分,一般9-6分,差5-0分。\n(2)项目难度及其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分析:根据投标人对该项目的难度及其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响应程度,综合评价。\n整体理解深刻、需求分析全面、合理的、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5-10分;\n整体理解程度不高、需求分析不够全面或不够合理、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较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得9-6分;\n整体理解出现偏差或需求分析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大或不合理、规划实施方案设计编制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5-1分;\n理解分析和实施方案出现严重偏差或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n | \n30分\n |
\n2、人员配备情况;提供15名以上技术人员得5-4分,10名-15名技术人员,得3-2分,10名以下技术人员得1-0分。\n | \n5分\n |
\n3、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措施要全面完整、切实可行。优秀得8-5分,合格得4-1分;未提供不得分。\n | \n8分\n |
\n4、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安排妥当,能够按时顺利完成任务得6-4分,工作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得3-1分,否则不得分。\n | \n6分\n |
\n5、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项目管理制度:\n(1)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根据投标人响应程度0-4分;\n(2)有健全的管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后期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响应程度0-4分;\n(3)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根据投标人响应程度0-4分;\n(4)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进行评价,根据投标人响应程度0-4分。\n | \n16分\n |
\n三、价格分\n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所报价格在所报标包范围内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n2、其他报价计算公式:\n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n注: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n | \n20分\n |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n1、项目概况: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计划对30个水利建设项目开展质量检测。
\n2、预算情况:60万元
\n技术要求:
\n二、服务范围
\n1、服务对象
\n大同市水务局
\n2、服务范围
\n建设工程所涉及混凝土乙级、岩土乙级检测资质范围的内容。
\n三、工作内容
\n1.大同市十里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开源街桥至大运高速桥段)
\n2.大同市御河得大高速桥~京包铁路桥段综合整治工程
\n3.大同市天阳盆地地下水置换工程
\n4.大同市十里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小站跌水至大庆公路桥段)
\n5.大同市十里河开源街桥至大运高速段水质提升工程
\n6.大同市十里河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五九公路至小站跌水段)
\n7.天镇县石佛寺水库工程
\n8.广灵县下河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n9.大同市云州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
\n10.大同市册田水库引水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n11.大同市新荣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
\n12.云冈区口泉乡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
\n13.黑水河阳高县段(虎头山—马家庄)河道治理工程
\n14.大同市御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得胜堡生态净化保护工程)
\n15.王千庄水库工程
\n16.平城区马军营街道地下水灌溉水源置换工程
\n17.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
\n18.广灵县水神堂泉域治理(水源压采置换)
\n19.灵丘县城头会泉域综合治理工程
\n20.荞麦川河浑源县(东信庄村-东留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n21.白登河云州区聚乐段河道治理工程
\n22.大东河灵丘县段河道治理工程
\n23.大同市引黄北干线口泉河连通工程
\n24.南洋河天镇县核心区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n25.山西省大同市御河下游18公里生态修复工程
\n26.广灵县枕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n27.广灵县直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n28.灵丘县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n29.灵丘县王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n30.阳高县镇大沟山洪沟道治理
\n以上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混凝土乙级、岩土乙级检测资质范围内的建筑材料检测。
\n四、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n 建设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及试件抽检覆盖率100%。
\n五、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准编号\n | \n标准名称\n |
\n1\n | \nJGJ/T152-2008\n | \n《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n |
\n2\n | \nGB/T8806-2008\n | \n《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 尺寸的测定》\n |
\n3\n | \nGB/T6111-2018\n | \n《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 耐内压试验方法》\n |
\n4\n | \nGB 175-2007\n | \n《通用硅酸盐水泥》\n |
\n5\n | \nJGJ/T 98-2010\n | \n《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n |
\n6\n | \nGB 1499.1-2017\n | \n《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n |
\n7\n | \nGB 1499.2-2018\n | \n《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n |
\n8\n | \nGB/T 228.1-2010\n | \n《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n |
\n9\n | \nGB/T 232-2010\n | \n《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n |
\n10\n | \nJGJ 18-2012\n | \n《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n |
\n11\n | \nGB/T 5101-2017\n | \n《烧结普通砖》\n |
\n12\n | \nGB/T18742.2-2017\n | \n《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n |
\n13\n | \nGB/T20221-2006\n | \n《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n |
\n14\n | \nGB/T 10002.1-2006\n | \n《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n |
\n15\n | \nGB8076-2008\n | \n《混凝土外加剂》\n |
\n16\n | \nJGJ145-2013\n | \n《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n |
\n17\n | \nJGJ/T 23-2011\n | \n《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n |
\n18\n | \nJGJ79-2012\n | \n《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n |
\n19\n | \nJGJ106-2014\n | \n《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n |
\n20\n | \nGB/T14152-2001\n | \n《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时针旋转法》\n |
\n21\n | \nGB/T6671-2001\n | \n《热塑性塑料管材 纵向回伸率的测定》\n |
\n22\n | \nGB/T19979.2-2006\n | \n《土工合成材料 防渗性能 第2部分 渗透系数的测定》\n |
\n23\n | \nGB/T17638-2017\n | \n《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制非织造土工布》\n |
\n24\n | \nGB/T17639-2008\n | \n《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n |
\n25\n | \nGB/T17643-2011\n | \n《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n |
\n26\n | \nGB/T17642-2008\n | \n《土工合成材料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n |
\n27\n | \nGB/T17641-2017\n | \n《土工合成材料裂膜丝机织土工布》\n |
\n28\n | \nSL352-2006\n | \n《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n |
\n29\n | \nGB/T50123-2019\n | \n《土工试验方法标准》\n |
\n30\n | \nGB/T18887-2002\n | \n《土工合成材料机织/非机织复合土工布》\n |
\n31\n | \nGB/T17640-2008\n | \n《土工合成材料 长丝机织土工布》\n |
\n32\n | \nGB/T13762-2009\n | \n《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布及土工布有关产品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方法》\n |
\n33\n | \nGB/T13761.1-2009\n | \n《土工合成材料规定压力下厚度的测定第1部分:单层产品厚度的测定方法》\n |
\n34\n | \nGB/T15788-2017\n | \n《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宽条拉伸试验》\n |
\n35\n | \nGB/T13763-2010\n | \n《土工合成材料梯形法撕破强力的测定》\n |
\n36\n | \nGB/T14800-2010\n | \n《土工合成材料 静态顶破试验(CBR法)》\n |
\n37\n | \nGB/T14799-2005\n | \n《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有效孔径的测定 干筛法》\n |
\n38\n | \nGB/T15789-2016\n | \n《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 无负荷时垂直渗透性的测定》\n |
\n39\n | \nGB/T19979.1-2005\n | \n《土工合成材料防渗性能第1部分:耐静水压的测定》\n |
\n40\n | \nGB18173.2-2014\n | \n《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2部分:止水带》\n |
\n41\n | \nGB/T528-2009\n | \n《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n |
\n42\n | \nGB/T529-2008\n | \n《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 (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n |
\n43\n | \nGB/T15256-2014\n | \n《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低温脆性的测定(多试样法)》\n |
\n44\n | \nDL/T5330-2015\n | \n《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n |
\n45\n | \nSL235-2012\n | \n《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范》\n |
\n46\n | \nGB/T1596-2017\n | \n《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n |
\n47\n | \nDL/T5100-2014\n | \n《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n |
\n48\n | \nSL677-2014\n | \n《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n |
\n49\n | \nSL264-2001\n | \n《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n |
\n50\n | \nJGJ/T384-2016\n | \n《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n |
\n51\n | \nJGJ 107-2016\n | \n《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n |
\n52\n | \nJGJ/T27-2014\n | \n《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n |
\n53\n | \nDL/T5144-2015\n | \n《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n |
\n54\n | \nGB/T 13760-2009\n | \n《土工布的取样、试样和试样准备》\n |
\n55\n | \nGB/T7759.1-2015\n | \n《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缩永久性变形的测定第1部分:在常温及高温条件下》\n |
\n56\n | \nGB 11968-2006\n | \n《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n |
\n57\n | \nGB/T13663.2-2018\n | \n《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n |
六、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n七、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n八、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n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商务要求:
\n九、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n实施时间:2022年-2023年。
\n实施地点:大同市、县(区)。
\n十、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n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标准要求。
\n服务期限:1年。
\n服务效率: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n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n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草案条款,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n合同各方:
\n甲方(买方):[采购单位名称]
\n地址:[采购单位所在地]
\n邮政编号:[采购人单位邮编]
\n电话:[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n传真:[采购人单位传真]
\n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n开户银行:
\n帐号:
\n乙方:[供应商名称]
\n地址:[供应商所在地]
\n邮政编号:[供应商单位邮编]
\n电话:[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n传真:[供应商单位传真]
\n联系人:[供应商联系人]
\n开户银行:[供应商银行名称]
\n帐号:[供应商银行账号]
\n一、合同内容
\n1、合同内容及明细(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n(1) ××××××××
\n(2) ××××××××
\n… …
\n2、合同相关要求(服务要求、质量保证要求等)
\n(1) ××××××××
\n(2) ××××××××
\n… …
\n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n(1) ××××××××
\n(2) ××××××××
\n4、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n(1) ××××××××
\n(2) ××××××××
\n二、服务费用
\n三、付款方式
\n四、合同修改
\n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订立补充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n3、如果双方未就合同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n五、争议处理
\n1、对于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n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n六、违约责任
\n1、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n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按过错轻重程度承担各自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n七、不可抗力
\n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八、其它事项
\n1、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2、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n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1、磋商文件
\n2、响应文件
\n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n签约各方:
\n甲 方: 乙 方:
\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n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n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n响应文件提交须知
\n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14.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要求
\n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2.本磋商文件中未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自拟格式。
\n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4.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5.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6.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7.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封皮格式)
\n大同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质量检测项目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编号:SXTL2022-022
\n供应商: (全称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一、磋 商 函
\n致:大同市水务局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n(¥ )(第一轮报价)的报价提供本项目采购,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质保期:
\n 质量达到: 。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从事政府采购服务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n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6.我方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磋商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n(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n(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n(4)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n(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6)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n(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所有有关本次磋商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 供应商(公章):
\n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 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 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 经营期限:
\n 姓 名: 性 别:
\n 年 龄: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n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n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n供应商: (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
\n委托代理人: (签字)
\n四、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n(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 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 真\n | \n | \n电子邮件\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 名\n | \n | \n电 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税务登记证号\n | \n | ||
\n企业组织机\n构代码证号\n | \n | \n开户银行\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账 号\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 注\n | \n |
(二)履约能力声明函
\n致:大同市水务局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n(自拟)
\n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n致:大同市水务局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 严重失信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n大同市水务局
\n我公司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记录名单。
\n特此声明。
\n(以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n备注:
\n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
\n2.若工商个体户及自然人无法查询到信用信息,应当做出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承诺。(承诺包含且不少于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日期、有无违法记录等)
\n 供应商: (加盖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n 日 期: 年 月 日
\n五、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采购方\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n签订日期\n | \n项目采购方证明人及联系电话\n |
\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采购方\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n签订日期\n | \n项目采购方证明人及联系电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 (盖章)
\n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注:1、近年指2019年05月30日至今,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为准。
\n2、本表后应附业绩为双方签订合同证明
\n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编号\n | \n |
\n总报价\n | \n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n |
\n合同履行\n期限\n | \n |
\n备 注\n | \n |
供应商(公章):
\n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政
\n策
\n性
\n要
\n求
\n部
\n分
\n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如适用)
\n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环境认证证书编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环境认证证书编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号
\n说明:1.本表只填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或环保产品的投标产品,无相应产品的本表可以不填。
\n2.本表后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n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均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内容为准,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n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n(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企业名称(盖章):
\n 日 期:
\n注:
\n1.供应商除填写此函外,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注:成交单位为监狱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n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附件\n | |||
\n名 称\n | \n内 容\n | \n备 注\n | |
\n项目名称\n | \n | \n | |
\n项目编号\n | \n | \n | |
\n供应商名称\n | \n | \n | |
\n保证金缴纳方式\n | \n支票( )汇票( )本票( )\n保函( )其他( )\n | \n | |
\n汇款人名称\n(和交款单位一致)\n | \n | \n | |
\n账号\n | \n | \n | |
\n开户行\n | \n | \n | |
\n汇款金额\n | \n人民币大写 小写\n | \n | |
\n汇出时间\n | \n | \n |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n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n | |||
\n收件人地址\n | \n | \n | |
\n收件人名称\n | \n | \n | |
\n邮编\n | \n | \n |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后附供应商开户许可证(2019年02月25日起供应商注册地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自然人参与响应的附个人银行卡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n磋商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n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n 供应商:(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此表单独一并递交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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