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能控股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物资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112601028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112601028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30 09:18: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12-02 09:1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

42.5

9444


2024-12-30 00:00:00

第一次采购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州区收货地址以采购主体所在地为准或见发询附件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1)、所报价格应含13%增值税发票出厂价。具体金额以需方当年实际销售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料发生金额为准。 (2)、报价时要在"制造商"一栏中注明制造商全称,报价单位为生产厂家也需填写。报价人须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并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3)如遇国家对现行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技术标准、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供需双方无条件按照调整标准执行。 二、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 (2)、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行、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企业资质证明,对供应商资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生产商和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4)未被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 三、售后服务要求: 供方根据需方提交发出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按月生产计划,提前组织生产,并根据实际生产及储存情况对需方提供计划进行确认,最终与需方确认的月生产计划为准发货,如因市场需求变化发生特殊供给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哈密市内销售42.5普通水泥。 四、供货时间规定:12个月 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30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供方给予需方不超过 1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每月底结清欠款;年底前结清全年累计欠款。 2.付款货币为人民币,付款形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支付比例为 20 %,若超出此支付比例,双方同意供方根据需方超支付的银承金额在出厂含税单价基础上加价,加价幅度计算公式为:超出银承支付比例的银承金额的相应销量在出厂含税单价的基础上上涨 10 元/吨,最终以双方盖章的对账单为准。 六、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行选择,出卖人按照安全快捷原则选择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管道运输等),运费、杂费及标的物安全责任由购买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三道岭镇昌达公司水泥车间 八、交货时间:12个月 九、包装要求:无包装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保证按国家标准GB/T175-2023生产。 售后服务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将及时通知供方,供需双方应在(发货前/交货地)共同取样和铅封。送省级以上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检验结论。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是需方检验失误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供应商需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 十一、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新华北路5号 电话:0902-72786671 商业条款联系人:18099021305
四、技术条款:
详见询单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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