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迎新村、操场河村界河治理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wtx-202405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贾工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2-285820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迎新村、操场河村界河治理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WTX-20240502
项目名称:迎新村、操场河村界河治理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320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320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工期:45天
2.保修期:2年
3.施工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3年1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三)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响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前营路小站镇人民政府209室
联系方式:贾工 022-88615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联系方式:王工 022-28582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2-28582009
迎新村、操场河村界河治理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WTX-20240502
项目名称:迎新村、操场河村界河治理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320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320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工期:45天
2.保修期:2年
3.施工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3年1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三)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响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前营路小站镇人民政府209室
联系方式:贾工 022-88615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维特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恒泽产业园43号楼2层
联系方式:王工 022-28582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2-28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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