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批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及废旧钢瓶处置服务入围招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0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宝法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574-8718718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批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及废旧钢瓶处置服务入围招标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 批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及废旧钢瓶处置服务入围招标项目 ,项目业主为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及废旧钢瓶处置 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

2、项目内容、数量、服务期限

序号

项目 名称

总金额限价

服务期限

入围单位数量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 批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及废旧钢瓶处置服务入围招标项目

190万元

一年

2家

注: 1)招标人下属公司,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等权利。

2)服务期限满一年或达到限价金额190万元时项目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生产资质符合国家要求,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5日9:00 至2022年7月1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30000元。

5.2、 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纳要求:

5.3.1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5.3.2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3.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2年 7 28 15时整。

5.3.4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7 29 9 0 0分。

6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 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6 .3、 因疫情影响,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允许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 宁波市宁穿路 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产权交易中心315室(接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7183)。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接收人做好接收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确保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接收人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寄到位。

6.4、 因疫情影响无法至现场参与开标会议的,可添加钉钉群 44783529参与线上开标会议。如投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参与现场开标或钉钉群线上开标的, 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记录,认可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等提出任何异议。

6.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bggzy.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和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jjygc.com.cn/) 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邮编: 315000

联系人: 胡宝法

电话: 0574-27707715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 777号科创大厦16楼 招标代理部

话: 0574- 56151951

人: 戎健、 金琳、 陆鑫杰、余小峰

电子邮箱: 1223837409@qq.com


监管单位: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话: 0574- 8928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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