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50MW风电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244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50MW风电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文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22】6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国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比例20%);银行贷款(比例8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塔河县国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十八站区域
    2.2 项目建设规模:塔河县十八站5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十八站区域内。十八站地处塔河县境东南部,呼玛河中下游左岸。东和南分别与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韩家园子镇接壤,西南与新林区塔尔根镇毗邻,西和西北分别与塔河镇、瓦拉干镇相连,北与依西肯乡交界。场区旁有G331省道通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塔河县十八站50MW风电项目,本期规划容量为50MW。本期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同期建设一座66kV升压站,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50MVA的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66±8×1.25%/35kV。升压站位置在风电场区域规划范围中部,通过2×LGJ-185输电线路,以66kV电压等级接66kV十八站变66kV侧,进入黑龙江电网主网,送电距离约为10千米。本项目储能装置本期暂按项目装机容量10%考虑,按2小时放电设计,即全场共安装10MWh储能装置。
    2.3 服务期限:36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2月30日。
    2.4 招标范围:风电项目监理范围为 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50MW风电项目工程的土建、安装、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风电场施工准备、工程场区内、外生产设施、辅助生活设施、进场道路、场内交通道路工程、吊装平台施工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含土建、塔筒及机组设备安装、风机调试、场内设备运输)、升压站建筑与安装工程、箱式变压器基础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风电场调试试运行、生态恢复、环水保施工、消防、地形图复测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本监理范围内不包括送出工程、储能工程。
监理工作按照三控制(进度、质量、造价)、三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及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原则进行。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招标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注册资本金 300 万元及以上。具备住建部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 2020 至 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风电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和业绩;
    3.1.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市场不良行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注册在投标人的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具有5年及以上监理管理工作经验。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土建(含道路)、电气、安全、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相应执业或职业资格,并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安全工程师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11月17日0:00至2023年11月23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转账时应备注:大兴安岭十八站风电项目监理标书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 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塔河县国脉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谊民路交会国泰中心V7写字楼3层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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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曹阳
联 系 人:

电  话:
13943856441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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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caoyang01_sdxny@powerchina.cn
电子邮件: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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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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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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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曹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塔河县国脉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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