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湛江分公司+起重设备常规检修业务服务2022+询价(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起重设备常规检修业务服务起重设备轨道检修导绳器检修钢丝绳检修起重设备本体拆解检修起重设备检修附件如声光报警防撞装置检修现场检修紧急抢修设备点检突发检修年修定期维修零星单现场交底交通安全教育计量消防保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设备零部件专业设备检修更新原施工方案计划开工交工日期危险预知安全保护防范措施架空地下管线图纸借阅修改归档周围环境的详细交底施工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多余材料备品备件设施)准备专门施工方案技术协议施工工时工序表协调维修甲供物料物料领用临时堆放行车设备绿化拆除恢复场地(道路)占用排污设备维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维护维修施工电工发电送电变电配电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焊接切割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机动车辆码头货场登高架设架子吊笼滑板防腐清洗登高器电力设施登高作业工程量确认治安保卫交通交工验收审计稽核设计资料施工图测绘移交工程设备备件废旧物料关键设备新技术厂容管理单项检修检修队伍能力提升人员技能培训能力提升激励评价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能源管理厂容绿化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检修质量检修安全检修工期进度机组设备可靠废水处理装置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防雷接地氧气瓶氮气氩气煤气压缩空气天然气蒸汽锅炉法制治安保卫消防防火安全事故的交底消防教育可燃物品贵重工器具金属动火作业灭火器材掘路封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宣教驾驶室车厢底盘加装暗箱交通安全设施能源设施能源管线新增用能设备变更管径增加用能量对外单位转供能源渣土运输临时工具箱绿化地绿化搬迁设施参观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高档生活用品高档保健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吊具脚手架炒菜做饭未带安全帽基础管理管理体系建设检修准备检修记录台帐现场服务应急响应信息沟通反馈协助现场解决问题主动性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71082208XJ0014180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9-06T15: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9-12T15:00 |
采购商名称: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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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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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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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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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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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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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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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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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53571082207190022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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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常规检修业务服务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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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常规检修业务服务2022 * 起重设备常规检修业务服务2022(包括起重设备轨道检修、导绳器检修、钢丝绳检修、附件如声光报警防撞装置检修、起重设备本体拆解检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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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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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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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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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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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废标条款): 1、必须是宝武集团合格供应商、欧冶客商平台注册审核通过、注册资金≥500万。具备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质量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上传证书扫描件。 2、有宝武集团内最近三年业绩(报名时需上传盖章后合同扫描件),报名时上传与分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及失信记录(企业及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为准,请在报名时上传二个网站查询结果文件(pdf和截屏)。 4、宝武集团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次招投标项目,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5、网外供应商需报名资质审核通过,且与水技术人员签署技术协议后再竞价。代理供应商需提供品牌授权资质文件.
附件下载
起重设备检修项目通用协议.doc起重设备检修项目通用协议.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8e80ad66b7b3406aa118c37a184411df/rfqMethod=RAQ/orgCode=UO9383/statusFlag=0
设备检修项目通用协议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乙方:甲方: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设备检修项目通用协议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3)合同通用协议;(2)合同管理协议或施工方案;(1)商洽、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的通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规范设备检修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双方的责任1.2.1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1.2有效期1.1适用范围: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冷轧废水作业区和零排放作业区的起重设备常规检修业务服务,包括起重设备轨道检修、导绳器检修、钢丝绳检修、附件如声光报警防撞装置检修、起重设备本体拆解检修等。1适用范围和有效期(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1.1.3日修项目以周计划、日调整的管理模式,由甲方组织管理。2.1.1.2委托单填写要素主要有:委托日期、委托单位、点检员姓名或项目负责人、生产厂(部)产线名、计划编号、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检修类别、委托单位计划人工需求、预期施工日期、检修单位名称、主要零部件、物料、特殊工器具需求。2.1.1.1甲方负责制定检修工程计划项目,确定检修内容、检修工程量和要求实施的时间,按检维修相关流程提出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定、年、抢修的立项委托。2.1.1甲方的责任甲方在合同范围内编制工程委托单并进行委托,乙方凭工程委托单施工。2.1项目的委托与接受
2.1.2.1乙方在承接业务时必须保证具备完整有效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含公司资格和人员资质),乙方有义务主动向甲方项目单位、甲方专业管理部门提供一份该资质证书复印件(签乙方公司印章后方生效),禁止无资质承接必须具有资质方能实施的项目。2.1.2乙方的责任2.1.1.7每次现场检修前,甲方组织对乙方检修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备案。2.1.1.6紧急抢修项目需按设备故障要求及时委托:甲方生产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设备异常,必须及时通报设备点检,避免设备异常情况扩大。设备点检遇突发抢修及突发检修项目,按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抢修及突发检修项目施工单要求进行项目委托,并通知相关乙方组织抢修。2.1.1.5年修项目,甲方应于年修实施前2个月完成项目立项、审定工作,然后开出委托单交乙方指定的责任人。2.1.1.4定期维修项目的委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定修计划和作业时间,提前8个工作日在系统开出委托单交乙方项目负责人(常规检修委托单由乙方打印,部分委托单可手写)。
2.2.1甲方的责任2.2项目的前期管理2.1.2.3乙方在接到甲方零星单项项目委托单后1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有关技术协议、施工方案、预算书或报价,到甲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2.1.2.2乙方在接到甲方合同内项目工程委托单后,必须先与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点检员)联系,并到现场确认委托内容和要求,分析检修技术、确认工程量、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内的危险源辨识与措施,并作为乙方项目实施前人员办证、现场交底、安全教育、三方挂牌的凭证。危险源辨识标准见附表二。乙方应时刻跟踪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及相关部委、广东省、湛江市的管理条例、管理要求等,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承接以下专业设备(但不限于该专业目录)检修时必须提交可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证书:计量、消防、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在承接的项目中含有以上内容时,视同从事专业设备检修,应在施工方案或管理协议中说明。
2.2.2乙方的责任2.2.1.5甲方负责根据项目特点,与乙方协商签订的管理协议、技术协议,施工方案或补充协议,不得超越规定范围签订协议。有关载明作为合同附件,必须送交甲方审查通过、备案后,方可签订。2.2.1.4甲方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乙方是否需要编制维修施工方案或更新原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括实施工期和计划开工、交工日期、危险预知、安全保护、防范措施、涉及架空和地下管线时的保护措施,并负责组织审查、签字确认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监督检查乙方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甲方负责与乙方协商签订管理协议、施工方案或技术协议。甲方负责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办理维修(施工)图纸借阅、修改和归档手续。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周围环境的详细交底,对施工区域内架空和地下管线的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落实施工前材料、备件(设施)准备,并协助解决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
2.3项目的开工准备乙方应根据《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分级管理标准》,分级制订安全技术方案,并切实有效地做好危险预知和安全防范措施。该安全技术方案可以包含在施工方案中,也可独立制订,但必须经过乙方内部审批、甲方主管领导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施工方案,乙方应提醒甲方组织专家论证(或受甲方委托,由乙方组织)。附有论证纪要、专家名单的施工方案,经甲方(专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乙方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甲方提出的设备规程(施工技术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质量标准),以及甲方对施工项目的内容、工期、物料和机械供应要求,对安全、环境(危险源)、工况、架空和地下管线等情况的交底,与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点检员)协商,确定是否需编制专门施工方案(含技术协议、施工工时工序表)或更新原施工方案。如需编制施工方案或更新原施工方案,乙方在完成该方案的内部审批后,报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点检员)组织审核,并合理安排协调维修力量,按甲方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国家、广东省、湛江市和行业规定,建立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管理等体系,必须事先负责审查并保证乙方进厂人员专业资格有效、特种作业证书齐全有效、用工手续合法、劳动保护完备等。乙方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准入证。乙方应了解和掌握甲方有关维修协力管理规定,切实遵守甲方维修协力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负责按施工计划,落实并提供合格的甲供物料,协助乙方办理甲供物料领用和临时堆放手续。无明确条款规定乙方需支付施工用水、电、风、气等费用的,原则上为无偿提供(仅限施工过程)。甲方负责提供维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气以及可供使用的行车设备。甲方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协助乙方按规定办理临时用能申请。甲方负责要求并协助乙方按规定办理进厂施工人员、车辆和物料的厂区出入证、及动土证、动火证、特殊区域通行证、绿化拆除和恢复、场地(道路)占用、排污等手续。甲方遵照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维修协力管理规定,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执行:乙方进厂人员不经过安全教育、不经过现场安全交底、不进行项目消化、未按规定办理合法委托手续不准开工,不准超合同范围和超合同期限维修施工。甲方对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协力人员,书面通知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由业主方负责收回其人员进厂证。2.3.1甲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进厂维修施工人员年龄的规定(男18-55岁,女18-50岁)。超龄的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批准,但不得直接从事现场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关于“二新”人员管理使用要求。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法进厂人员,不得使用非设备维修口申办的IC卡或进厂证人员。特殊情况,需先报知甲方并获得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批准,否则一律作为违规处理,同时纳入新区域人员管理,新进人员要建立师徒合同。乙方的责任因现场突发紧急情况,发生双方不能按正常规定办理合同手续的项目,乙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签订、维修施工临时协议手续,必须针对检修项目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以及预防措施,作为临时协议附件。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作业人员进厂证、准入证、上岗资格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包括分包商及其人员的相关资格。进厂证办理标准见附表三。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保密教育,并监督执行情况。
以下是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证书要求:2.3.2.6乙方应提供人员进厂证和上岗资格证书(包括使用的分包商人员)及承担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件,经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作业,并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检查。乙方必须在被辞退人员辞退之日起三天内通报甲方,并同时办理进厂证等证件的退证手续。乙方在办理人员进厂证时需出具: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用工合同、保险证明、健康证明等,办证完成后,其材料由申请办证协力单位自行保管,乙方应保留复印件备查。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乙方应拒绝实施无合同的维修施工项目。安全、环保、消防措施未经三方(操、点、检)确认的维修施工项目,乙方有权拒绝开工。
工种 | 类型 |
电工作业 | 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 焊接工,切割工 |
起重机械(含电梯、升降机)作业 | 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 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
登高架设作业 | 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的架子工登高作业;利用吊笼、滑板进行建(构)筑物安装、拆除、维修、防腐及清洗等作业;利用登高器从事电力设施登高作业。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作业;甲方要求特殊证件的作业(密闭受限空间等);国家相关部委等政府部门要求须持证上岗的作业。 |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维修(施工)内容、工程范围、工期等变更时,甲方应对项目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和确认,并对乙方交底。对经甲方批准允许乙方分包的项目,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甲方检查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乙方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监控乙方分包项目实施范围、内容、人员使用和期限。甲方负责指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维修施工标准化作业指导、检查、考核。甲方应严格执行《检修及自力项目安全挂牌管理程序》及《检修及自力项目安全挂牌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安全三方确认制度。甲方负责严格监督乙方规范执行合同。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维修施工内容、工作量、工程范围、工程时间或物料供应变更时,项目负责人负责签字确认,并通知乙方及时到甲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对于超出的变更量,甲方不予办理结算。2.4.1甲方的责任2.4项目的实施2.3.2.7乙方应确保该合同存续期间,其资质的有效性。如乙方不再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甲方及其主管部门有权自乙方资质失效后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未实施的业务,甲方将不再支付合同费用(包干费用形式合同,未实施部分,甲方也有权不予支付)。
2.4.2.5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维修施工内容、工程范围、工期等变更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对项目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和确认,并落实防范措施。2.4.2.4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工作量和维修施工期限施工。项目实施中因甲方原因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维修施工期限失效前,主动要求甲方甲方项目委托人办理变更确认手续。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方案、措施、工时工序执行。乙方在维修施工时应严格执行现场停送电三方联络和挂牌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三确认”制度,并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期、质量等负责。乙方必须凭有效的项目工程委托单方可实施作业。2.4.2乙方的责任
2.5.1.4甲方项目委托人负责对乙方维修施工实绩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含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消防、交通、治安等,并签字盖章。甲方项目委托人应督促乙方自交工验收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甲方项目委托人负责填写交工验收单和工程量确认单,在交工证书和相关结题报告中签字确认。甲方项目委托人在交工验收时必须确认乙供物料的实物量及消耗情况,负责如实核定,确认乙供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甲方应按照设备规程(维修、施工技术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应在项目完工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工验收手续,负责维修施工项目交工验收确认,负责维修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量确认。负责及时回收甲供多余物料。2.5.1甲方的责任2.5项目的交工验收
甲方负责按国家定额、行业标准、甲方规定和合同中的双方约定,依据甲方运营管理部确认的交工验收单、工程实物量确认单,以及甲方主管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维修标准化作业等部门的考核意见,办理结算审核手续。2.6.1甲方的责任2.6合同的结算2.5.2.2乙方必须责成专人全过程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工程量确认手续,并及时如实的提交合格的交工资料。2.5.2.1乙方必须在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及时要求甲方项目委托人办理交工确认手续。2.5.2乙方的责任
自交工验收完成之日起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由于乙方不按甲方规定,未及时办理合同延期手续,或办理决算手续不及时造成结算拖期,视情节扣除结算款2%~10%费用。乙方必须按确认的工程量,合同规定的费用标准和依据,规范编制结算书。甲方若发现乙方有高估、冒算、掺假、虚报工程量,除扣除虚冒部分外,乙方需承担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乙方应在交工验收完成后及时编制结算书并向甲方申报项目结算。办理结算手续时,须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备件和机械的品种、型号规格、单位数量,领料单等消耗情况。乙供物料还需提供采购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乙方印章)等。2.6.2乙方的责任甲方定期完成设备检修协力项目合同业绩考核评价表(月、季度)见附表四。对实施审计或稽核的项目,甲方必须认真配合,按规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量确认资料。
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使用检修后设备时,发现缺陷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进厂修理。2.7.1甲方的责任2.7项目质保约定如乙方经过甲方批准后使用分包商的。乙方应及时与分包商结算,支付有关费用。对实施审计或稽核的项目,乙方应根据要求提供规范完整的结算资料,认真配合开展工作。乙方应确保所有检修工作量及时结算,对于甲方不及时确认,向甲方相关部门书面投诉;对超过90天未结算而乙方未提出,视作自行放弃。
2.7.2.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需规定检修质保期。如无约定,质量保证期被默认为三个月,质量保证期开始日期为交工验收完成。在质量保证期间属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若乙方无能力修理,甲方委托其它供应商修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7.2.1经乙方设计、修改后提供的施工图、设备零部件图、备品备件测绘图等设计资料,因设计错误,事后造成甲方生产损失的,必须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2.7.2乙方的责任在质保期内要求乙方进厂免费修理(返工)时,由甲方申请,甲方与乙方签订不予付款的补充协议。甲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功能考核有效期内考核、评估乙方移交工程、设备备件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提出。甲方负责查验缺陷或损坏是否确属乙方维修施工造成,并根据查验结果决定是否向甲方提出追究乙方责任的要求。
4.2.乙方应健全检修质量“三检”,即自检、互检、专检保证制度,实行检修质量过程控制。4.1乙方应建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检修质量管理职责,促使每个职工都能在质量目标管理范围内各负其责。4项目的质量管理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维修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在实际业务来往中按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2。双方应签订廉洁协议,协议内容见附件1。3廉政规定
甲方项目委托人根据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申报物料清单。乙方维修人员应配合甲方做好维修物料计划的申领工作,并在维修结束后把更换下的废旧物料(备件)、多余材料及时堆放到指定地点并交给甲方验收。同时经甲方项目委托人现场检查确认,甲方项目委托人在《维修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常规检修、非综合类单项合同(不含非生产性的检修合同)主要物料原则上由甲方提供,由乙方提供的部分特殊物料需要列出清单,并得到甲方审批同意。5物料的供应方式4.5.对关键设备或关键工序的检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过程控制,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必须指导现场确认作业,重点管理。4.4.乙方应严格执行“五定”,即定作业工序、定作业人员、定作业标准、定质量标准、定考核办法。4.3.乙方应检修过程中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搞好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以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效率。
乙方选用分包商,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选用已在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使用超出此范围的供应商,要求将其资质要素资料送甲方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审查,经审批同意后,方准使用。乙方选用分包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按照项目资质符合性和时效性要求,负责审查分包商的相关资质。6.2甲乙双方必须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管理或技术协议签订阶段,对乙方是否有专业工序使用分包商需求进行审定。甲乙双方在审核、使用分包商时必须遵守有关报批规定。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全部转给分包商或者将承包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分包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乙方不得将特种设备作业分包。甲方不得同意乙方将特种设备维护作业分包。6项目的分包管理5.3乙方必须确保维修施工中的乙方提供物料符合安全、质量、环保、消防要求,负责提供有关物料品质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甲方项目委托人需检查确认乙方提供物料数量和质量,对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更换后方能使用,同时,甲方的确认工作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乙方应负责落实乙供物料的现场定置化管理工作。
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甲方需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甲方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乙方的连带责任:分包不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商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对分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对分包商承担的分包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并负责,对分包单位及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分包商的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包商对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条款以及甲方管理制度的违反,都将纳入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乙方应将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报甲方备案(商务条款除外);同时,乙方做好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归档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抽查。乙方在使用分包商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同时要把与甲方约定的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各类要求、规定,完整的传递给分包商。分包商不得转包或再次分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定,应及时督促与协助分包商向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申领办理安全生产准入证,并将办证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分包商使用范围和期限必须与颁发的安全生产准入证一致。
7.1.3甲方相关部门根据领导审批的奖惩信息,与供应商沟通后,在月(季)度合同结算中兑现,扣分情况纳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中。供应商对奖罚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诉。公司直管领导接报后核准批复。甲方相关部门依据本协议、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对供应商提出奖罚要求,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书面意见报公司直管领导。7.1常规、单项检修项目7奖惩实施细则乙方不得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服务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让技术服务方参与现场作业。
甲方对乙方能力提升的实施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推进检查,并纳入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范围。甲方每年对乙方能力提升要求设定明确计划与目标,包括人员专业技能等级、多工种取证、人员流失率等指标;甲方根据不同设备机组检修要求,对检修队伍提出区域性要求、评价指标等。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的目标要求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以确保能力提升目标的实现。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检修队伍能力提升的相关推进工作,包括检修模式、人员技能培训推进等工作,以促进乙方检修队伍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检修服务。8能力提升激励评价7.3根据附表,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相应调整合同金额。(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表)7.2因技能比武、先进班组、能力提升、利益共享等原因而实施的奖励,安排在相关合同中执行,但奖励款不占用合同费用额度。
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能源、厂容绿化考核详见附表。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工作的管理。9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能源、厂容管理如甲方在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利润、设备状态或对检修单位的用户满意度方面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视乙方的贡献度,甲方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乙方一定的激励。乙方在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检修质量、检修安全、消防保卫、检修工期进度、确保机组设备可靠、经济运行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经甲方批准,可给予适当奖励。甲方引导、鼓励乙方从对检修项目负责到对状态负责。为甲方降本,以设备检修区域为基础,建立检修区域化、专业化双赢激励承包模式,具体激励协议由甲方根据区域性特点需求与乙方另行签订,作为主协议的附件。
乙方接受项目后必须要求甲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环境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乙方一般从业人员必须接受24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危化品作业等特殊从业人员必须接受72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乙方应获知湛江焦化废水处理装置所确定的与其相关的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在制订本单位文件时应考虑与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规定相一致,必要时应与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乙方进入湛江焦化废水处理装置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湛江焦化废水处理装置所在区域的安全教育,作业活动范围限定于区域单位核发的准入证所注明的准入区域且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关于现场环境、设备危险源的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并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湛江市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9.1安全管理
9.1.11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已包含安全、绿色文明施工费用和政府部门规费。乙方应确保这些费用专款专用。9.1.10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要求,明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明确特种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标准,并按照岗位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按标准使用。9.1.9乙方必须填写参加项目作业人员的名册和安全管理网络,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只有经过项目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换。乙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网络体制、包括抓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指派有安全管理合格证的人员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的安全工作。乙方必须持有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的安全生产准入证,建立安全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熟悉与遵守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方面的各类相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终止施工。
9.1.17乙方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物资、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及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甲方及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设备和工器具,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9.1.16设备设施等,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9.1.15乙方人员进入厂区作业,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9.1.14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危险隐患,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9.1.13如在乙方作业区域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甲方应告知乙方。进入湛江焦化废水处理装置作业的乙方应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检测、评价结果。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乙方应安排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将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员工本人。9.1.12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外省市必须有省级相关部门审证盖章)。
9.1.23乙方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危化品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厂,必须同时带有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开具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剧毒物品运输证》、《爆炸品运输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9.1.22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含防雷接地),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9.1.21乙方需用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能源介质(水、电、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压缩空气、天然气、蒸汽等),必须经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乙方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煤气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申请许可。9.1.20乙方应确保所负责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9.1.19乙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湛江焦化废水处理装置区域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动火许可证;有较大危险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9.1.18乙方人员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1.29乙方必须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乙方在协力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职业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9.1.28乙方有权拒绝超越合同范围的作业,有权拒绝甲方下达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乙方作业人员安全的环境中作业,有权向甲方举报上述违规行为。9.1.27在协力业务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件(包括险肇与安全事故),乙方在按照本单位流程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事件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涉及甲方相关部门的应做好沟通与协商。9.1.26乙方须执行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与专项布置工作;乙方收到甲方各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甲方相关部门。9.1.25针对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确保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反应,减少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9.1.24为确保员工的健康,高温作业、露天作业或逢灾害性天气,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
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承包实施期间,乙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厂容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东省、湛江市和冶金行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有关环保的规定。9.2环保管理9.1.32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十大安全禁令”、“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起重作业十不吊”、“电焊作业十不烧”,具体见附件三。9.1.31协力人员清退标准:违反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禁令(包括检修安全十不准等)的;违法犯罪的;引发事故行为的相关责任者;安全保卫方面不诚信的: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假证、IC卡或进厂证借给他人使用、违反宝武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等。9.1.30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准入证》的几种情况:影响甲方声誉的不诚信行为;发生有责工亡事故;违反合同约定,违规分包的;违规用工,使用童工或未成年工,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员工进厂证或IC卡、车辆进厂证时使用假证的;违反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屡教不改的;发生有组织偷盗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斗殴等事件,影响恶劣的;发生其他群体性治安管理事件的;发生刑事案件的;发生三人次以上个人被清退的。
乙方需要临时排放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等污染物时,必须及时向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职能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能排放。乙方在物料运输过程中,禁止冒烟,扬尘,溢流和泄露。落物要及时清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5S”工作(即整理、整顿、清理、清洁、素养),由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职能部门进行监督考核。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职能部门申报。在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接受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职能部门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9.3.1.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入厂前的法制、防火、交通安全教育。9.3.1甲方责任9.3治安保卫防火管理9.2.11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上报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乙方应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乙方还应积极采取措施负责治理。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甲方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甲方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和委派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入厂人员进入生产安全重点部位证件。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故的交底,对进入生产安全重点部位作业的进行专门审查和专题教育。
9.3.2.3编制入厂及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名册,经甲方专题教育及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政审合格的劳动力。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9.3.2乙方责任:甲方负责对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甲方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维修施工作业时,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重点部位定义、划分及管理标准》规定,凭证登记,不得在安全重点区域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严格执行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车辆入厂、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厂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乙方法人代表为消防和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并建立治安、消防管理台帐。9.3.2.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9.3.2.4组织本单位维修施工人员接受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入厂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
失。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事故的经济损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维修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维修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动火作业管理标准》规定,除扑救现场火灾的突发情况之外,不得擅自动用现场生产配备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后应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联系上报火灾事故及灭火器材使用情况。
擅自施工。乙方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得规定。乙方在厂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厂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甲方必须对乙方人员进行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宣教。9.4道路交通管理
9.5能源管理9.4.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厂区重大交通事故,停止该单位车辆运输业务;乙方车辆在厂区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停止该单位车辆进厂资质。9.4.7乙方进厂车辆不得在驾驶室、车厢底盘加装暗箱,不得擅自携带与运输作业不符的物品出厂。9.4.6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散落、飞扬。“三超”车辆要到公安部门办理“三超”手续,白天增设示意标志,夜间闪灯警示。9.4.5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按规定赔偿。9.4.4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
9.6.1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9.6厂容绿化管理9.5.4保护能源设施完好和安全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保护能源管线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前,必须经过确认和核准流程;动土作业中,必须落实核准要求;损伤能源管线一小时内报告甲方,不得瞒报。在220KV超高压线路水平距离30米内使用具有升降功能的机械,应当经过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保管理部门批准。9.5.3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操作非所辖的能源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变更和拆除能源管线,新增用能设备、能源管线、变更管径或容量、增加用能量和对外单位转供能源,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申请和计量手续。9.5.2乙方应当对所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能源浪费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记录在案备查;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能源消耗费用。9.5.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湛江市和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相关的规章制度,视节能降耗工作为己任,对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和行为养成的督导工作。主动及时地从甲方获取所承担业务范围的能耗源,能效因子。
9.7.1甲方指定何明星为甲方安全协调联络人,电话13763089988;9.7安全协调联络体制9.6.5乙方在施工中需进行渣土运输,必须按照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厂容厂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审批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进行渣土运输,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渣土运输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9.6.4乙方在施工中需放置临时工具箱等临时设施,必须按照甲方和业主方(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设置临时设施管理标准》中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按审批的范围内放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放置临时设施。9.6.3乙方在施工时需永久或临时占用绿化地,必须按照甲方《绿化搬迁与恢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审批的范围内使用,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和扩大占绿面积。9.6.2乙方进入厂区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厂区厂容厂貌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区域责任部门的教育、检查和考核,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上述信息是指:本协议中所述之“保密信息”是指由“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向“接受方”提供的一切“披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业秘密、非专利技术、数据、配方、工艺、操作方法以及财务,会计和市场信息,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10.1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将在项目合作的整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相互交流并披露特定的保密信息。针对此类信息,为实现保密目的,维护双方的权益,甲方、乙方同意谨遵以下条款:10保密要求乙方指定甘世煌为乙方安全协调联络人,电话13729098313。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擅自披露或允许将这些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之个人、公司或者其他实体,除非基于以下目的的考虑:“接受方”除项目实施,研究或评估的需要,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也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以影印或其他方法复制保密信息。任何按照本协议所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应归“披露方”所有,并应当立即返还,或应“披露方”书面或口头要求,任何影印件或其他复制品须立即销毁。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应采取各种合理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保密信息的机密性。10.2保密义务(2)“披露方”无需对其机密性或专有性进行专门确认表述。保密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有的记录、报告等其他包含类似信息的资料的所有影印件和其他复制品。(1)在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或者即将被“披露方”以书面等其他有形方式,或者以口头等其他无形方式披露给“接受方”的信息;或在协议各方进行项目谈判、设施参观、共同研究或评估项目的过程中,由“接受方”直接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从第三方正当获得且无保密限制要求;(1)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知悉;若接受方能够证明保密信息符合下列规定,可不受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信息相关义务之约束:10.3保密信息的除外情形(2)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及其他政府机构之强制性命令进行披露。前提为此类披露仅限于强制命令所要求的范围,且除非“接受方”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必须立即告知“披露方”上述相关法律或命令,尽可能地坚持相关可适用的特权,并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合理地配合“披露方”寻求对保密信息的保密措施或者其他恰当的救济手段。(1)出于项目实施,研究或评估的需要,将信息披露给“接受方”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法律顾问或企业顾问,但应当仅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且所披露的信息仅限于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且“接受方”须保证这些个人或单位将始终保持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3)如在履行本保密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约事项,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协议方向另一方交付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后5日内开始。若该书面通知发出后15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未获得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擅自转让该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擅自转移该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类似转让或转移均视为无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的授权继任者或受让方具有约束力。(1)接受方对本协议规定义务的违反将会对披露方造成直接且不可弥补的损害。在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披露方除可采取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外,有权寻求法律救济。10.4其他条款任何片段信息之组合并不因为某一片段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或已为接受方所有而被视作上述之例外情况,除非该组合本身及其运作原理已为公众所知或已为接受方所有。(3)在从披露方首次获得同样信息之前,接受方已知悉该保密信息。
甲方、乙方都必须建立资料保管责任体系,完整保存委托单、实施方案、合同及协议、交工验收确认等书面资料。甲方、乙方都必须配合安全、质量、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相关调研工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附表对乙方违约记分并实施合同款抵扣。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维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新的管理要求或管理要求发生变化的,以甲方正式发放给乙方的相关管理标准、会议纪要、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准,乙方应遵守并执行,如有异议,应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11其它约定(4)本协议作为维修项目实施管理通用协议的一部分自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开始执行。接受方应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履行永久的保密义务。
取。本协议涉及的有关甲方管理制度、标准,乙方应向甲方索本协议规定中乙方需形成纸面文档的标准模板,乙方应向甲方索取。本协议作为在有效期内双方签订所有检修合同的协议附件之一,其内容如与合同或其他协议附件不一致时,按合同或其他协议附件执行检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时,甲方、乙方必须分别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合同(包括协议)、委托凭证,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本协议中出现的乙方的相关资质,乙方提供的相关物料等需向甲方提交或备案或需经甲方审查的,甲方不因其审查、备案等行为而承担因乙方提供资料、物料不实或存在质量问题等而引起的责任,乙方也不因甲方的审查、备案等行为而减免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附件三:检修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二:维修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附件一:廉洁协议;12附件附表本协议甲方贰份、乙方一份。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乙方:附表四:设备检修协力项目合同业绩考核评价表(月、季度)附表三:检修协力人员进厂证办理标准;附表二:设备检修危险源辨识标准;附表一:检修供应商考核细则;
附件一廉洁协议签约地点:广东湛江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章)(合同章)
五、甲方工作人员禁止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甲方工作人员禁止以个人名义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配偶及其夫妻双方近亲属安排工作。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高档保健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等)等物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要请吃、旅游、文体娱乐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赞助。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及其近亲属支付的各类费用。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在账外暗中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宝钢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九、甲方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禁止参加乙方组织的非商务(公务)性质的各类活动。八、甲方工作人员禁止向乙方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禁止以任何理由在乙方单位兼职取酬。七、甲方工作人员禁止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建立任何形式的借贷、担保和租赁关系。六、甲方工作人员禁止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
十七、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十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由其个人要求安排其配偶及其夫妻双方近亲属人员安排工作,禁止不实际工作发放薪酬。十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便利。十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高档保健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等)等物品。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各种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及其近亲属报销应由其自行负担的各类费用。
二十二、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举报,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调查完成后乙方应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二十一、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或故意刁难乙方或损害宝钢和员工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违纪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期间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调查完成后甲方应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乙方。二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十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影响甲方重大决策的人员,或上述人员的任何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是乙方的股东、所有者,或在乙方担任高级职员、董事或经理等职务。十八、乙方承诺甲方单位股东、高级职员、董事、经理,或有权做出或
二十七、因本协议是甲乙上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共识,对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二十六、乙方因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二十五、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十八条规定内容的,一律终止一切业务关系,并将乙方单位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宝钢内部予以公布。二十四、甲方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乙方单位/个人列为不受欢迎单位/个人,在宝钢内部予以公布。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二十三、甲方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
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乙方:三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十九、本协议在甲方与乙方买卖关系存续期间有效,并作为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甲、乙双方所签货物买卖合同的附件,不因原采购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间发生法律效力。二十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一、在湛江焦化废水处理装置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上海宝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我谨代表本公司承诺:附件二维修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经办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章)(合同章)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负责,一旦违反,自愿按上海宝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惩处。六、自觉配合甲方,主动接受廉洁从业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内部整改和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情况。五、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坚决抵制并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四、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维修工程承包、维修工程费用、物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不健康的活动。二、加强公司廉政管理,做好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监管,坚持公开、透明的业务交往,维护公平、公正的业务秩序。
关管理制度,规范乙方现场作业标准化落到实处,预防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为了更好传递甲方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的理念和要求,使乙方熟知甲方相附件三检修安全管理协议日期:承诺人:承诺单位(盖公章)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十大”禁令:二、安全“十大”禁令乙方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不限于此表):一、宝武水务及湛江钢铁相关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特签订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序 号 | 文件编号 | 文件名称 |
1 | BGDM-Z-1119 | 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办法 |
2 | ZGZ15007 | 物资出厂证管理办法 |
3 | BGDM-Z-132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
4 | ZGZ15013 | 雷电防护管理办法 |
5 | ZGZ15014 | 电梯、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办法 |
6 | BGDM-Z-1109 | 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
7 | BGDM-Z-1333 | 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
8 | BGDM-Z-1304 |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9 | BGDM-Z-1323 |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
10 | BGDM-Z-1311 |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
11 | BGDM-Z-1328 | 煤气安全管理办法 |
12 | BGDM-Z-1203 |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
13 | BGDM-Z-1207 | 厂容厂貌管理办法 |
14 | ZGZ16005 | 绿化搬迁与恢复管理办法 |
15 | BGDM-S-1306 | 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分级管理标准 |
16 | BGDM-Z-1107 | 设备维修供应商管理办法 |
17 | ZGS15033 | 物资出厂证管理标准 |
18 | ZGS15031 |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
6、不准实习人员无师傅指导单独作业;5、不准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4、不准酒后作业;3、不准未进行安全交底进行检修施工作业;2、不准无证从事特种作业与无证动火;1、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三、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10、不准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9、不准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8、不准未停机挂牌实施运转设备清扫、加油、修理作业;7、不准穿、跨越、触摸运作设备;
6、不准高处作业抛物或落物;5、不准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不准未经三方确认挂牌作业;3、不准未经安全教育、交底盲目作业;2、不准未办理委托手续,内容不清进行作业;1、不准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起重作业“十不吊”:四、起重作业十不吊10、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9、不准酒后从事检修作业;8、不准未经审批许可动火作业;7、不准无防护措施进行有毒有害作业;
6、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吊;5、设备带病或吊物直接加不吊;4、易燃、易爆物及酸不吊;3、信号不明、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2、超负荷不吊;1、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不吊;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电焊作业“十不烧”:五、电焊作业“十不烧”10、违章指挥的工作不吊。9、歪拉斜拖、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8、钢、铁水包过满不吊;7、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物件,不知重量不吊;
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1.安全禁令考核细则附表一检修供应商考核细则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序号 | 类别 | 违约内容 | 违约 | 合同金额向 |
序号 | 类别 | 违约内容 | 记分 | 下调整(元) |
1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25 | 5000 |
2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 25 | 5000 |
3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未办理委托手续,内容不清进行作业 | 25 | 5000 |
4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酒后从事检修作业 | 25 | 5000 |
5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 25 | 5000 |
6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高处作业抛物或落物 | 25 | 5000 |
7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无防护措施进行有毒有害作业 | 25 | 5000 |
8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未经审批许可动火作业 | 25 | 5000 |
9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未经三方确认挂牌作业 | 25 | 5000 |
10 | 检修安全作业十不准 | 无防护措施进行有毒有害作业 | 25 | 5000 |
11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不吊 | 10 | 5000 |
12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超负荷不吊 | 10 | 1000 |
13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信号不明、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 | 10 | 1000 |
14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易燃、易爆物及酸不吊 | 10 | 1000 |
15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设备带病或吊物直接加不吊 | 10 | 1000 |
16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吊 | 10 | 1000 |
17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物件,不知重量不吊 | 10 | 1000 |
18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 10 | 1000 |
19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歪拉斜拖、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 | 10 | 1000 |
20 | 起重作业十不吊 | 违章指挥的工作不吊 | 10 | 1000 |
21 | 电焊作烧 | 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 10 | 1000 |
22 | 电焊作烧 | 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 10 | 1000 |
23 | 电焊作烧 | 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 10 | 1000 |
24 | 电焊作烧 | 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 10 | 1000 |
25 | 电焊作烧 | 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 10 | 1000 |
26 | 电焊作烧 | 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 10 | 1000 |
27 | 电焊作烧 | 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 10 | 1000 |
28 | 电焊作烧 | 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 10 | 1000 |
29 | 电焊作烧 | 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 10 | 1000 |
30 | 电焊作烧 | 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10 | 1000 |
4.消防考核细则安全考核细则2、检修作业考核细则
序号 | 类别 | 违约内容 | 违约 | 合同金额向 |
序号 | 类别 | 违约内容 | 记分 | 下调整(元) |
1 | 检修质量 | 因检修质量原因造成主作业线设备故障停机(每小时) | 10 | 2500 |
2 | 检修质量 | 因检修质量原因造成公司非主作业线设备故障停机(每小时) | 5 | 1500 |
3 | 检修质量 | 在检修过程中,因作业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增加备件消耗(组件、次) | 2 | 1000 |
4 | 检修质量 | 检修作业未按点检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相关参数实绩(次) | 1 | 500 |
5 | 检修质量 | 因备件复核不到位,造成检修返工(次) | 1 | 500 |
6 | 检修质量 | 没有按作业规程进行确认、造成检修后设备仍存在隐患(项、次) | 3 | 1000 |
7 | 检修质量 | 检修后设备功能失效、精度不能达到要求,限制部分产品生产的(台) | 5 | 2500 |
8 | 检修组织 | 无故缺席检修管理相关会议(次) | 1 | 150 |
9 | 检修组织 | 无故迟到检修管理相关会议 10 分钟以上(次) | 1 | 100 |
10 | 检修组织 | 职能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或按要求完成(次) | 1 | 500 |
11 | 检修组织 | 因组织不力、责任不到位,造成定修或年修延时超 5%(按 5%累加) | 10 | 1000 |
12 | 检修组织 | 因人员安排不合理,措施不到位,而迫使检修项目或项目关键内容取消(项) | 5 | 500 |
13 | 检修组织 | 检修过程中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有管理或检修人员投诉的(次) | 2 | 200 |
14 | 检修组织 | 检修过程中,对协调事项推诿扯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项、次) | 2 | 1000 |
15 | 检修组织 | 无故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项目(项、次) | 2 | 1000 |
16 | 检修组织 | 无故将区域内主控项目溢出的(项) | 2 | 500 |
17 | 检修组织 | 未按 EQMS 设备管理系统要求及时维护数据(次) | 1 | 100 |
18 | 检修组织 | 受理项目未进行现场确认(次) | 1 | 500 |
19 | 检修组织 | 主控项目未组织施工方案交底(项、次) | 2 | 1000 |
20 | 检修组织 | 检修用车辆(含吊具车)因保养不善,发生故障影响检修工期(次) | 1 | 500-2000 |
21 | 检修组织 | 维修作业标准在优化实施后未及时修改(次) | 1 | 1000 |
22 | 检修组织 | 进厂证到期或人员辞退后,未在一周内办理退卡手续(人、次) | 5 | 1000 |
23 | 检修组织 | 人员辞退后,三天内未申报(人、次) | 2 | 500 |
24 | 检修组织 | 因乙方原因,检修项目未按合同按时开工的 | 2 | 500 |
25 | 5S 管理 | 办公室、检修站周边区域及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次) | 2 | 500 |
26 | 5S 管理 | 检修人员擅自离岗或在岗睡觉的(人、次) | 1 | 500 |
27 | 5S 管理 | 检修作业现场或检修现场工器具及拆卸备件放置零乱(次) | 1 | 200 |
28 | 5S 管理 | 检修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与维修作业标准配置明显不符(次) | 1 | 100 |
29 | 5S 管理 | 检修作业使用不规范或损坏的工器具(次) | 1 | 100 |
30 | 5S 管理 | 检修区域无警示标识,安全红白带挂置不规范(次) | 1 | 150 |
31 | 5S 管理 | 检修作业袋挂置不规范或袋内规定的材料不齐全(次、项) | 1 | 100 |
32 | 5S 管理 | 将离线可用的备品备件,资材丢弃到垃圾箱的(次) | 10 | 1000 |
33 | 检修呼出 | 厂内检修保驾人员呼出,15 分钟内未到场(次) | 2 | 500 |
34 | 检修呼出 | 厂内抢修呼出,30 分钟内未到场(次) | 3 | 500 |
35 | 检修呼出 | 主作业线抢修,厂外呼叫检修人员 60 分钟未能到位(次) | 3 | 500 |
36 | 检修呼出 | 呼出人员工器具及检修车辆等未及时到位,延误检修(元/15分钟) | 5 | 500 |
37 | 专项管理 | 对甲方的设备机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项、次) | 1 | 按损失费用照价赔偿 |
38 | 专项管理 | 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次) | 2 | 200 |
39 | 专项管理 | 使用出租或托管设备发生不符合宝钢湛江钢铁管理要求问题 | 2 | 1000-3000 |
40 | 专项管理 | 安全、标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 2 | 200 |
41 | 专项管理 | 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或工程量确认手续(项、次) | 1 | 200 |
42 | 专项管理 | 专业化项目人力组织不符要求的 | 2 | 200 |
43 | 专项管理 | 区域化检修组织不力,投诉一次 | 2 | 200 |
44 | 专项管理 | 未执行或未按期完成甲方布置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或专项布置工作 | 2 | 500 |
45 | 专项管理 | 检修作业人员流失率≥10% | 10 | 1000 |
46 | 专项管理 | 检修作业人员流失率≥20% | 30 | 5000 |
47 | 专项管理 | 合同签订无故拖期、延迟结算、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提交结算资料 2 周内未主动到设备部领取报支清单的 | 2 | 500 |
48 | 专项管理 | 经甲方多次催促仍不响应的或屡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 | 10 | 1000 |
49 | 专项管理 | 对甲方根据制度或协议要求布置的工作,未按要求及时执行落实的,每项/次 | 5 | 500 |
50 | 专项管理 | 使用分包商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并及时办理,每次 | 10 | 5000 |
51 | 专项管理 | 合同、协议中发现较大错误的情况(项) | 1 | 1000 |
52 | 专项管理 | 设备部有明确指令,拒不执行的 | 10 | 5000-10000 |
53 | 管制信息管制指令管理 | 管制信息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包括漏报、迟报),发生一次。 | 2 | 200 |
54 | 管制信息管制指令管理 | 管制信息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一次。 | 5 | 5000 |
55 | 管制信息管制指令管理 | 管制信息误报,发生一次。 | 1 | 100 |
56 | 管制信息管制指令管理 | 收到管制指令未按要求执行,或借故推脱、拖延,造成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发生一次。 | 10 | 1000 |
序号 | 类别 | 违约内容 | 违约 | 合同金额向 |
序号 | 类别 | 违约内容 | 记分 | 下调整(元) |
1 | 基础管理 | 未办理宝钢湛江钢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现场作业或超出许可证核准业务范围实施现场作业的,每项次 | 10 | 5000 |
2 | 基础管理 | 协力单位违反宝钢湛江钢铁规定,擅自转包、分包的 | 25 | 5000 |
3 | 基础管理 | 岗位作业无岗位规程的 | 10 | 500 |
4 | 基础管理 | 超合同作业,每项次 | 10 | 2500 |
5 | 基础管理 | 被公司等上级部门开具安全整改书的(以书面为准),每起 | 5 | 500 |
6 | 基础管理 | 被宝钢湛江钢铁开具整改通知书项目,协力单位整改未按期完成且又未及时反馈信息,每项次 | 10 | 5000 |
7 | 基础管理 | 新进及转岗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规定学时上岗作业,每人次 | 25 | 5000 |
8 | 基础管理 | 未按规定组织各级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的,每次 | 5 | 500 |
9 | 基础管理 | 班组交接班、班前危险预知未进行或无针对性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未进行或无记录的,每班组次 | 2 | 200 |
10 | 基础管理 | 甲方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及时执行落实的,每项 | 2 | 1000 |
11 | 基础管理 | 参加湛江钢铁组织的安全培训,测试不合格的,每人次 | 2 | 200 |
12 | 基础管理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测试不合格的,每人次 | 5 | 500 |
13 | 基础管理 | 未按公司要求落实基础管理工作或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每次 | 5-25 | 500-5000 |
14 | 基础管理 | 安全体系不健全、不受控 | 10-50 | 500-10000 |
15 | 基础管理 | 未按甲方要求制定能力提升计划和方案的,或制定的能力提升计划和方案达不到甲方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可的,每次 | 合同金额10%之内 | |
16 | 基础管理 | 未按照能力提升计划和方案按节点实施的 | 合同金额10%之内 | |
17 | 职业卫生 |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职业健康损害未及时调离(职业损害 3 个月内、职业禁忌一周内),每人次 | 3 | 3000 |
18 | 职业卫生 | 因管理及人为原因造成岗位粉尘、毒物、放射线检测点超标,每点 | 5 | 2000 |
19 | 职业卫生 | 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设置的急救装置、报警装置未正常维护或检验的,每项次 | 2 | 1000 |
20 | 职业卫生 |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运行,又无临时措施的,每项次 | 2 | 1000 |
21 | 职业卫生 | 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劳防用品穿戴不齐的,每人次 | 1 | 500 |
22 | 职业卫生 | 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参加上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或复查或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未 100%执行,每人次 | 2 | 500 |
23 | 职业卫生 |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标识缺失,未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每处 | 1 | 500 |
24 | 危化作业 | 煤气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 | 5 | 5000 |
25 | 危化作业 |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及密闭空间作业未佩带有效检测设备,以及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每人次 | 5 | 2500 |
26 | 危化作业 | 现场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列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控清单的,每项次 | 3 | 2000 |
27 | 危化作业 |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急救器材及检测报警设备,未保证设备完好或未定期检测、检验,每起 | 2 | 1000 |
28 | 危化作业 | 在煤气管网下随意休息、睡觉、吸烟的每人次 | 25 | 5000 |
29 | 特种设备 | 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无证运行或逾期运行,每台次 | 10 | 5000 |
30 | 特种设备 | 轮胎式起重机械和汽车吊作业时未做到支撑脚平稳、可靠,每起 | 5 | 250 |
31 | 特种设备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验,每台次 | 3 | 1500 |
32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未填写运行记录的,每次 | 1 | 500 |
33 | 特种设备 | 起重机械钢丝绳断股、露芯超过标准的,每查实一次 | 25 | 1000 |
34 | 事故管理 | 发生工亡事故,人次 | 100 | 20000 |
35 | 事故管理 |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人次 | 25 | 5000 |
36 | 事故管理 | 发生重伤事故或发生原发性职业病的,人次 | 50 | 10000 |
37 | 事故管理 | 发生轻伤事故,人次 | 5 | 1000 |
38 | 事故管理 | 发生险肇事故或微伤事故,每起 | 2 | 2000 |
39 | 事故管理 |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 | 10 | 5000 |
40 | 电气作业 |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 2 | 200 |
41 | 电气作业 | 设备及移动电器电源线随意接长,不使用插头插入插座的,每台次 | 2 | 200 |
42 | 电气作业 | 施工与检修用电源拖线盘无漏电保护设施的,每台次 | 2 | 200 |
43 | 电气作业 | 开关箱、闸、线路、设备损坏,达不到原设计安全要求的,每台次 | 1 | 100 |
44 | 电气作业 | 潮湿场所、密闭空间、金属容器内及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的,每项次 | 2 | 200 |
45 | 电气作业 | 将食物带入变配电站(室)、电缆隧道、电气室及其他严禁食物带入的场所,每起 | 1 | 500 |
46 | 电气作业 | 电气安全用具无检验报告或超检验周期使用的,每项次 | 1 | 500 |
47 | 焊割作业 | 电焊机未做保护接地或接零,每台次 | 1 | 500 |
48 | 焊割作业 | 电焊机焊把线长度超过 50 米或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的 | 1 | 100 |
49 | 焊割作业 | 露天使用电焊机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 2 | 500 |
50 | 焊割作业 | 氧、乙炔瓶距离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气瓶间距离小于 5 米或气瓶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 2 | 200 |
51 | 焊割作业 | 氧气瓶距油脂点距离小于 15 米,氧气瓶瓶体、阀门带油,瓶上挂置工具包的,每次 | 2 | 200 |
52 | 焊割作业 | 氧乙炔瓶等使用时无防倾倒措施的 | 1 | 500 |
53 | 起重作业 | 起重设备、行车吊物悬空时驾驶员离开驾驶室的,每次 | 5 | 5000 |
54 | 起重作业 | 吊物从人体及重要设备上方通过的 | 3 | 500 |
55 | 起重作业 |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每人次 | 2 | 500 |
56 | 起重作业 | 指挥吊装、遥控操作者不跟踪吊物的,每项次 | 2 | 200 |
57 | 起重作业 | 无指挥标志的人指挥行车的,戴普通手套指挥的,每人次 | 1 | 100 |
58 | 起重作业 | 行车启动前不了望、鸣号的,每台次 | 1 | 100 |
59 | 检修作业 | 高危项目无安全技术方案,每项次 | 5 | 5000 |
60 | 检修作业 | 设备检修未挂牌与安全确认进行作业的,每项次 | 25 | 5000 |
61 | 检修作业 | 自力项目未挂牌作业的,每项次 | 10 | 1000 |
62 | 检修作业 |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每项次 | 25 | 5000 |
63 | 检修作业 | 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生根,每人次 | 25 | 5000 |
64 | 检修作业 | 未经项目单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并书面认可,进行作业的,每项次 | 25 | 5000 |
65 | 检修作业 | 无项目委托书或委托手续,擅自进行作业(次) | 25 | 5000 |
66 | 检修作业 | 现场设备检修、点检后防护设施未恢复的,每项次 | 2 | 200 |
67 | 检修作业 | 未经允许串证使用作业人员的每人次 | 2 | 200 |
68 | 检修作业 | 交叉立体作业无安全隔离防护层措施的,每起 | 2 | 1000 |
69 | 检修作业 | 登高作业梯子无防滑措施或无专人护住梯子,每次 | 2 | 500 |
70 | 检修作业 | 脚手架每 10 延长米缺少底座、垫木,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无扫地杆的,每次 | 1 | 500 |
71 | 检修作业 | 脚手架上发现跳板不捆扎的,每跳板 | 1 | 500 |
72 | 检修作业 | 检修区域无警示标识,安全红白带挂置不规范(次) | 1 | 100 |
73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指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作业,每项次 | 25 | 10000 | |
74 | 特种作业(包括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作业,每人次 | 10 | 5000 | |
75 | 穿、跨越、触摸运转中设备的,每人次 | 10 | 5000 | |
76 | 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每人次 | 10 | 5000 | |
77 | 违反或不执行岗位规程中有关安全规定的,每人次 | 10 | 5000 | |
78 | 破坏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每次 | 20 | 10000 | |
79 | 酒后作业或班中喝酒的,每人次 | 10 | 5000 | |
80 | 规定专职监护的作业,未安排监护人员实施监护的,每项次 | 10 | 5000 | |
81 | 持实习证无师傅监护,独立操作的每人次 | 5 | 1000 | |
82 | 高空抛物无保护措施,每人次 | 10 | 5000 | |
83 | 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失灵失效的,每台次 | 10 | 5000 | |
84 | 未取得本岗位上岗证擅自进行操作的,每人次 | 2 | 200 | |
85 |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动工器具的,每项次 | 2 | 1000 | |
86 | 高度超过 1.5 米的临边、洞口无临时围护,或未使用硬质材料围护,每处, | 2 | 1000 | |
87 | 特种作业(包括特种设备作业)随身未持证或未持有效复印件作业的,每人次 | 1 | 500 | |
88 | 坐、靠在运行设备上的,每人次 | 1 | 500 | |
89 | 作业区域、厂房内骑或停放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的,每人次 | 1 | 500 | |
90 | 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准入证进入现场作业的每人次 | 1 | 100 | |
91 | 违反公司其他安全规定要求的,每次 | 1 | 100 | |
92 | 违反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要求的, | 3 | 300 |
序号 | 违 约 内 容 | 违约记分 | 合同金额调整(元) |
1 | 一级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证过期,或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无针对性或无监护人的,每次 | 25 | 5000 |
2 | 二级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证过期,或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无针对性或无监护人的,每次 | 10 | 1000 |
3 | 三级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证过期,或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无针对性或无监护人的,每次 | 5 | 500 |
4 | 擅自在甲、乙类危险区域内生产装置及可燃、易燃带液、带压管道上焊、割作业或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每次 | 25 | 5000 |
5 | 动火作业点10米半径范围可燃物未清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每次 | 2 | 200 |
6 | 高空动火作业点火星飞溅层级周围可燃物未清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隔离、监护措施,每次 | 5 | 500 |
7 | 6级以上大风实施露天动火作业,每次 | 2 | 200 |
8 | 动火作业没有配备或一级动火作业没有配备至少2只以上消防器材,每次 | 2 | 200 |
9 | 动火结束未清理现场,办理终结手续,每次 | 1 | 100 |
10 | 动火作业未经许可擅自动火,每人次 | 2 | 200 |
11 | 动火作业未持证或未持有效复印件作业的,每人次 | 25 | 5000 |
12 | 动火作业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持假证的,每人次 | 25 | 5000 |
13 | 在禁烟区违章吸烟,每起 | 5 | 500 |
14 | 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管道上作业无可靠接地,每次 | 3 | 300 |
15 | 氧、乙炔瓶防火间距不足5米;距动火点不足10米,每次 | 1 | 100 |
16 | 气瓶无防倾倒措施、管子老化,有裂缝,每次 | 2 | 200 |
17 | 乙炔瓶本体及安全阀、回火防止器、安全膜损坏、缺损,每次 | 2 | 200 |
18 | 瓶装乙炔气翻倒使用或违章搬运,每次 | 2 | 200 |
19 | 乙炔瓶内部或氧气瓶、减压器冻结,用明火、电热器具加热或用铁器敲击,每次 | 3 | 300 |
20 | 氧气操作人员穿戴油污工作服、手套,使用油污工具操作氧气瓶,使氧气瓶沾染油脂,每次 | 2 | 200 |
21 | 氧气瓶内氧气用尽,小于100kpa的压力,每次 | 2 | 1000 |
22 | 夏季,氧、乙炔气瓶在阳光下直射,无防护措施,每次 | 2 | 1000 |
23 | 不同类项易燃易爆危险物同库存放或超量存放,每次 | 2 | 200 |
24 | 可燃性物品与氧化性物品同库存放,每次 | 2 | 200 |
25 | 易燃易爆设备消防安全附件缺损或损坏,每次 | 2 | 1000 |
26 | 未办理安全重点部位出入证,或出入不登记,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每人次 | 2 | 200 |
27 | 在安全重点部位内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在内乱接乱拉电源线等,每次 | 2 | 200 |
28 | 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戴火星熄灭器,无导除静电和防止摩擦、打火措施,每次 | 2 | 200 |
29 | 危险品运输车辆有“跑、冒、漏”现象,每次 | 2 | 200 |
30 | 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未持证操作,每人次 | 1 | 100 |
31 | 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行驶线路,每次 | 2 | 200 |
32 | 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高温运输作业规定,每次 | 2 | 200 |
33 | 危险品运输车辆搭乘无关人员,每次 | 1 | 5000 |
34 | 厂区燃放烟花、爆竹,每次 | 10 | 5000 |
35 | 煤气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检修煤气设备的,每人次 | 10 | 5000 |
36 | 煤气危险作业未办理“煤气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动火作业的,每次 | 25 | 5000 |
37 | 易燃易爆密闭空间内作业未经许可动火作业,每次 | 10 | 1000 |
38 | 使用易发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管道,每次 | 2 | 1000 |
39 | 损坏防雷接地设施,每次 | 1 | 5000 |
40 | 穿戴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每人次 | 1 | 1000 |
41 | 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照明工具,每次 | 2 | 200 |
42 | 违章使用电加热器或违章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的灯具,每次 | 1 | 200 |
43 | 人为堵塞、关闭、损坏安全通道或应急逃生通道的,每次 | 3 | 300 |
44 |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圈占堵塞消防通道,每次 | 1 | 100 |
45 | 擅自动用或误操作消防设备由此造成后果,查实一次 | 10 | 250 |
46 | 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场所,未落实专(兼)职值班人员或脱岗的,每次 | 2 | 200 |
47 | 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场所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 | 2 | 200 |
48 | 擅自违章存放、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查实一次 | 25 | 5000 |
49 | 消防隐患未限期整改,又未落实防范措施,每次 | 2 | 1000 |
50 | 发生重大火险隐患或火灾险肇事故,每起 | 25 | 5000 |
51 | 瞒报、虚报、谎报事故,查实一次 | 5 | 5000 |
52 | 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 40 | 4000 |
53 |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的 | 40 | 4000 |
54 |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或造成设备停机达到“二级”或“三级”设备事故停机时间,无人员伤亡的 | 20 | 2000 |
55 |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5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或造成设备停机未达到“三级”设备事故停机时间,无人员伤亡的 | 5 | 2500 |
56 | 违反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查实一次。 | 1 | 500 |
厂容绿化考核细则序号类别违约内容违约记分合同金额调整(元)1治安保卫对公司及以上部门查出治安保卫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整改的,每项次105002同一区域重复或多次发生同类治安保卫隐患101000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规定有缺失,每项次33004车辆无证、冒证、伪证进厂,每车次2550005人员无证、冒证、伪证进厂,每人次2550006人员无证、冒证、伪证进入安全重点部位,每人次1010007员工携带无证人员进厂,每人次2550008对进入安全重点部位的外来人员不查证、不登记或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每人次55009在安全重点部位内膳食或存放食品,每起110010治安保卫在安全重点部位擅自摄影、录像,每起110011公司下发的学习材料及通报,班组未学习或无记录,每班组次110012未按规定组织各级治安保卫检查,无检查记录的,每起110013未按节点要求完成布置的治安保卫工作,每起110014已报名参加治安保卫培训学习,无故缺席,每起110015违反更衣楼(室)、浴室、办公室、仓库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每起110016财务室违反治安保卫管理规定,造成支票、有价证券、发票或其他重要凭证遗失的,每起220017违反有色金属、贵重物品、备品备件防范安全管理规定,每起220018违章存放、使用、运输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每起220019从事剧毒品采购、使用人员未执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220020治安保卫隐患未按限期整改、未落实防范措施或未按时反馈信息的,每起330021漏开、错开物资出厂证,每起330022员工因违反国家相关治安管理规定,尚不够治安处罚的,每查实一起110023违反公司其他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每查实一起110024违反其他相关治安保卫法律、法规、条例要求的,每查实一起220025发生扰乱宝钢湛江钢铁厂区治安环境的非盗抢类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每起5-402500-2000026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30万元以上的,每起100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27盗窃宝钢湛江钢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造成其泄漏或丢失的,每起402000028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造成设备停机,达到“二级”或“三级”设备事故停机时间的,每起50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29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造成设备停机,未达到“三级”设备事故停机时间的,每起20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30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5000元以下的,每起5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序号类别违约内容违约记分合同金额调整(元)1治安保卫对公司及以上部门查出治安保卫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整改的,每项次105002同一区域重复或多次发生同类治安保卫隐患101000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规定有缺失,每项次33004车辆无证、冒证、伪证进厂,每车次2550005人员无证、冒证、伪证进厂,每人次2550006人员无证、冒证、伪证进入安全重点部位,每人次1010007员工携带无证人员进厂,每人次2550008对进入安全重点部位的外来人员不查证、不登记或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每人次55009在安全重点部位内膳食或存放食品,每起110010治安保卫在安全重点部位擅自摄影、录像,每起110011公司下发的学习材料及通报,班组未学习或无记录,每班组次110012未按规定组织各级治安保卫检查,无检查记录的,每起110013未按节点要求完成布置的治安保卫工作,每起110014已报名参加治安保卫培训学习,无故缺席,每起110015违反更衣楼(室)、浴室、办公室、仓库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每起110016财务室违反治安保卫管理规定,造成支票、有价证券、发票或其他重要凭证遗失的,每起220017违反有色金属、贵重物品、备品备件防范安全管理规定,每起220018违章存放、使用、运输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每起220019从事剧毒品采购、使用人员未执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220020治安保卫隐患未按限期整改、未落实防范措施或未按时反馈信息的,每起330021漏开、错开物资出厂证,每起330022员工因违反国家相关治安管理规定,尚不够治安处罚的,每查实一起110023违反公司其他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每查实一起110024违反其他相关治安保卫法律、法规、条例要求的,每查实一起220025发生扰乱宝钢湛江钢铁厂区治安环境的非盗抢类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每起5-402500-2000026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30万元以上的,每起100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27盗窃宝钢湛江钢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造成其泄漏或丢失的,每起402000028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造成设备停机,达到“二级”或“三级”设备事故停机时间的,每起50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29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造成设备停机,未达到“三级”设备事故停机时间的,每起20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30盗抢宝钢湛江钢铁财物案值5000元以下的,每起5被盗物资原值(由公安部门核准)的10倍5.治安保卫考核细则
序号 | 类别 | 违 约 内 容 | 违约记分 | 合同金额调整(元) |
1 | 厂容厂貌 | 乱扔烟头、烟盒、豆浆杯、牛奶袋、饮料瓶、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垃圾杂物,随地吐痰,随地便溺,向道路排水,每人次。 | 1 | 100 |
2 | 厂容厂貌 |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未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粪便及时清运的;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外溢的,每处。 | 2 | 200 |
3 | 厂容厂貌 | 垃圾投放不入箱,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每处。 | 1 | 100 |
4 | 厂容厂貌 | 乱倒、乱堆垃圾,每处。 | 2 | 200 |
5 | 厂容厂貌 | 施工场地的围栏未按标准设置,每10米。 | 2 | 200 |
6 | 厂容厂貌 |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按规定清运,每处。 | 3 | 300 |
7 | 厂容厂貌 | 在非洗车设施之外的任何地点洗车,每辆。 | 1 | 100 |
8 | 厂容厂貌 | 未经批准在厂区道路堆放设备、备件、器材、工具等。 | 2 | 200 |
9 | 厂容厂貌 | 焚烧垃圾,每处。 | 5 | 2500 |
10 | 厂容厂貌 | 废弃物、废钢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每辆。 | 5 | 500 |
11 | 厂容厂貌 | 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每处。 | 1 | 5000 |
12 | 厂容厂貌 | 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每辆交纳保洁费。 | 1 | 100 |
13 | 厂容厂貌 | 运输渣土、废弃物、散装货物的车辆未使用专用密闭装置或其他防尘设施,每辆交纳保洁费。 | 2 | 200 |
14 | 厂容厂貌 | 车辆外壳有破损、锈蚀腐烂或粘染泥土和其他尘垢,每辆交纳保洁费。 | 1 | 100 |
15 | 厂容厂貌 | 车辆行驶或停泊时有撒落或漏水、漏油等污染道路行为,每10米交纳保洁费。 | 1 | 100 |
16 | 厂容厂貌 | 运输车辆驶出有洗车设施的区域不经过洗车台,每辆交纳保洁费。 | 2 | 200 |
17 | 厂容厂貌 | 施工区域有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每处。 | 1 | 100 |
18 | 厂容厂貌 | 项目结束现场清洁工作未做或做得不及时。 | 1 | 100 |
19 | 绿化 | 未经批准占用绿化地,每处。 | 5 | 500 |
20 | 绿化 | 占用绿化地超过审批面积或规定的时限,超过每平方米或每一天。 | 1 | 100 |
21 | 绿化 | 损坏绿化,每平方米(草坪、灌木等)或每棵树(绿化赔偿费另计)。 | 1 | 100 |
22 | 绿化 | 在绿化树枝上晾晒衣物或拉绳挂物等影响厂容厂貌的行为,每处。 | 1 | 100 |
23 | 绿化 | 绿化地出现毛道,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每处。 | 3 | 300 |
24 | 临时设施 | 未经批准搭建小房或放置工具箱等,每处。 | 5 | 500 |
25 | 临时设施 | 与批准的设置地点不符。 | 4 | 400 |
26 | 临时设施 | 临时工具箱逾期未撤除,每处。 | 3 | 300 |
27 | 临时设施 | 违反CO检测器配置规定。 | 3 | 300 |
28 | 临时设施 | 临时设施内放置妨碍安全的物品。 | 3 | 300 |
29 | 临时设施 | 临时设施内设置床铺。 | 2 | 200 |
30 | 临时设施 | 临时设施内炒菜做饭。 | 1 | 100 |
31 | 其它 | 违反宝钢湛江钢铁厂容绿化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每一条款。 | 1 | 100 |
序号类别违约内容违约记分合同金额调整(元)1交通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管理制度、考核标准、检查记录),每次110002违章、事故考核无记录的,每次110003发生含一般以上事故不及时上报的,每次110004每月未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学习的,每班组次110005交通事故通报员工未学习的,每班组次110006发生交通事故未做“四不放过”的,每次110007机动车厂区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每次150008机动车厂区违章超车、超速、超载的,每次350009机动车驾驶人未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的,每人次1500010员工违章骑车、违章行走的,每人次1100011机动车压坏道路人行道板及路缘石的,每次2500012机动车碰坏道路路名牌、交通标志的,每次1500013交通管理车辆(含三车)发生严重违章的,每次25500014擅自占路、掘路、封路的,每次10100015施工未设置地面安全防围设施或夜间未设警告灯的,每次5-10250-50016损坏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严重撒落、滴漏,每次1-550-25017往道路排水明沟倾倒土方、泥浆的,或向下水道倾倒污泥、杂物的,每次2-10100-50018道路上乱排放混凝土或冲洗混凝土罐车、泵车的,每次5-10250-50019擅自扩大占路、掘路、封路面积或超过批准期限的,每次525020违反《货车厂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条款的1-2500-1000序号类别违约内容违约记分合同金额调整(元)1交通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管理制度、考核标准、检查记录),每次110002违章、事故考核无记录的,每次110003发生含一般以上事故不及时上报的,每次110004每月未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学习的,每班组次110005交通事故通报员工未学习的,每班组次110006发生交通事故未做“四不放过”的,每次110007机动车厂区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每次150008机动车厂区违章超车、超速、超载的,每次350009机动车驾驶人未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的,每人次1500010员工违章骑车、违章行走的,每人次1100011机动车压坏道路人行道板及路缘石的,每次2500012机动车碰坏道路路名牌、交通标志的,每次1500013交通管理车辆(含三车)发生严重违章的,每次25500014擅自占路、掘路、封路的,每次10100015施工未设置地面安全防围设施或夜间未设警告灯的,每次5-10250-50016损坏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严重撒落、滴漏,每次1-550-25017往道路排水明沟倾倒土方、泥浆的,或向下水道倾倒污泥、杂物的,每次2-10100-50018道路上乱排放混凝土或冲洗混凝土罐车、泵车的,每次5-10250-50019擅自扩大占路、掘路、封路面积或超过批准期限的,每次525020违反《货车厂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条款的1-2500-10009.交通安全考核细则8.能介安全考核细则7.能源监测考核细则
序号 | 类别 | 违 约 内 容 | 违约 记分 | 合同金额调整(元) |
1 | 能源管线管理 | 因图纸问题,影响各类作业的停复役 | 1 | 1000 |
2 | 能源管线管理 | 因管理界面问题,影响各类作业的停复役 | 1 | 1000 |
3 | 能源管线管理 | 擅自在其它部门所辖管线、管廊和支架上设置其它或无关设施 | 1 | 1000 |
4 | 能源管线管理 | 因操作设备失灵或失效,影响停复役或计量 | 1 | 1000 |
5 | 能源管线管理 | 未经能环部书面批准,私接管线 | 2 | 2000 |
6 | 能源管线管理 | 不遵守供需管理协议,或管线管理界面协议 | 2 | 2000 |
7 | 能源管线管理 | 不执行能源管理部门确定的管线管理界面 | 2 | 2000 |
8 | 能源管线管理 | 影响生活消防供水系统安全 | 2 | 2000 |
9 | 能源管线管理 | 动态模拟监测装置看护不利出现损坏,影响试验开展 | 3 | 3000 |
10 | 能源管线管理 | 擅自操作、动用其它单位所辖能源设施(无后果) | 3 | 3000 |
11 | 能源管线管理 | 水处理设备长期运转不正常影响系统水质 | 3 | 3000 |
12 | 能源管线管理 | 擅自操作、动用其它单位所辖能源设施(有后果) | 5 | 5000 |
13 | 能源管线管理 | 因物料介质泄漏污染水质而进行补排水置换 | 5 | 5000 |
14 | 能源使用管理 | 能源 “跑、冒、滴、漏” | 1 | 1000 |
15 | 能源使用管理 | 防冻措施不落实而引起的能源浪费或管道损伤 | 1 | 1000 |
16 | 能源使用管理 | 违反人走灯灭规定 | 1 | 1000 |
17 | 能源使用管理 | 在厂内洗涤劳防用品以外的私人物品 | 1 | 1000 |
18 | 能源使用管理 | 生活水用于道路洒水、降尘、降温、地坪冲洗 | 1 | 1000 |
19 | 能源使用管理 | 无食品存放时,电冰箱、电冰柜的电源不关闭 | 1 | 1000 |
20 | 能源使用管理 | 下班后不切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电源 | 1 | 1000 |
21 | 能源使用管理 | 擅自向其它单位转供能源 | 1 | 1000 |
22 | 能源使用管理 | 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转供能源 | 1 | 1000 |
23 | 能源使用管理 | 擅自变更能源用途 | 1 | 1000 |
24 | 能源使用管理 | 使用无保温、或保温严重破损、脱落的蒸汽管道 | 1 | 1000 |
25 | 能源使用管理 | 蒸汽管道无疏水器、造成直放 | 1 | 1000 |
26 | 能源使用管理 | 未经能环部书面批准,使用氮气作为仪表气源 | 1 | 1000 |
27 | 能源使用管理 | 违反空调器设定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规定 | 1 | 1000 |
28 | 能源使用管理 | 违反禁止开窗同时使用空调器或采暖器规定 | 1 | 1000 |
29 | 能源使用管理 | 违反禁止厂房、走廊、水房、厕所、储存室、仓库等非人员长期驻留场所擅自安装和使用空调器规定 | 1 | 1000 |
30 | 能源使用管理 | 违反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空调器等生活电器规定 | 1 | 1000 |
31 | 能源使用管理 | 照明灯具开启数量、位置明显超过现场实际需要 | 1 | 1000 |
32 | 能源使用管理 | 擅自提早或逾期使用采暖器具 | 1 | 1000 |
33 | 能源使用管理 | 不设置过渡水箱,直接从生活水管网抽水 | 1 | 1000 |
34 | 能源使用管理 | 水箱溢流管埋入地下,无法点检和观察 | 1 | 1000 |
35 | 能源使用管理 | 未经能源管理部门书面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栓水源 | 1 | 1000 |
36 | 能源使用管理 | 不按要求使用消防栓水源,影响生活水管网运行 | 1 | 1000 |
37 | 能源使用管理 | 未经能源管理部门书面批准,生活水用于生产或其它非生活和消防用途 | 1 | 1000 |
38 | 能源使用管理 | 能源计量表具失灵或失效 | 1 | 1000 |
39 | 能源使用管理 | 擅自拆除、停用、复零计量表具,变更计量量程 | 1 | 1000 |
40 | 能源使用管理 | 年、定修期间,不及时关闭或调整用能设备,造成能源浪费 | 2 | 2000 |
41 | 能源使用管理 | 整改通知单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也未说明原因 | 2 | 200 |
42 | 能源使用管理 | 不执行能源管制中心调度指令(无后果的) | 3 | 300 |
43 | 能源使用管理 | 不执行能源管制中心调度指令(有后果的) | 5 | 500 |
44 | 保护能源设施 | 确认、交底内容与保护管线无关,有碍安全或影响工期 | 1 | 1000 |
45 | 保护能源设施 | 对所辖地域内的违规动土不问、不管、不作为 | 2 | 2000 |
46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经确认和核准,擅自人工动土、挖掘 | 3 | 3000 |
47 | 保护能源设施 | 超过确认、或核准范围机械动土 | 3 | 3000 |
48 | 保护能源设施 | 发生损伤地下管线事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门汇报或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 3 | 3000 |
49 | 保护能源设施 | 使用与核准不符的机械 | 5 | 2000 |
50 | 保护能源设施 | 隐瞒地下管线损伤事故 | 5 | 2000 |
51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经确认和核准,擅自机械动土、挖掘、破凿、打桩、钻探等 | 10 | 5000 |
52 | 保护能源设施 | 发生事故后,人为因素影响抢修进度或质量 | 10 | 5000 |
53 | 保护能源设施 | 不配合事故原因调查,或有意设置障碍 | 10 | 5000 |
54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影响生产的一般损伤地下管线事故(次责) | 10 | 10000 |
55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影响生产的一般损伤地下管线事故(主责) | 20 | 2000 |
56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影响生产的一般损伤地下管线事故(全责) | 30 | 3000 |
57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影响主生产线的损伤地下管线事故(次责) | 30 | 3000 |
58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影响主生产线的损伤地下管线事故(主责) | 40 | 4000 |
59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影响主生产线的损伤地下管线事故(全责) | 50 | 5000 |
60 | 保护能源设施 | 影响主生产线的损伤地下管线事故 | 50 | 5000 |
61 | 保护能源设施 | 损伤地面以上的能源设施 | 50 | 5000 |
62 | 保护能源设施 | 事故发生后,人为因素致使影响范围或后果扩大 | 50 | 5000 |
63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经能环部批准,在220kv高压线路垂直距离30米内使用具有升降功能的机械 | 30 | 30000 |
64 | 保护能源设施 | 未经能环部批准,在220kv高压线路垂直距离15米内使用具有升降功能的机械 | 50 | 50000 |
序号 | 类别 | 违 约 内 容 | 违约记分 | 合同金额调整(元) |
1 | 能源介质 | 在煤气危险区域内(煤气设施10米范围)躺卧、吸烟,每人次 | 5 | 500 |
2 | 能源介质 | 对煤气(天然气)设施停复役操作或检修(施工)未按方案执行 | 2 | 100 |
3 | 能源介质 | 从事煤气(天然气)设施作业(生产、点检、检修)未携带有效气体报警检测仪 | 2 | 200 |
4 | 能源介质 | 煤气(天然气)管道上搭挂与煤气(天然气)设施无关的电线电缆 | 2 | 200 |
5 | 能源介质 | 使用煤气(天然气)设备、管道、支架作为支点进行起重、拖拉作业,每项次 | 2 | 200 |
6 | 能源介质 | 从事煤气作业的生产、点检、检修人员不会正确使用救护器材 | 1 | 100 |
7 | 能源介质 | 进入富氧(氧气含量超过23%)区域,作业人员穿带铁钉鞋,机动车驶入未戴熄火罩的 | 2 | 200 |
8 | 能源介质 | 在氧气设备、设施区域动火时,全程检测氧含量,未落实监火人 | 2 | 200 |
9 | 能源介质 | 违规使用氧气或未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就用氮、氩气体作为吹扫气源的 | 2 | 200 |
10 | 能源介质 | 在生产氢气的场所,使用非防爆通讯设备的 | 2 | 200 |
11 | 能源介质 | 煤气区域内(40米)无书面批准而设置临时设施,或堵塞消防通道 | 2 | 100 |
12 | 能源介质 | 进入缺氧(氧气含量低于18%)危险区域、密闭空间内部作业未配备氧含量检测报警仪 | 2 | 200 |
13 | 能源介质 | 氢气设备作业未使用铜质工具 | 2 | 200 |
附表三检修协力人员进厂证办理标准附表二设备检修危险源辨识标准以上考核细则未包含的,参考宝化湛江《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或湛江钢铁《安全违章责任单位记分标准》、《协力供应商交通安全违约记分抵扣标准》等执行。以上考核细则适用于甲方宝武水务对本合同乙方的考核,如实际工作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湛江钢铁或其他行政,政府部门考核,则甲方按照被考核的等同量考核乙方。协力供应商环保考核细则
序号 | 违 约 内 容 | 记分 | 合同金额调整(元) |
1 | 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视环境影响程度 | 6-30 | 3000-15000 |
2 | 被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 5 | 5000 |
3 | 被社会举报并经查实的环境污染 | 3 | 3000 |
4 | 拒绝接受环保检测或检查、检测时弄虚作假 | 5 | 5000 |
5 | 产生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 2 | 2000 |
6 | 作业中产生环境污染而不采取措施 | 2 | 2000 |
7 | 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引起环境污染 | 2 | 2000 |
8 | 擅自处理、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 10 | 5000 |
9 | 不按规定处理、排放固体废弃物 | 2 | 2000 |
10 | 危险废弃物不进行无害化处置 | 2 | 2000 |
11 | 排水沟(井)不畅,区域废水外溢,盖板残缺或不盖好 | 1 | 1000 |
12 | 有害有毒物跑、冒、泄漏、溢流,每查实一次 | 1 | 1000 |
13 | 废油、药液、酸、碱液等排入下水道,每查实一次 | 3 | 3000 |
14 | 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问题,造成厂房、平台、设备等冒烟、冒灰,污染环境 | 2 | 2000 |
15 | 生活、工业垃圾清运不及时 | 1 | 500 |
16 | 施工、备件、设备、材料乱堆乱倒,检修结束时“4S”工作不及时 | 2 | 2000 |
17 | 高空抛物、灰等 | 2 | 1000 |
18 | 环保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停机、停用 | 25 | 5000 |
19 | 违反操作规程及作业制度生产造成环境污染 | 2 | 2000 |
20 | 环保设施未按标准和规程运行 | 1 | 1000 |
21 | 环保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 | 1 | 1000 |
22 | 环保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 | 1 | 1000 |
23 |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严重超标或污染事故未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视环境影响程度 | 255~15 | 200050005000~10000 |
24 | 未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规定办理整改期延长手续 | 2 | 1000~20000 |
序号 |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或伤害方式 | 活动点/工序/部位 | 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
1 | 片帮、坍塌 | 1、结构拆除不符合作业顺序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1 | 片帮、坍塌 | 2、脚手架使用中擅自拆改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1 | 片帮、坍塌 | 3、塔吊基础不符合技术要求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1 | 片帮、坍塌 | 4、塔吊使用中违章操作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1 | 片帮、坍塌 | 5、挖沟放坡不规范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1 | 片帮、坍塌 | 6、基坑支护结构雨水排泄不畅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1 | 片帮、坍塌 | 7、砼模板支撑刚度不足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1 | 片帮、坍塌 | 8、加固结构时支撑刚度不足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2 | 物体打击 | 1、未带安全帽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2 | 物体打击 | 2、原材料、备件堆放超高、放置不稳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2 | 物体打击 | 3、材料吊运操作失误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2 | 物体打击 | 4、立体交叉作业无防范措施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2 | 物体打击 | 5、架子搭设未按规程操作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2 | 物体打击 | 6、随意抛物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1、临边孔洞无围护或无明显标志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2、结构拆除未按顺序拆除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3、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4、外装修/吊篮搭设不规范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5、外装修/吊篮使用未按规定操作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6、外装修/吊篮拆除未按规程执行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7、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8、使用载物提升机载人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9、临边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3 | 高处坠落 | 10、钢筋绑扎保护用品缺陷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4 | 机械伤害 | 1、安全销未插到位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4 | 机械伤害 | 2、设备电源、气源未切断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4 | 机械伤害 | 3、刀刃等无保护措施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4 | 机械伤害 | 4、压力设备检修时,未卸压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4 | 机械伤害 | 5、钢丝绳损坏弹出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4 | 机械伤害 | 6、机械设备使用方法不当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4 | 机械伤害 | 7、操作机械不当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5 | 火灾、爆炸 | 1、现场油漆油料存放不规范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5 | 火灾、爆炸 | 2、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及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5 | 火灾、爆炸 | 3、禁火区域带入火种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5 | 火灾、爆炸 | 4、检修电源不规范使用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5 | 火灾、爆炸 | 5、禁烟区吸烟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5 | 火灾、爆炸 | 6、动火作业无监护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6 | 物理性爆炸 | 1、带压管道和带压容器未按规程作业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6 | 物理性爆炸 | 2、设备检修卸压不完全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6 | 物理性爆炸 | 3、压力容器不规范使用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7 | 起重伤害 | 1、钢丝绳断裂伤人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7 | 起重伤害 | 2、起重机倾覆伤人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7 | 起重伤害 | 3、吊物散落伤人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7 | 起重伤害 | 4、吊臂旋转伤人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7 | 起重伤害 | 5、起重机保护装置失灵误动作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8 | 触电 | 1、电气设备不规范操作触电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8 | 触电 | 2、配电室未按规程操作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8 | 触电 | 3、检修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8 | 触电 | 4、进入带电区域防触电措施不到位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8 | 触电 | 5、特殊场所没有使用安全电压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8 | 触电 | 6、检修作业未停电挂牌 |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
9 | 灼烫 | 1、电焊弧光无防护措施 | 人身伤害 |
9 | 灼烫 | 2、带压蒸汽无防护措施 | 人身伤害 |
9 | 灼烫 | 3、炉堂及炉子作业无防护措施 | 人身伤害 |
9 | 灼烫 | 4、周围热源设备无隔离措施 | 人身伤害 |
9 | 灼烫 | 5、超低温(干冰、液氮等)作业无措施 | 人身伤害 |
9 | 灼烫 | 6、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气体、液体作业无措施 | 人身伤害 |
9 | 灼烫 | 7、分合闸电源拉弧作业无措施 | 人身伤害 |
10 | 中毒、窒息 | 1、管道、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槽罐内作业等 | 人身伤害 |
10 | 中毒、窒息 | 2、油漆、涂料、保温、粘合等施工中吸入毒气 | 人身伤害 |
10 | 中毒、窒息 | 3、氧气焊、乙炔焊作业吸入毒气 | 人身伤害 |
10 | 中毒、窒息 | 4、皮肤污染、外表接触毒物:接触油漆、涂料、沥青、外掺剂、添加剂、化学品等有毒物品无措施 | 人身伤害 |
11 | 淹溺作业无措施 | 1、水上作业、岸边作业、桥面作业 | 人身伤害 |
11 | 淹溺作业无措施 | 2、水处理水池边、深水槽边、井边作业 | 人身伤害 |
12 | 健康影响或职业病 | 1、电离辐射作业无措施 | 人身伤害 |
12 | 健康影响或职业病 | 2、粉尘环境作业无防尘措施 | 人身伤害 |
12 | 健康影响或职业病 | 3、照明不足作业 | 人身伤害 |
12 | 健康影响或职业病 | 4、噪声环境无防范措施 | 人身伤害 |
序号 | 办证要素 | 要素标准 |
1 | 检修合同文本 | 设备管理部签订的常规检修合同、单项合同、维修工程 |
2 | 年龄要求 | 作业人员:18周岁≤男性<55周岁;18周岁≤女性<50周岁;◆ 55周岁≤管理或技术(技能)专家<60周岁(经设备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 |
3 | 技能要求 | 相应专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特殊工种作业(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等)的检修人员,须具备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相应特殊工种操作证;计量设备检定作业人员,须具备国家检验检疫总局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湛江市备案认同)或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计量检定人员证;计量设备校准作业的人员,须具备相关行业或公司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计量校准人员证。 |
4 | 文化程度 | 检修协力人员须持有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 |
5 | 劳动合同 | 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合同 |
6 | 保险证明 | 须提供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签章的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单(含工伤保险) |
7 | 健康证明 | 湛江市或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
8 | 劳务用工证明 | 非本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 |
项目单位: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评价人:评价日期:注:1.得分=100分-扣分;2.得分≥90分,不扣钱,得分<90分,每少1分扣1000元;3.本表由项目单位评价并按要求输入系统。4.本表的评价和扣款并不免除按其他标准产生的处罚。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附表四设备检修协力项目合同业绩考核评价表(月)
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法 | 扣分 | 扣分原因 |
基础管理 | 主要对管理体系建设、供应商及作业人员的资质、检修准备、检修过程组织情况以及检修记录台帐等基础管理方面进行评价。 | 1.供应商或人员资质(含IC卡)不符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等,视情况可扣1~5分/次;2.检修准备不充分(按设备部检修8大准备),视情况可扣1~5分/次;3.联络体制混乱、人力配备不合理、现场协调缺失等,视情况可扣1~5分/次;4.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图纸归档、测试报告、安全学习等基础管理或台帐不规范或缺失,视况可扣1~5分/次。5.物料管理不规范、混乱,影响作业效率或现场环境,甲供物料浪费或甲供物料余料回收不及时、不完整,视况可扣1~5分/次。6.环保、节能等管理不规范或缺失,视情况可扣1~5分/次; | ||
检修质量 | 主要对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进行评价。 | 1.检修质量达不到技术规定要求;检修质量导致检修设备不能及时投运或设备故障或引起设备停机,视情况可扣5~30分;2.检修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视情况可扣2~20分 | ||
检修安全 | 主要安全管理进行评价,包括对检修项目内产生的安全违章、安全隐患、险肇事故、以及安全事故等进行评价。 | 1.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视情况可扣2~5分/次2.有安全违章;视情况可扣5~10分/次3.有安全隐患,视情况可扣5~10分/次4.发生险肇事故;视情况可扣5~15分/次5.发生安全事故;视情况可扣10~30分/次 | ||
标准化作业 | 主要对标准化作业、5S情况进行评价 | 1.流程未按标准化作业执行,视情况可扣1~10分/次2.人员穿戴、工器具准备等未按标准化执行;1~5分/次3.5S未按标准化执行;1~10分/次4.其它未按标准执行;1~10分/次 | ||
现场服务 | 主要对应急响应、信息沟通与反馈、协助现场解决问题主动性服务进行评价 | 1.对现场需求响应不及时;1~10分/次2.信息沟通和反馈不及时、不全面;1~10分/次3.对现场提出问题处理不主动、故意回避或拖延等,1~10分/次4.其它涉及服务不到位情况,1~5分/次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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